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8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8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适用于在测量系统内采用多普勒、传感器、激光或超声波技术的速度检测设备。 本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不适用于通过GPS、视频分析或通信网络测量速度的技术。
目标理由:
本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规定了作为速度监控计划的一部分的用于识别交通违章行为的速度检测设备的安全和计量规范以及强制性测试方法,旨在防止机动车事故并有助于减少超速造成的死亡和伤害。
涉及产品:
速度检测设备,税目:8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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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5日
内容简述:
为了确保公共建筑用钢的安全,标准检验局(BSMI)拟管制热轧H型钢。所有此类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属于产品认证注册(RPC)制度。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热轧H型钢 铁或非合金钢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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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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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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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现根据有毒物质管理法(TSCA)对石棉危害应急反应法规定的石棉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提出的石棉(包括作为商品一部分)重要新用途被EPA确定为不再为某些用途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EPA没有发现任何信息表明正在进行下列用途,因此,下列用途属于本SNUR:粘合剂,密封剂,屋顶和非屋顶涂料; 弧形槽; 打浆机垫片; 挤压密封胶带和其它胶带; 乙炔气瓶填充物; 高档电气用纸;碾压板; 导弹密封垫; 管线包覆材料; 增强塑料; 屋顶毡; 燃料电池和电池中的隔板; 乙烯聚体石绵地板砖; 和其它建筑材料(不包括水泥)。属于SNUR的人员在为重要新用途开始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石棉(包括作为商品一部分)之前至少90天通报EPA。要求的通报启动了EPA在适用审查期间内的预定用途使用条件评估。重要新用途的生产(包括进口)和加工(包括作为商品一部分)在EPA对公告进行审查并作出适当决定及采取必要措施之前不得开始。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石棉 石棉(HS 2524)。环境保护(ICS 13.020),化学工业产品(ICS 71.100),建筑材料(ICS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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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直接消费或进一步加工的果汁、果茶和浓缩果汁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果茶 果汁(包括葡萄汁)和蔬菜汁,未发酵及未添加酒精,不论是否含有添加糖或其他甜物质(HS 2009)。非酒精饮料(ICS 67.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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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立陶宛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令草案修订了建筑技术法规STR 1.01.04:2015(以下称为法规),新的第16项明确了不在受监管建筑产品清单(清单经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长令批准,每年更新一次)上的建筑产品性能稳定性评估和检验所需事项。 为了对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指定制定更详细、全面和明确的要求,法令草案预计修订法规第17项。 法令草案修订了法规,制定了新的第17项,规定在欧洲评估文件(或ETAG)包括的建筑产品领域获得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及希望在该领域产品进行国家技术评估时成为指定机构的,除提供证明符合法规第VII章规定的文件外,也可提交经济部国家认可局颁发的认可证书,证明该机构已获建筑产品性能稳定性评估、检验认可,依照2011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305/2011规定建筑产品销售的统一条件及撤销理事会指令89/106/EEC(以下称为法规(EU) No 305/2011)的要求,民事责任保险合同及有关雇员公正性资料副本。 法令草案还以下列方式修订了法规:详细说明了在指定机构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暂停或撤销指定机构的措施; 规定了指定机构停止履行指定机构职能时的文件存储要求;指定机构确保其分包商或分支机构符合法规规定要求的责任;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时指定机构向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提供信息的责任。
