TBT通报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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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10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人类消费的芝麻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芝麻子。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及饲料。含油种子。 ICS: 67.200.20 H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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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10日
内容简述:
欧盟代表团已提交秘书处本通报引用文件的非官方英语译文。文件可从此处获取: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TBT/CHT/15_4834_00_e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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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9日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批准二氧化钛(纳米)作为化妆品中的紫外线过滤剂使用。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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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9日
内容简述:
本法案草案依照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在世界卫生大会期间批准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相关决议中确定的规则和协定管理婴幼儿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本法案草案共6章33条。 1.法案中,管理婴幼儿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包括:“婴儿”指出生12个月以下儿童。“幼儿”指年龄12个月至3岁的儿童。“婴幼儿食品”指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后续配方食品及幼儿持续乳品[1]、作为婴幼儿产品销售的补充食品,包括卫生部长在委员会的建议下宣布的其它种类的婴幼儿食品。 “相关产品”指乳品容器、奶瓶、奶嘴或婴幼儿食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委员会建议的部颁公告宣布的其它产品。 2. 婴幼儿食品及相关产品销售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建立和组成。 3.关于婴儿配方食品、后续配方食品及幼儿持续乳品,生产商、进口和分销商不允许,除某些例外,从事下列活动:(1)广告;(2)促销;(3)提供产品样品;(4) 捐赠;(5)提供具有将产品与孕妇、母亲或婴幼儿家庭成员相关联的名称、标识、标志或符号的物品,无论直接或间接;(6) 赞助直接与孕妇、母亲或婴幼儿家庭成员相关联的活动或其它沟通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7)提供具有将产品与组织和卫生系统相关联的名称、标识或其它符号的物品、设备或服务;(8)向医疗和护理专业人员或公共卫生人员提供礼物、现金或其它奖励;(9)组织关于婴幼儿食品的学术培训或会议,向专业医疗和公共卫生组织提供基金召开学术会议除外;(10)部颁公告中规定的其它活动。 4. 生产商、进口和分销商不得以上述方式向孕妇、母亲或6个月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销售补充食品; 5. 生产商、进口、分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向医疗、护理专业人员及公共卫生人员提供真实产品信息,不得以下列方式提供信息:虚构事实,歪曲细节,夸大益处或性质,造成关键信息的误解,无科学根据地声明或证明益处,及引用母乳信息。 6. 具有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后续配方食品信息物品或沟通资料还必须说明以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后续配方食品喂养婴幼儿的近似财务成本并警告产品不适当的配制或使用引起的健康危险。 7. 医疗和护理专业人员及公共卫生人员有责任提供关于本法案执行的咨询和教育,并且当看到违反本法案的情况时通报卫生部或官方。 8.违反本法案的人员将被处以罚款。违反本法案的医疗和护理专业人员及公共卫生人员将被报告专业组织由专业组织考虑适当处理措施。 9.本法案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80天生效。 [1]幼儿持续乳品: 我们想参考成长奶粉,但泰语里无该词汇。这是我们在本法案中使用的该术语的直译。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婴幼儿食品。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ICS: 67.100.10 HS: 04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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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9日
内容简述:
技术决议草案No.105,2015年11月27,关于编入巴西药典中的手术缝合线专著。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手术缝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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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9日
内容简述:
根据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No. 363 B.E. 2556 (2013):食品添加剂(No. 2),通过声明详细内容规定食品添加剂标签,以便加工者能够正确使用。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对食品添加剂标签详细内容做如下修订是适当的: •第1条-修订食品添加剂标签现有规定以符合2014年5月8日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67 B.E. 2557 (2014) Re:预包装食品标签,如: •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名称与地址或总公司名称与地址; •生产日期年和月及有效期; •为出口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详细内容; •第2条-通过对2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混合而成、用于向食品生产商出售或在食品加工中作为原料使用、不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或出售给食品添加剂包装商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增加具体条件修订要求。然而,以下2种情况不需要在标签、手册或销售文件中声明食品添加剂百分比。 1)食品添加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自己的食品产品(或此生产商或进口商同一商标)中使用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生产商或进口商向有提供食品添加剂百分比信息协定的食品生产商销售。 本MOPH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食品添加剂。 ICS: 6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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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9日
内容简述:
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提出撤销标准TIS 1195-2536 (1993)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电子及有关设备:安全要求,用强制标准TIS 1195 25XX代替。本标准适用于由电网、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电源供电,用于接收、生成、记录或再现音频、视频及相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专用设备。 本标准主要涉及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设备,但这些设备也可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如学校、剧院、宗教场所和工作场所。上述用途的专业设备也包括在内,除非属于其它特殊标准管辖范围。 本标准仅涉及上述设备的安全方面;不涉及其它问题,如形式或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与电信网络或类似网络连接,如通过集成调制解调器。
目标理由:
安全和保护人类生命。
涉及产品:
音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 ICS: 9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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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阿根廷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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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8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根廷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8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8日
内容简述:
为保持生态平衡,提高有机农产品质量,促进公众健康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农粮署(AFA)拟颁布“有机农业法案”(以下称为“法案”)。法案经台湾立法院批准后1年生效,农粮署(AFA)将根据法案提出实施细则。 有机农业是可持续自然循环系统的重要部分,也是提供安全食物来源的主要生产方法。因此世界许多国家把有机农业作为国家绿色产业政策,通过法律提供支持和管理。目前台湾有机农业的管理依靠农产品生产相关规定和认证管理规定。尽管台湾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有机生产程序要求的规定、认证管理规定和有机农产品检验处罚规定,台湾还是面临内部农业生产环境变化、有机消费者对质量的严格要求及产品贸易规定对国际有机等价性的裁定带来的挑战。 法案共41条,旨在促进台湾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维护全民健康,顾及生产商和消费者的权益,实现有机生态环境、农民有机生产及消费者有机生活的目标。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有机农产品。农业。 ICS: 6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7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人类消费的冷冻金枪鱼块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促进贸易;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冷冻金枪鱼块。鱼和水产品。 ICS: 67.120.3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7日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政府现提出修订现行食品原产地标签要求,以回应消费者关于产品标签更明确和一致信息的呼吁。 根据修订,国产和进口食品必须真实地声明反映产品生产、制作或种植的产地。关于“重要食品”的修订提案是原产地声明将印在盒子上,以便消费者更容易看到。消费者调查得知,此要求适用于消费者最重视原产地信息的食品。这些食品(以下称为重要食品)通过排除以下食品类别定义:调料;糖果;饼干和小吃;瓶装水;软饮料和运动饮料;及酒精饮料。 此外,所有国产和进口食品受新规则管辖,须使用说明何时‘生产’和‘包装’的声明。 目前免除原产地标签要求的食品-如饭馆、餐厅、医院等供应的立即消费食品(包括海鲜)-继续免除要求。 修订提案须经澳大利亚政府及州和地区政府同意。 为帮助贸易伙伴和进口商,本提案包括以下考虑: •生效前从2016年中开始的过渡期(评议后确定); •为贸易伙伴制定免费指导材料以帮助他们遵守新要求; •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提供热线电话和免费专用查询信箱。 关于修订提案和评议文件的信息可从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网站的评议打包文件处获得:https://consult.industry.gov.au/cool-taskforce/cool。 打包文件包含几个贸易伙伴应认真阅读的重要文件。法规影响声明检查了包括改革提案的优势和劣势在内的问题及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的潜在成本影响。本信息标准概述了新的标签规则提案。讨论文件概述了法律修订提案。 澳大利亚欢迎来自贸易伙伴的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标签框架修订提案的反馈意见。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
