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 2)”
通报时间:2018年11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密封容器中的饮料”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67) B.E. 2557:预包装食品标签,附录,5月8日,应当撤销并由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 2)代替。 2. 混有咖啡因的饮料应声明“每天不要饮用超过2…(容器单位,如罐、瓶等),因为会导致心悸和失眠。儿童和孕妇不应该喝酒。患有潜在疾病的人和病人应该在喝酒前咨询医生”。文本应该以粗体红色显示,白色方框内部高度不小于2mm,边框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 3. 混有咖啡因的饮料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修改其产品标签以符合本通报。对于在本通报执行之前生产的带有标签的产品,可以在执行日期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4.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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