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163页,韩国语)
通报时间:2015年12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将“一般显示面板”和“其它显示面板”合并到“信息显示面板”中,并提出“主 要显示面板”和“信息显示面板”标准建议; •要求显示标签信息时使用10号以上字体; •禁止使用“芝麻”或“紫苏”作为食用油脂产品名称或部分产品名称,除芝麻油和 紫苏油以外; •允许省略酒精饮料和烈酒过敏原标签; •允许产品包装上附带自然状态的挂签; •删除了加工果蔬产品(经简单加工)成分标签要求规定,如果该成分可通过感官分 析确定; •增加了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定义; •关于“天然”的标签规定中删除了术语“天然添加剂”; •撤销了香料产品标签规定; •关于进口食品的韩国语标签,允许外语标签遵照韩国语拼写规则; •说明了从不要求有效期标签的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有效期标签; •对于复合原料成分,标签要求从目前的5个产品项目扩大到所有产品项目; •对于进口器械,允许标签的“委托生产商名称(原产地)”代替“生产商名称”。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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