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哥斯达黎加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克兰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克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2日
内容简述:
由于强制性使用关于医疗产品的技术法规的日期推迟(“到2014年第三季度”)(根据乌克兰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和乌克兰卫生部2012年12月27日的联合命令No 1498/1126),决定对在乌克兰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列表(最初由国家技术法规和消费者政策委员会2005年2月1日的命令No.28批准),增加本通报上述第4项中指示的医疗产品。
目标理由:
在关于医疗产品的技术法规强制性使用之前(如上所示-“2014年第三季度”),本通报第4项中指示的医疗产品将属于强制性认证。本措施提案的目的是确保医疗产品安全性的适当监控机制,并且防止在乌克兰市场出现不安全的医疗产品。
涉及产品:
功能性诊断的测量和控制仪器及装置:心电图仪器、超声波诊断设备、脑电图仪、心电图监测器、X光设备和装置。 治疗用仪器和设备。麻醉仪器、器官和系统功能更换设备,即:血液透析设备、电休克疗法设备、除颤器、除颤器-监视器、早产儿暖箱。 电疗法的高频和量子装置。内窥镜设备。超声治疗设备。吸入式麻醉设备。人用呼吸用仪器。带电源的外科手术台。牙科设备。耳咽管。减少外伤影响的手术针。一次性使用注射针。棉花、绷带、纱布及其制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最终标准草案规定了预绝缘柔性直埋式区域加热管道系统的分类、通用要求和测试方法。根据管组件,本标准可以用于最高工作温度在摄氏95度至140度和操作压力为6巴至25巴的管道。该管道系统的设计使用笀命为30年。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其它材料的管材和管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最终标准草案规定了带塑料供暖管,并且管道层之间非粘接的预绝缘柔性直埋式区域加热管道系统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对最高工作温度为摄氏95度和最大操作压力在10巴以下,设计使用笀命至少30年的管道有效。本标准不涵盖监控系统。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其它材料的管材和管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规定了国家B级柴油质量规范(首都地区除外)
目标理由:
环境保护
涉及产品:
车用柴油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文件规定了计算食品主要营养成分时必须考虑的常规食用参考量,适用于食品警告标签。参考量必须依照公共卫生政策设定,以减少主要营养成分摄入。 然而各类食品常规食用量变化很大,主要由于营养成分不同及其它因素如食用时间、食用形式和食品用途不同,因此还要提供相关摄入信息,以便评估接触主要营养成分引起的危险。
目标理由:
通过告知公众食用的食品成分保护人类健康,以便避免可能导致肥胖的不必要过量摄入和非传染性疾病
涉及产品:
人类食用的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全价饲料,并且作为鲶鱼营养唯一来源的复合鲶鱼饲料的要求。本标准同样还规定了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动物饲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规定了作为补充饲料的复合鲶鱼饲料的要求。这种饲料形成鲶鱼日常饮食需求的50%。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动物饲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从0.73千瓦至185千瓦以下,但不包括185千瓦的三相笼式感应电动机。该范围涵盖额定交流电压在1100伏以下的电动机。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机(HS:29.160; ICS: 29.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部分旨在规定确定测试效率的方法,并且同样还规定了获得具体损耗的方法。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机(HS:29.160; ICS: 29.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根据通常在镇流器铭牌上显示的其能源效率指数(EEI)和EEI的标签形式,本强制性肯尼亚标准规定了用于荧光灯种类范围的镇流器的分类要求(参见表1和3)。本标准同样还规定了某些荧光灯镇流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灯(HS:29.140.30; ICS: 13.02.02)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强制性肯尼亚标准规定了在IEC60081范围内的,标称长度为550毫米至1500毫米和标称灯瓦数为16瓦或以上的双端[FD1和FDH2]管形荧光灯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本标准进一步规定了下列各项: a)效能测定; b)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 c)显色指数要求;以及 d)测试报告格式。