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散装椰枣”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标准规定椰枣应包装在能够防止产品污染及保持天然特性的适当、干燥和清洁食品容器内。标准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及原产地。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散装椰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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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科学证据已经明确的将某些食品配料与当患有食物过敏症、腹腔疾病或亚硫酸盐过敏症的个体食用时的不良反应联系起来。这些反应的范围从轻微到严重,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反应可能发展成过敏性休克和死亡。对于这些个体,在处理他们情况中避免该特殊食品是关键的因素。 目前的《食品药品法规》(“法规”)要求大多数预包装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按其比例递减次序声明预包装产品的配料。然而,法规的分项B.01.009(1)和(2)明确的从配料表声明中免除了某些配料、配制品和混合物的成分。同样,一些目前允许在配料表上使用的通用名称也不能为敏感的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使他们避免可能引发潜在不良反应的食品。结果,标签上的信息不一定包括与这些消费者需求相关的信息。 本法规修正提案将通过要求当食品过敏原和麸质在预包装产品中存在时,强制性声明普通食品过敏原和麸质的来源来加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这种食品过敏原和麸质来源的声明将要求用一致和易懂的术语。例如,如果酪蛋白在某种预包装产品中存在,‘乳’一词要求在该产品标签的配料列表中,或是在开头以措辞“过敏反应和对食品不耐性信息 – 包含:”的声明中出现。另外,关于淀粉、改性淀粉、水解蛋白质和卵磷脂的通用名称将修订,以提供关于这些配料来源的信息(例如,小麦淀粉)。 这些拟议的修订同样还要求当亚硫酸盐在预包装产品中以总量10ppm(百万分率)或以上存在时,声明添加了亚硫酸盐。这种说明要求在开头以措辞“过敏反应和对食品不耐性信息 – 包含:”的声明中,随后跟着亚硫酸盐的通用名称之一。 这些法规修正提案不适用于作为交叉污染的结果在预包装产品中存在的食物过敏原或麸质。 在该法规B.01.008(2)(f) 和(g)段中提到标准酒精饮料和醋不要求配料列表。对于这些产品,在该产品中存在的每一种食物过敏原的来源和每一种麸质的来源,以及添加的亚硫酸盐以总量10ppm(百万分率)或以上在该产品中存在时,必须在标签上以措辞“过敏反应和对食品不耐性信息 – 包含:”的声明中说明。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源自以下任何一种食品的食物过敏原: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大利亚坚果、美洲山核桃、松子、开心果胡桃、花生、芝麻、小麦、远古硬质小麦、斯佩耳特小麦、黑小麦、蛋类、乳类、大豆、甲壳类动物、 贝类、鱼类;来自以下谷类的谷物麸质:大麦、燕麦、裸麦、黑小麦、小麦、远古硬质小麦和斯佩耳特小麦;添加亚硫酸盐的食品;以及标准的酒精饮料和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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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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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哥斯达黎加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食用植物油-第II部分”第5、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法规规定产品应包装在能够防止产品损坏及污染并且能够保持产品天然特性的清洁、干燥、适当和卫生容器内。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植物油名称、有效期、添加剂清单等。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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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规定了在其附件中列出的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最迟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在本委员会决议草案附件中列出的物质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附件中列出的物质的通报人通知委员会,他们自愿撤回对这些活性物质的证明。因而,这些活性物质应当不包括在指令91/414/EEC的附件I 中。然而,该程序允许通报人提出新的申请,只需提交针对导致采用该不包括决议的特定问题所必需的补充数据。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应当最迟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
涉及产品:
49种杀虫剂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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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含有水分的椰子产品:椰奶和椰奶油”第7、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法规规定产品应包装在能够保持产品天然特性的安全、卫生和适当容器内。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热处理类型等。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含有水分的椰子产品:椰奶和椰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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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374 “食用干酪素和酪蛋白酸盐”第8和第10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法规规定产品应包装在能够防止产品损坏及污染并且能够保持产品天然特性的卫生密封容器内。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成分清单等。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食用干酪素和酪蛋白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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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法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2006年12月30日的《水法》已经有效的修订了现行的法规制定框架。 而且,关于地方政权的综合法典的第R.2224-17条规定了应当由卫生部、住房和环境部联合发布命令,规定适用于接收有机污染物总负荷量不超过生化需氧量(BOD5)1.2kg./j的非收集废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另外,公共卫生法典的第L.1331-1-1条规定了应当由卫生部、环境和住房部发布命令,规定非收集废水设备的维护程序。 所通报的文件草案源自这些规定。其目的是修订1996年5月6日的,规定非收集废水系统技术要求的命令。 本文件是以欧洲共同体的“新方法”法律原则为基础制定的。其目的是遵照关于建筑产品指令和制定标准的参考文件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文件规定了此类参考文件的发布、指定执行技术评定的机构列表、技术评定规程、评定要求程序、经认可的部件列表,以及相应的规格表。 所通报的命令草案由五个部分组成,规定了总则;关于处理的最低技术要求;关于抽空的最低要求;维护和从非收集废水设备中除去副产物和粪便;以及涉及干式厕所的规定。其附件列出了经连署的各部认可的部件列表。 本文件草案不涉及现行技术要求的问题,并且重申了土壤和其它经认可的材料的提纯能力。然而,其修订了先前经法国公共卫生委员会认可的革新过程授权程序。 本文件草案提供了规程的草案,以论证关于处理部件使用的条件,例如由制造商推荐,确保部件结合成一体化的设备遵守本命令草案中提出的最低要求,并且遵循最终处理的最高浓度标准:悬浮颗粒物(SPM)30毫克/升,以及生化需氧量(BOD5)35毫克/升。 规程将由法国劳动环境卫生安全局(AFSSET)起草,并且由连署本命令的各部联合指定的机构执行,连署本命令的各部将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技术革新来批准这些新技术。法国劳动环境卫生安全局的联合指示正在与卫生部联合署名的过程中。