目标理由:
法令草案旨在减少指定机构的行政负担,使市场更加透明,通过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制定指定机构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中止或撤销指定机构的更准确和透明措施,解决指定机构停止职能情况下遇到的与存储文件责任有关的实际问题。
涉及产品:
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硝酸铵钙(CAN)肥料要求及取样与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氯化钾(钾的氯盐)肥料要求及取样与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重过磷酸钙(TSP)肥料要求及取样与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硫酸钾(钾硫酸盐)肥料要求及取样与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生物沉积源磷矿石粉肥料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磷矿石颗粒肥料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肥料中含有的磷作为生物沉积源唯一主要植物养分。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根据措施法案,“电表技术法规”规定了电表型式核准的规范、测试方法、要求,包括机电式电表和交流静电电表。 -本修订还提供了直流静电电表和物联网(IoT)组合交流静电电表的技术规定。
目标理由:
公平的商业交易,消费者保护,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电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巴西是第一批采用强制性营养标签作为公共卫生战略的一部分的国家之一,以促进适当和健康的饮食习惯及打击超重。 这一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了食物中所含的被认为是重要营养成分的概述,使之能够做出明智的食物选择。此外,鼓励以有利于公众健康的方式自愿重新配制食物。 ANVISA开展的这一过程有助于确保消费者获得有关食品基本成分特征的信息权利,并有助于南方共同市场成为第一个统一强制营养标签的经济集团,该标签促进了各国之间的贸易。 在实施这项法律措施之后,法规的某些不一致和实际限制被确定,并通过立法修订加以解决。但是,确定了需要进行更全面的审议。 因此,ANVISA提供技术补贴以支持南方共同市场关于此问题的修订请求,并在多个利益相关方参与下建立了营养标签物理工作组,目的是协助确定营养信息传播中的问题和有助于提高消费者信息效果的替代方案。 这些研究结果有助于将该主题纳入2017/2020年法律议程,并有助于在2017年底批准修订营养标签法规的法律方案。 在获得补贴过程中确定,主要的监管问题是巴西消费者使用营养标签方面的困难。巴西国际科学文献和研究审议显示,很大一部分消费者难以理解和使用营养标签。 这个问题突出了信息不对称,削弱了消费者做出明智食物选择的能力,降低了营养标签的效果,损害了消费者关于食物成分信息的基本权利。 确定导致这一问题的各种因素为:(a)巴西民众的教育水平和营养知识水平低; (b)营养标签模式造成的食物营养品质混乱; (c)难以形象化、阅读、处理和理解营养表; (d)声明的营养信息的准确性不一致;(e)许多食物缺乏营养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说,解释这种情况并且属于ANVISA的法律权限的几个监管原因被查出。其它非监管性的自然原因也被确定,需要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是有效解决监管问题的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干预的目的是促进巴西消费者使用营养标签做出明智的食物选择。为实现这一目标,确定了6个具体目标:(a)提高营养信息的可见度和可读性; (b)促进理解食物的主要营养属性;(c)减少食物营养成分造成混淆的情况;(d)促进食物之间的营养比较;(e)提高声明的营养值的精确性;(f)扩大营养信息的范围。 为了确定最合适的替代方案,ANVISA对几个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改进营养标签提案进行了评估,并审议了国际监管经验以及各种包装正面营养标签(FOPL)模式对消费者注意、理解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比较研究。 这项工作表明,对每组消费者最有效的FOPL模式没有监管和科学上的一致意见。此外,确定提交给ANVISA的提案有几项限制。 关于国际监管情况,注意到,近年来,许多国家已采取措施促进消费者使用营养信息,并认为采用FOPL模式是主要的选择。 这种方法以简单、明显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向消费者传达食品的主要营养属性。