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灯(HS:29.140.30; ICS: 13.02.02)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包含了对检验证明、检验证明摘录(法规(EC) No 1235/2008的附件V和VI),以及旨在加强进口有机产品可追溯性的法规第13条和14条的修订。 有机产品进口到欧盟必须随附根据2007年6月28日的,关于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标签,并且撤销法规(EEC) No 2092/91的理事会法规(EC) No 834/2007(2007年7月20日的官方公报L 189,第1页)第33(2)条,由控制机构或由第三国认可为等同的监管部门,或根据该法规第33(3)条,由控制机构或认可为相同目的的监管部门,或依照法规(EC) No 1235/2008的第19条,在某个成员国准许的进口授权的基础上的控制机构发给的检验证明。
目标理由:
在某些第三国已经由政府或私营企业协会制定了具体的可追溯制度。根据所获得的经验,为了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认证从这些国家进口的有机产品的控制机构或监管部门应当允许在检验证明上显示具体涉及的这些制度。为推动这项工作,在检验证明和检验证明摘录中已经包括了“其它”一栏。 为了追溯控制机构或监管部门和产品进口根据的制度,控制机构或监管部门的地区代码应当在检验证明的第1、6、10和11栏中和该证明摘录的第1、6和10栏中显示。
涉及产品:
打算作为有机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来源于农业(包括水产养殖业)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强制性肯尼亚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普通照明用途的,具有控制、启动和稳定工作综合方法的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CFLs)及其它气体放电灯的测试方法和条件。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灯(HS:29.140.30; ICS: 13.02.02)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根据通常在镇流器铭牌上显示的其能源效率指数(EEI)和EEI的标签形式,本强制性肯尼亚标准规定了用于荧光灯种类范围的镇流器的分类要求(参见表1和3)。 本标准同样还规定了某些荧光灯镇流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灯(HS:29.140.30; ICS: 13.02.02)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强制性肯尼亚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普通照明用途的,具有控制、启动和稳定工作综合方法的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CFLs)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及相关的属性。
目标理由: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涉及产品:
电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埃及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13年2月21日
内容简述:
关于第1部分的条款: 除了进口供私人和个人使用的之外,最终产品的货物清关(鞋、皮包、服装、成衣服装、家用纺织品、地毯及铺地制品)从属于下列供选方案: 供选方案1:根据2005的发布执行《进出口法律》执行法规的部颁法令no. 770及其修正案的第94条,在埃及进出口监管组织(GOEIC)注册的生产商。只要其适当的满足下列要求,生产商就可以在埃及进出口监管组织注册: • 通过生产商的商业代理,或其代表或进口商申请注册。 •生产商的合法身份申请。 •申请显示生产的种类及其在不同的国家的生产基地。 •生产商保持关于其产品或其特许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埃及标准质量组织认可的标准之一进行生产。 供选方案2:货物随附包含货物数据和货物符合相关经认可的埃及标准规定的检查和测试结果的备有证明文件和经认可的检验和审查证明。该证明应当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经认可的机构之一认可的经认可的检验公司出具。 供选方案3:该检验和审查证明同样也可以由外贸部批准的埃及或国外代理行,以及在每种产品所需的测试中已经认可和专业的实验室出具。 货物应当须经埃及进出口监管组织随机检查。 关于第2部分的条款: 中间产品(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类配件、纺织品及染色和彩色纱线)的清关须在2005的发布执行《进出口法律》执行法规的部颁法令no. 770及其修正案第2部分中规定的控制要求完成,并且支付相关的测试费用的先决条件下进行。 •本法令(部颁法令No.961 /2012)取代在G/TBT/N/EGY/30中通报的部颁法令No. 660/2011。
目标理由:
检验
涉及产品:
涵盖的产品分为下列两个部分: 第1部分:鞋、皮包、服装、成衣服装、家用纺织品、地毯及铺地制品。 第2部分: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类配件、纺织品及染色和彩色纱线。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