目标理由:
非收集废水设备技术要求的目的是减少与废水排放相关的环境和健康危险。此类设备不得损害公众健康、接受的环境或人类安全的质量。其不得对公众健康或地下水或地表水污染呈现出任何危险,特别是供人类饮用的水或特殊用途的水,例如甲壳类动物养殖、甲壳类动物采集、豆瓣菜种植或冲洗。<br> 在本命令草案中,特别是在标准NFEN12566和XPDTU64.1中规定的技术规范中详述了某些符合要求的部件。某些此类部件从属于构成这些产品自由流通授权的CE标志。然而,获得此标志进行的型式测试不能确定关于净化性能的符合性,或评定使用条件和耐久性。因此,为了判断某种处理部件,该部件必须经评定规程批准,并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此外,一般涉及活性污泥或固定膜层方法的部件被视为提供了预先处理,因此保留在本命令的附件中。<br> 关于本文件草案的广泛磋商已经在连署的各部、各机构的代表及在其监督下的公司,以及非收集废水设备的专家之间进行。
涉及产品:
非收集废水设备(non-collectivewastewaterinstallations)(B10;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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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对注册普通的和类似的药品时供对照用的参照药品所使用的确认程序展开了公众磋商。本草案确定了由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使用的将某种药品包括在其参照药品列表中或从该列表中排除某种药品的标准。
目标理由:
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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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秘鲁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所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饮用水输送系统使用的卫生龙头和阀门,以及制造、进口、销售或在秘鲁使用的技术要求和标签要求。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并且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涉及产品:
HS:8481 龙头、旋塞、阀门及用于管道、锅炉壳体、罐、桶或类似品的类似器具; 8481.3000 止回阀; 8481.3000.90其它; 8481.80其它器具; 8481.8010.00家用龙头、旋塞、阀门; 8481.8040.00球阀、标称直径不超过100毫米的闸阀; 8481.8059.00其它; 8481.8060.00其它闸阀 其它; 8481.8099.00其它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关于个人防护装备合格评定程序的部颁法案草案。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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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1. 依照《食品卫生法案》,韩国政府已经在服务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畜产品(牛肉、猪肉、鸡肉)、大米和韩国泡菜的饭店强制性执行原产地标签。 2. 最近食品农业林业渔业部(MIFAFF)增加了相关的部门,并且根据《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新的相关法规,将该标签的范围扩大到无论其服务区多大面积的所有的饭店。 2.1 适用的实体 2.1.1 依照《食品卫生法》,牛肉、猪肉、鸡肉:餐厅、小吃店、签约自助餐厅和食堂 2.1.2 大米、韩国泡菜:餐厅、小吃店,以及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签约自助餐厅 2.2 适用产品和生效日期 2.2.1 适用产品:牛肉、猪肉、大米、鸡肉和韩国泡菜 2.2.2 生效日期 - 牛肉、大米:2008年7月8日 - 猪肉、鸡肉、韩国泡菜:2008年12月22日
目标理由:
规定农产品和畜产品的销售和分销规则,并且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购买信息
涉及产品:
牛肉、猪肉、鸡肉、大米、韩国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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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5日
内容简述:
修订包含允许制造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和硅树脂材料的单体、其它起始物质和添加剂列表。特殊要求列表(纯度、使用限制)同样也进行了修订(使瑞士的法规与委员会指令2005/79/EC、2007/19/EC、 2008/39/EC相一致)。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防止健康损害
涉及产品:
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材料、硅树脂材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5日
内容简述:
使瑞士的法规与2008年4月21日的,要求各成员国确保投放市场的,或在市场上可购买到的磁性玩具显示关于其造成的健康和安全危险的欧共体委员会决议相一致。使关于玩具安全的技术标准与欧洲标准相一致。
目标理由:
使瑞士法规与欧共体的消费者保护规则相一致
涉及产品:
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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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突尼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5日
内容简述:
突尼斯标准NT 96.07 (2006)适用于供应给消费者的新鲜消费类马铃薯,包括各种(培育)商品马铃薯及杂交马铃薯。不适用于工业加工用消费类马铃薯或以前马铃薯标准包括的马铃薯。 突尼斯标准NT 96.16 (2006) 适用于供应给消费者的各种(培育)番茄。不适用于工业加工用番茄。
目标理由:
防止可能的误导消费者行为
涉及产品:
新鲜马铃薯和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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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突尼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5日
内容简述:
突尼斯标准NT 09.33 (2007)适用于所有作为有益健康食品销售的包装天然需泉水。不适用于为其它目的销售或使用的需泉水。 突尼斯标准NT 09.83 (2007) 适用于除突尼斯标准NT 09.33涉及的天然需泉水以外的预包装/瓶装并且适合人类消费的饮用水。
目标理由:
保护公众健康及防止可能的误导消费者行为
涉及产品:
包装天然需泉水及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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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8年8月1日
内容简述:
本提案提出了关于先进的安全装置的新强制性要求。特别是,本提案要求在所有的车辆上强制性配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在乘用车上配备轮胎压力监控系统;在重型车辆上配备先进的紧急制动系统和车道偏离警告系统。本提案同样还规定了比现行法规的规定更为严格的关于轮胎的噪声排放限值,并且提出了关于湿路附着力和滚动阻力的新要求。
目标理由:
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道路安全并有助于减少在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目标,以及其关于防止气候变化的政策相一致。
涉及产品:
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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