这种类型方案的增加构成了营养标签管理的新阶段,这是二十多年来研究和监管方案积累的知识成果。 调查显示,40多个国家已经实施了某种类型的FOPL模式,并且设计、营养表和实施方法没有标准化(自愿和强制)。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情况的解释是,这种模式必须满足每个国家民众的需要,考虑到他们的文化程度、沟通障碍和当地文化,而且这些信息需要被各阶层民众所理解。 然而,最近出现了采用半解释性FOPL模式的趋势,如交通灯和警告,这些模式侧重于与健康更相关的营养素含量。 这些方法保证了信息的传递,比非解释性模式更有资格和解释性,比解释性模式更有比例,因为它保持了消费者判断食品营养质量的自主性。 关于实施方式,尽管大多数FOPL模式已被自愿采用,但人们注意到最近强制声明此类信息的趋势。尽管自愿方式产生的商业问题和食品行业的反对较少,这种方法降低了FOPL模式的有效性,由于食品行业的低附着性。此外,这种情况允许类似的产品被贴上不同的标签,从而诱使消费者受骗。 审议表明,FOPL模式最常用的营养素是糖、钠和饱和脂肪。每100克或100毫升的营养信息声明是这些模式中最常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确定有关FOPL模式监测和影响的系统化信息。部分原因可以用这些方案的近期性质来解释。 然而,一些事前和事后影响分析表明,警告形式的半解释性FOPL具有良好的成本收益比。其它数据显示这种模式有助于消费者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鼓励制造商重新制定其产品。 关于科学研究的审议,可看到关于不同FOPL模式对消费者理解和使用营养信息能力的影响的知识仍在发展中。 当前的出版物显示,随着拉丁美洲的法律变化,拉丁美洲的研究正在增加。在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观察到类似的情况,在这些国家分别采用营养评分和HSR模式之前,对当地人口进行了调查,比较了不同替代方案的影响。 这种情况表明了在当前科学证据基础上的营养标签监管方案的重要性,确保所选择的替代方案有效且与解决的监管问题成比例。由于该主题具有高度的商业敏感性,因此这一情况变得更加重要。 已审议的研究通过不同的方法对几种FOPL模式进行了测试,调查了这些模式在信息处理和使用的不同阶段的影响。 应该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使得难以向巴西消费者推断结果。然而,这些发现允许客观评估FOPL模式之间的潜在差异。 在所测试的FOPL模式中,那些不使用解释性资源的人(如GDA)被认为是最难理解的,经常被用作研究中的对照。大多数实验试图比较半解释性模式和解释性模式的性能,比较定性交通灯、八角形警报、HSR和营养品评分的研究更为常见。 在巴西进行的少数研究中,有3个使用了具有代表性的民众样本。然而,有两种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中一个只评估了民众的意见和偏好,没有提供关于理解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参数数据。另一个虽然是实验性的,但是提供了在包装不同位置的测试模式以及不同的表现特征。因此,没有办法测量和分离这些差异对结果的影响。 审议的证据表明,警告形式的半解释性FOPL与交通灯相比,在以下方面具有更好的性能:(a)捕捉注意力;(b)理解负营养素含量高的信息;(c)减少对负营养素含量高的产品的健康认知;(d)减少负营养素含量高的食物的消费频率;(e)减少负营养素含量高的食物的购买意愿(仅在使用磅秤时才发现结果)。 与解释性模式相比,警告的表现优于HSR和类似方式,但与营养评分相比具有很小的优势,主要是关于被视为健康食品但含有高含量负营养素食品的健康性认知。 测试最多的FOPL模式是黑八角警告。只有两项研究测试了相同颜色的三角形模式,与八角形相比,这种形式的效果差异很小。 提议在巴西实施的红色圆圈形式的警告,也在以色列进行了研究并采用了类似的方法,尚未在巴西的民众中进行过测试。 此外,很少有研究关注与模式位置和可见度有关的因素,及影响消费者感知所传达信息能力的关键参数。 利益相关方提交给ANVISA的修改和补充信息使得分析不同的非标准和标准选项来处理监管问题成为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两个非标准的替代方案来解决解释这个问题的因素:(a)共同监管,以处理关于食品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中食品营养成分的信息缺乏; (b)教育和信息措施,以解决关于标签使用的营养教育措施的脱节以及制造商和SNVS在确定和监测食品营养价值方面的困难。这些措施是在ANVISA的部分管制下进行的,并需要其它机构的参与。 提出的主要替代方案是标准的,考虑到大多数原因都具有监管性质,由于食品营养标签的差距、不一致和过时的标准框架。 建议对营养表做出以下变更:(a)将营养值声明基础改为100克或100毫升; (b)修改强制营养素列表以排除反式脂肪酸,并包括总糖和添加糖; (c)营养素声明限制在强制性营养素清单和作为强化或营养保健声明对象的营养素; (d)维持%DV(日值)声明,更新NRV(营养素参考值),更改脚注以指示哪些%DV值被认为是高和低。 提出的主要变化之一是采用了FOPL模式:(a)以强制方式实施并补充营养表; (b)以简单、公开、可理解的方式告知添加糖、饱和脂肪和钠的高含量;(c)使用颜色、符号和定性描述符代替%DV;(d)以每100克或100毫升的食物量为基础,以确保与营养表一致;(e)对于分类为高添加糖(固体≥10g,液体≥5 g)、饱和脂肪(固体≥4 g,液体≥2 g)和钠(固体≥400 mg,液体≥200 mg)使用ANVISA制定的最严格的营养素描述模式。 关于营养声明,建议:(a)标准测定基础改为100克或100毫升; (b)修改成分标准以确保与ANVISA的营养描述模式一致,避免其用于低营养品质的食品; (c)确定提供此类信息的标准,以避免营养声明比FOPL更受重视; (d)禁止反式脂肪酸的营养声明。 还提出了有关营养标签范围的具体建议,特别是关于营养值精确性的规则。 