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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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6日
内容简述:
法律名称: 生物杀虫剂产品标签法规 主要内容: 应该在生物杀虫剂产品上标明什么和如何标明 -标签中包含的信息,标签的位置和文字大小,信息的标签方法 -制定生物杀虫剂产品批准编号的方法。
目标理由: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生物杀虫剂产品的信息,防止化学事故。
涉及产品:
生物杀虫剂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5日
内容简述:
本措施提出重新考虑修订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部分OOOOa (2016 NSPS OOOOa)的新排放源性能标准(NSPS)。环保署(EPA) 收到了重新考虑2016 NSPS OOOOa的请求。2017年,环保署根据对这些要求的具体反对意见,重新考虑了无组织排放要求、井场气动泵标准以及专业工程师对封闭通风系统认证的要求。作为重新考虑这些问题的结果,本措施提出了修订和澄清。修订案还涉及重新考虑产生的其他问题,并进行技术修改和修订,以进一步澄清法规。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排放; 空气质量(ICS 13.040),石油和天然气工业设备(ICS 75.180),压缩机和气动机器(ICS 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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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5日
内容简述:
以色列卫生部宣布了新的法规草案“药剂师法规(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条件)5778-2018”。法规禁止超过20毫克/毫升尼古丁的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尼古丁浓度限制符合欧盟指令2014/40/EU。 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定义:电子烟,充装容器和充装材料(第1条); •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条件(第2条); •充装材料包装条件(第3条)。法规草案要求充装容器和充装材料的销售应仅限于防儿童开启、防破损或防泄漏包装。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电子烟(HS:854370); (ICS:65.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5日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现颁布法令提案,将超声波回旋破坏装置-修订后的III类装置(受产品代码LZR管制))-重新分类为II类(特别管控),须经上市前通报。FDA还确定了FDA认为对设备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必需的特别管控措施。FDA正在根据新信息主动提出这种重新分类。如果最终完成,本法令将把此类设备从III类重新分类到II类,并且能够减少企业的法律负担,因为这些类型的设备将不需要提交上市前批准申请(PMA),而是在销售设备之前提交负担较小的上市前通报((510(k))。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超声波回旋破坏装置; 质量(ICS 03.120),医疗设备(ICS 11.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5日
内容简述:
本公告根据主要类别飞机规定宣布了垂直航空技术(VAT)型号S-52L旋翼飞机的适航性设计标准提案并征求意见。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旋翼飞机垂直航空技术(VAT )型号S-52L;一般航空和航天器(ICS 49.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内容简述:
通过放宽管制措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提出修订规定呼吸器制造商必须停止制造、标签和销售某些自给式自救器型号的截止日期的法律语言。 HHS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已经确定,停止某些自给式自救器型号的制造、标签和销售可能会导致依赖这些设备的地下煤矿工人的可穿戴大容量逃生呼吸器短缺。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闭路逃生呼吸器; 臭氧疗法,氧疗,气溶胶疗法,人工呼吸或其他治疗呼吸设备(HS 901920)。 防护设备(ICS 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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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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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围栏和土木工程目的的链节钢丝网产品的尺寸、公差、涂层、试验方法和交货条件要求。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协调; 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
涉及产品:
铁丝或非合金钢丝(HS 7217),铁丝网或钢丝网; 扭曲的箍或单扁线,带刺或不带,用于围栏的松散扭曲的铁或钢双线(HS 7313)。 钢丝,钢丝绳和链环(ICS 77.140.6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用于一般围栏目的的镀锌钢丝网的机械要求、尺寸、试验方法和取样标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协调; 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
涉及产品:
铁丝或非合金钢丝(HS 7217),铁丝网或钢丝网; 扭曲的箍或单扁线,带刺或不带,用于围栏的松散扭曲的铁或钢双线(HS 7313)。 钢丝,钢丝绳和链环(ICS 77.140.6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灭线磷。现已授权的含灭线磷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 EEC被批准。 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关于MRLs的后续措施将根据SPS程序通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 在灭线磷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 特别是,不能得出关于灭线磷遗传毒性潜力的结论,并且不能确定最终的健康参考值。 因此,不能进行消费者和非膳食风险评估。 确定了对鸟类的高度急性风险以及土壤栖息非目标节肢动物和土壤生物的高风险。 此外,EFSA得出结论,风险评估的若干领域无法最终完成,包括对植物和动物源食品残留的消费者评估、发育神经毒性评估、地下水接触评估,以及对鸟类长期风险、鸟类和哺乳动物的二次中毒评估、对土壤生物接触灭线磷代谢物的风险和对蚯蚓的风险。 最后,EFSA得出结论,无法完成对内分泌干扰潜力的评估。 这些问题意味着灭线磷不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 准。 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灭线磷 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2个月到期。
涉及产品:
灭线磷(杀虫剂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布隆迪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法令旨在: -控制袋子和其它包装的使用; -促进使用不损害环境的材料; -防止塑料袋和其它塑料造成各种形式的污染。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用于包装货物的袋子(HS 6305),袋子(包括锥体)(HS 39232),其他袋子,包括锥体(HS 481940); ICS:55.08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内容简述:
等于或高于下列条件(1)至(4)中规定的功能,应适用使用互联网协议并连接到数字数据传输设备的终端设备安全措施,如果终端设备设置的电信功能(限于与发送和接收有关的功能)的设置可以通过连接的电信线路设备来改变。 (1)终端设备设置访问控制功能,允许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设置变化。 (2)应为(1)中规定的访问控制功能提供识别码。识别码应包含一个功能或特征,以提示用户在终端设备存在代码时对其进行更改。否则,应为终端设备提供唯一的识别码或类似的有效手段。 (3)终端设备应接受与终端设备的电信功能相关的软件更新。 (4)即使终端设备的电源出现故障,终端设备也应保持(1)中规定的访问控制功能和(3)中规定的软件功能更新的设置。 但是,上述安全措施不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终端设备(如PC或智能手机),如果它们包含等于或高于(1)至(4)的功能,并且使用用户可以随时轻松更改功能的软件。 已获得基于国际标准ISO/IEC 15408安全认证(CC认证)的终端设备应被视为具有等于或高于(1)至(4)的功能。 上述条件可能不适用于终端设备,如果在本法令修订之前获得电信业务法案第53条第1款的技术标准合格认可或同一法案第56条第1款的认证,或通过同一法案第70条第2款、第69条第1款的连接检查,或同一法案第63条第3款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自我确认。
目标理由:
其它; 近年来,物联网(IoT)设备因DDoS攻击和其它网络攻击而被劫持和滥用导致互联网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最低安全措施应增加进包括物联网(IoT)设备在内的终端设备技术标准中,以确保信息和通信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涉及产品:
使用互联网协议并连接到数字数据传输设备的终端设备。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