涉及产品:
在澳大利亚销售的(进口和国产)食品。 ICS: HS: 第2-22章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7日
内容简述:
•将“一般显示面板”和“其它显示面板”合并到“信息显示面板”中,并提出“主 要显示面板”和“信息显示面板”标准建议; •要求显示标签信息时使用10号以上字体; •禁止使用“芝麻”或“紫苏”作为食用油脂产品名称或部分产品名称,除芝麻油和 紫苏油以外; •允许省略酒精饮料和烈酒过敏原标签; •允许产品包装上附带自然状态的挂签; •删除了加工果蔬产品(经简单加工)成分标签要求规定,如果该成分可通过感官分 析确定; •增加了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定义; •关于“天然”的标签规定中删除了术语“天然添加剂”; •撤销了香料产品标签规定; •关于进口食品的韩国语标签,允许外语标签遵照韩国语拼写规则; •说明了从不要求有效期标签的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有效期标签; •对于复合原料成分,标签要求从目前的5个产品项目扩大到所有产品项目; •对于进口器械,允许标签的“委托生产商名称(原产地)”代替“生产商名称”。
目标理由:
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促进公众健康。
涉及产品:
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埃及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7日
内容简述:
部颁法令要求洗涤剂和清洁产品标签必须遵守标准ES 6910/2015。生产商和进口商有6个月的过渡期符合标准。 本埃及标准涉及家庭清洗和清洁用洗涤剂标签。 本标准符合89/542/EEC洗涤剂和清洁产品标签,及关于洗涤剂的EC No 648/2004,修订907/ 2006。
目标理由:
安全要求。
涉及产品:
洗涤剂和清洁产品标签。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埃及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7日
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要求铅笔和彩色铅笔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标准ES 7986/2015。生产商和进口商有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符合标准。 本埃及标准对普通书写、制图、绘画用铅笔和彩色铅笔及铅芯做出了规定。本标准技术上等效于标准JIS S 6006/2007 + A/2013修订案。该修订案在本标准附录A中提到。
目标理由:
安全要求。
涉及产品:
铅笔和彩色铅笔。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俄罗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4日
内容简述:
海关联盟关于“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修订草案No.3(CU TR 021/2011)规定了巧克力、调温巧克力、巧克力浆和可可制品要求,旨在保护健康和生命,防止欺诈消费者。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食品(巧克力,调温巧克力,巧克力浆和可可制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埃及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5年12月4日
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埃及标准ES 7985/2013“食用植物油”。生产商和进口商有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符合标准。本标准代替以下埃及标准:1.E.S no. 49-1/2005“食用植物油-第1部分:芝麻籽油”; 2.E.S no. 49-3/2005“食用植物油-第3部分:玉米油”; 3.E.S no. 49-5/2005“食用植物油-第5部分:花生油” ; 4.E.S no. 49-6/2005 “食用植物油-第6部分:大豆油”; 5.E.S no. 49-7/2005“食用植物油-第7部分:葵花子油”; 6.E.S no. 49-8/2005 “食用植物油-第8部分:棉花籽油”; 7.E.S no. 5108/2006“红花籽油-高油酸”; 8.E.S no. 1685/2005 “精炼食用低芥酸菜籽油”; 9.E.S no. 2099/2005 “红花籽油”; 10.E.S no. 2100/2005 “芥菜籽油”; 11.E.S no. 2249/2005“食用棕榈硬脂”; 12.E.S no. 1706/2005“食用棕榈软脂”; 13.E.S no. 1520/2005 “食用棕榈油”; 14.E.S no. 1615/2015“食用椰子油” 15.E.S no. 1632/2015 “食用棕榈果仁油”; 16.E.S no. 1672/2007 “二级棉籽油”; 17.E.S no. 2098/2006 “信用葡萄籽油”; 18.E.S no. 2101/2006“食用巴巴树油”; 19.E.S no. 5107/2006“葵花子油-高油酸”; 20.E.S no. 5109/2006“食用棕榈超级液油”; 21.E.S no. 4141/2008 “调味液态植物油”; 标准49-1、49-3, 49-5、49-6、49-7、49-8、2249、1520、1615和1632已经由部颁法令No. 130/2005强制执行。 标准1685已经由部颁法令No. 515/2005强制执行。 标准 2100、2099、1706、1672、2098、2101、5107、5108、5109 和 4141是自愿标准。 本标准对标准第2.1条中定义的人类消费的植物油规定了基本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符合1999年批准的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210;修订2001、2003、 2009;修订2005, 2011, 2013,2015-食品法典食用命名植物油标准。
目标理由:
健康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食用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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