但是,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定义差距:(a)声明的营养值的阈值; (b)提供营养标签的标准,包括易读性规则和FOPL的设计; (c)符合FOPL的营养声明标准;(d)实施修订提案的期限。 还确定有必要以更系统化的方式调查巴西人如何评估和理解不同警告形式的FOPL模式,拟通过公告CNPq/ANVISA n° 17/2017选择的研究来完成。 还讨论了替代方案的可能影响。 应当指出,实施强制性营养标签和FOPL的国家并未将营养标签管理的成本确定为相关问题。 提出了非标准和标准措施对于消费者、政府和食品行业可能带来的收益和额外成本。 本文件还阐述了实施、监督和执行措施提案的前景和挑战。 相关文件: 关于营养标签的初步法律影响分析报告 - 链接: 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33880/2977862/Análise+de+Impacto+Regulatório+sobre+Rotulagem+Nutricional_versão+final+3.pdf/2c094688-aeee-441d-a7f1-218336995337 附录I初步法律影响分析报告- 链接: 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33880/2977862/Relatorio_AIR_AnexoI/d14779f4-d2ae-427d-9cc5-b23ee16bae82 与营养标签有关的法案 - 链接: 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33880/2977862/Atos+normativos+relacionados+à+Rotulagem+Nutricional.pdf/c0103d35-d1c6-43b6-88ac-ee690513d273 正面营养标签模式 - 链接: 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33880/2977862/Atos+normativos+relacionados+%C3%A0+Rotulagem+Nutricional.pdf/c0103d35-d1c6-43b6-88ac-ee690513d273 公告No. 3,2018年5月22日 - 链接: 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33880/2977862/Edital_TPS_Rotulagem_Nutricional.pdf/ecb7052f-d529-47d5-9490-be0e6c0d8ed1 公共补贴是一种向公众开放的咨询机制,用于收集初步法律影响分析报告相关的数据、信息或证据,以协助ANVISA制定法律决定。更多信息参见: http://portal.anvisa.gov.br/tomada-publica-de-subsidios 葡萄牙语。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公共补贴。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丙环唑。现已授权的含丙环唑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 EEC被批准。 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关于MRLs的后续措施将根据SPS程序通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对于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 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272/2008,丙环唑被分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 根据文档中的数据,管理局认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396/2005 规定的最大残留水平(MRLs)对于植物和动物产品是不能确认的,因为残留定义中代谢物的量级和毒性数据对于风险评估是不可用的。目前用于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超过了法规(EC) No 396/2005第18(1)(b)条的默认值。由于这些原因,不能认为人类接触该活性物质是可忽略不计的。因此,法规(EC) No 1107/2009附录II第3.6.4条规定的要求未得到满足。 EFSA确定了丙环唑代谢物污染地下水的一个关键问题。特别是,代谢物NOA436613 在所有丙环唑相关使用情况下预计超过0.1μg/ L的参数值,即使该物质每两年使用一 次。其它两种代谢物在大多数相关情况下在地下水中的含量预计超过0.1μg/ L。 此外,EFSA认为丙环唑对内分泌器官有毒性作用。然而,EFSA根据文档提供的信息 未能完成确定丙环唑内分泌干扰可能性的科学评估。 此外,根据文档提供的信息无法完成消费者饮食摄入风险评估。 这些问题意味着丙环唑不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 准。 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丙环唑的 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 后15 个月到期。
涉及产品:
丙环唑(杀虫剂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6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NPK肥料(化合物和混合物)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肥料(ICS 65.080)。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