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5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人类消费的普通小麦、密穗小麦或其混合物制成的小麦粉要求及取样与测试方法。不适用于硬粒小麦麦粉和强化小麦粉。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谷物,豆类和衍生产品(ICS 67.0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5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人类消费的整粒干绿豆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谷物,豆类和衍生产品(ICS 67.0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5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内部表面上使用的清漆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如木材、混凝土、石头、金属等。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色漆和清漆(ICS 87.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5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溶剂基脱漆剂要求。脱漆剂一般用于涂在金属和其它表面上的色漆、清漆或底漆。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色漆和清漆(ICS 87.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4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指令提供标准指令IN 4/2015附件I的更新,批准了合格评定中采用的技术标准清单,以及IN 4/2015附件II的更新(在强制性第3方认证中采用的标准生效日期清单),在巴西合格评定制度(SBAC)的范围内。 本标准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医疗设备( ICS 11.040 )、聋哑人辅助设备( ICS 11 . 180 . 15 )、失禁和造口辅助设备( ICS 11 . 180 . 20 )。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4日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百菌清。现已授权的含百菌清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销。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 EEC被批准。 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关于MRLs的后续措施将根据SPS程序通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对于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 在百菌清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 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将要接触的残留物,不能排除遗传毒性问题。 已经鉴定了几种毒理学相关代谢物,对于所有评估的情景,预测其在地下水中的参数值高于0.1μg/ L时发生。 确定了两栖动物和鱼类的高风险。 此外,EFSA认为,毒理学研究中使用的分析方法尚未确定,因此也没有得到验证,这就质疑了研究的有效性,特别是重复剂量饮食研究。此外,由于档案中的数据不足,风险评估的其它几个领域无法最终确定。特别是,由于缺乏数据来确认植物中残留物的定义和牲畜接触评估,包括代谢物的毒理学评估,无法完成对消费者饮食接触风险的评估。 此外,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272/2008,百菌清被归类为2类致癌物质,而在EFSA的结论中,百菌清应归类为致癌物类别1B。对于所考虑的代表性用途,由于缺少风险评估残留定义中所包含的代谢物的数量和毒性数据,无法确定法规(EC) No 396/2005第18条第1款第 b 项涉及的植物和动物产品的残留水平。因此,不符合法规(EC)No 1107/2009附录II第3.6.3项中规定的要求。 这些问题意味着百菌清不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 准。 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百菌清 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2个月到期。
涉及产品:
百菌清(杀虫剂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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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了在卫生产品、化妆品和香水的规范化过程中提交标签工艺计划的要求,以及同一产品多种标签工艺共存要求。 2015年2月10日决议RDC 7附录III第12项中规定的标签工艺计划是个人卫生产品、化妆品和香水规范化过程中必须提交的文件,必须包含消费包装展示的标签工艺或产品标签。 如果特定元素保持不变,允许同一产品的多种标签工艺共存。 特定元素的变化必须在提交新的标签工艺计划之后提交给ANVISA。 本决议撤销文件G/TBT/N/BRA/625/Add.3通报的2016年12月6日巴西官方公报No.232第1部分第32页公布的2016年12月5日决议 RDC 131。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化妆品。洗漱用品( ICS 71 . 100 . 70 )。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蔬菜汁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不适用于存在特定标准的蔬菜汁。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果汁;果汁(包括葡萄汁)和蔬菜汁,未发酵及未添加酒精,不论是否含有添加糖或其他甜物质(HS 2009)。蔬菜和衍生产品(ICS 67.08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人类消费的蛋糕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面包、糕点、蛋糕、饼干和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有可可; 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缄纸、糯米纸及类似制品(HS 190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内容简述:
日本政府制定了新的“磷酸铵镁(鸟粪石)”标准。
目标理由:
修订肥料管理法实施法令,以反映农业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人类健康和提高农业生产力。
涉及产品:
肥料( HS : 3101 )。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土耳其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内容简述:
法案No.7151“某些健康相关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修订案”也根据普通包装要求修订了法案No.4207“烟草产品有害影响预防和控制法案”。 就此,第24条规定了关于在包装的2个最大表面上设置烟草产品有害影响的图示警告和文字警告覆盖面积最小百分比要求从65%增加到85%。 此外,根据可预见的第24条修订,在土耳其生产或进口到土耳其的烟草产品应以普通包装和标准包装形式进入市场,设计为一种类型,包括品牌的书写方式、品牌字体和大小、其在包装上的位置、包装颜色、其它文本、标志和数字。品牌也只能书写在包装的一个表面上,不超过这个表面的5%。品牌的标识、符号或其它标志不能设置在包装上。这些规则也适用于包含一个以上包装的烟草产品盒。 根据第24条,由农林部负责制定并由卫生部随后批准实施细则,通过该细则本法案中提到的警告信息、插图、数字或图形信息,包括与设计为一种类型的普通和标准包装相关事项得到管理(包括商标在包装上的书写方式、字体和大小、在包装上的位置、包装颜色、包装上的警告信息、其它强制性文本、标志和数字)。上述细则应在本法案生效之后一个月内发布。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烟草产品和人造烟草替代品( HS 24 )。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包括质量标准、容器、包装和标志要求、取样程序、检查方法、违法和处罚、其它立法以及法规的撤销。
目标理由:
注释,消费者安全和信息。
涉及产品:
马铃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8年12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食品补充剂(No. 3)”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6月26日,第4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4条,食品补充剂受食品质量或食品标准法规的管制”。 2. 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9月15日,及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09) B.E. 2550 (2007):食品补充剂(No. 2),11月7日,第9和10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食品补充剂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预包装食品标签,并声明以下信息: 9.1食品名称,“食品补充剂”一词应作为名称的一部分显示或附带。 9.2净数量应声明如下: 9.2.1片剂或胶囊中的食品补充剂以每包数量显示。 9.2.2液体中的食品补充剂显示为净体积。 9.2.3固体或其它食品补充剂显示净重量。 9.3主要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数量按降序排列。 第10条,食品补充剂产品的注意事项或其它声明必须在附录中声明” 要求以下食品补充剂声明附加警告或附加声明: 鲨鱼软骨、花粉、壳聚糖、鱼油、月见草油、纤维、蜂王浆和蜂王浆产品、卵磷脂、生姜和生姜提取物、姜黄提取物(姜黄素)和添加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如糖醇、安赛蜜K、阿斯巴甜)。 3.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食品补充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密封容器中的饮料”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67) B.E. 2557:预包装食品标签,附录,5月8日,应当撤销并由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 2)代替。 2. 混有咖啡因的饮料应声明“每天不要饮用超过2…(容器单位,如罐、瓶等),因为会导致心悸和失眠。儿童和孕妇不应该喝酒。患有潜在疾病的人和病人应该在喝酒前咨询医生”。文本应该以粗体红色显示,白色方框内部高度不小于2mm,边框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 3. 混有咖啡因的饮料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修改其产品标签以符合本通报。对于在本通报执行之前生产的带有标签的产品,可以在执行日期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4.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密封容器中的饮料(ICS 67.160.20)。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