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6年1月6日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修订授权使用有关全燕麦β- 葡聚糖可溶性纤维与心脏病危险的健康声明食品标签的现行法规,将整粒大麦和干法磨制的大麦产品作为补充的,符合β- 葡聚糖可溶性纤维条件的来源包括在内。基于来自公众的全部科学论据,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确定燕麦和大麦对于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的作用是相等的。因此,食品药品管理局做出结论,食用含有β- 葡聚糖的整粒大麦或某些干法磨制的大麦产品,可以有助于减少血液中胆固醇的浓度,而且食品药品管理局正在修订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101.81部分,将整粒大麦和某些干法磨制的大麦产品作为符合可溶性膳食纤维- 心脏病危险健康声明条件的物质包括在内。
目标理由:
保护人的健康(为了有助于减少心脏病的危险,提供关于食用含有β- 葡聚糖的燕麦和大麦食品有效性的食品标签声明)
涉及产品:
大麦及含有大麦的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6年1月6日
内容简述:
我们提议修订水果和蔬菜法规,列出世界某些地区的许多水果和蔬菜,根据特定条件,作为适合进口美国的水果和蔬菜。根据许可,这些水果和蔬菜中的一部分已经符合进口的条件,但尚未明确地在法规中列出。作为入境的条件,所有这些水果和蔬菜,在最先抵达的港口可能在检验人员的要求下接受检验,并须经处理。另外,将要求这些水果蔬菜中的一部分符合其它特定条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提议增加一套提供某种溴甲烷熏蒸选择方案的系统性方法。该行动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进口水果和蔬菜而进入的同时,将为美国水果和蔬菜提供补充的类型和来源的。
目标理由:
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
涉及产品:
水果和蔬菜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6年1月6日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一项有关含有去甲麻黄碱制剂的非处方(OTC)鼻解充血药和控制体重药品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通告)。该规则提案基于安全的利害关系,为了这些用途,将去甲麻黄碱从先前的规范(种类I)重新分类到规范(种类II)。作为正在进行的对非处方药品(OTC)审议的一部分,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在考虑了关于去甲麻黄碱安全性的新数据和信息之后,发布该规则提案的。
目标理由:
保护人的健康
涉及产品:
人用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6年1月3日
内容简述:
该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制定了活动于领海内的海军船只和舰艇上使用的国内生产或进口的救生衣的技术规范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考虑到确保使用者安全,制定救生衣技术规范。
涉及产品:
救生衣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6年1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内容简述:
该修正案使得标签方法具有灵活性,只要强制性的要求都使用了可理解的标示,就允许标签使用除了指定的形式之外的方法,其中包括对于消费者有益的附加标签。
目标理由:
通过提供适当的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涉及产品:
加工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内容简述:
该通报规定了未增塑过的聚氯乙烯(氯乙烯)(硬聚氯乙烯PVC-U)管和管道系统的要求,这些管道供固体单壁层使用于家庭粪便和工业废物的排放,以及地表水的非压力地下排污、废水的管道系统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埋于在地下的管道工程,但不适用建筑物结构内部的管道系统。 在工业排放的情况下,应当考虑抗化学性和耐温性,但这必须分别进行。 该标准适用于构成或没有构成整体管箍的硬聚氯乙烯(PVC-U)管。 该标准同样还规定了通报中所提测试方法的测试参数。 该标准不包括对原料K-值的要求。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未增塑聚氯乙烯(氯乙烯)管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典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内容简述:
该法规提案包括船舶的操作要求,以及船舶设备航海和航海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既包括船舶应当装备设备的要求,也包括此类设备的特性要求。
目标理由:
该法规提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海运安全,执行上层海洋与低层大气研究计划(SOLAS)的第V章和有关航海设备规定的EC指令,并制定瑞典关于航海安全和航海设备的规定。
涉及产品:
航海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内容简述:
该指令提案规定了烟火制品必须符合的以投放市场为目的的基本安全要求。 为了确保适合于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单一市场,并且在产品安全方面产生重大效益,该指令提案协调关于烟火制品的分类、标准的使用,以及认可。 该指令提案也旨在制定一种统一的欧盟方法,规定关于烟火制品安全处理和使用的信息。
目标理由:
该提案的目的是在共同体层面建立一个综合的和一致的立法框架,并且为达到以下目标的提出了最低要求: * 确保烟火制品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通, * 提高对消费者和专业人员的全面保护, * 有利于减少事故, * 协调可适用于不同成员国的安全要求。
涉及产品:
烟花爆竹及其它烟火制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22日
内容简述:
根据《关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上述第4项所列出的产品将指定为“指定的机械和设备”,而且测量这些产品能耗量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数值(能耗效率),此外,还将制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判断的标准。
目标理由:
为了妥善应对近来商业/住宅和运输方面能耗的增加、全球变暖等问题,通过普及高能效的机械和设备,促进合理化利用能源。
涉及产品:
- 微波炉(HS: 8516.50); - 载重车辆(HS: 8701, 8702, 8704)(总重量在3.5吨以上,以柴油为燃料的货车。以及总重量在3.5吨以上,以柴油为燃料,并且载客量为11人或以上的客车)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内容简述:
建议修改如下: - 干酪类型的简化。 - 采样和处理程序的修改。 - 乳制品和肉制品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 - 乳酪和黄油的生物学标准的修订 * 根据WTO/SPS协议,将向 WTO/SPS秘书处通报该项内容。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规定。
涉及产品:
人用畜产品,特别是奶和奶制品、肉和肉制品以及蛋类产品等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议采取行动,对再形成汽油和常规汽油的法规进行某些修订。基于自从这些法规颁布以来所获得的经验,环保署(EPA)提议这些修订连同1997年7月11日公布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PRM)中的其它多方面的修订一起进行。在1997年12月31日和2001年12月28日公布的最终规则中,环保署对1997年7月11日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PRM)所提议的几项修订采取了最终的行动。今天的行动提议对1997年7月11日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PRM)中留下的许多修订采取行动。今天的规则提案中的修订将更正技术错误、阐明某些规定,并将该机构先前发布的指南编成法典。该规则同样还将对不包括在1997年7月11日提案中的RFG规则进行几项较小的技术修正,并对第2行的汽油脱硫规则进行2项较小的技术修正。从RFG和普通汽油计划中所获得的排放效益在作为该规则提案的结果中将不会减少。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燃料和燃料添加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内容简述:
该局提议修订我们的空气制动标准,改进牵引车的停车制动距离性能。基于目前牵引车的安全动向数据和制动系统技术,我们提议将所要求的这些车辆的停车制动距离减少20%至30%。我们暂时做出结论,牵引车在现有的技术下能够达到在这个范围内减少停车制动距离。我们同样还论述了关于改进其它类型的重型车辆(即,拖车、平板卡车,以及公共汽车)制动性能的研究并征求评议意见。该局可能在将来的法规制定中着手解决改进这些其它车辆的制动性能。
目标理由:
保护人的生命
涉及产品:
空气制动系统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内容简述:
特此通告,依照机动车辆安全法案的第12项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16项和第17项,交通部已经修订了第10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液压的和电动的制动系统”,以及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轻型车辆制动系统”。 第105号和13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分别复制了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第105号,“液压的和电动的制动系统”和第135号“轻型车辆制动系统”,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文件(TSDs)参照编入了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105和135项。新的修订本复制了在2005年6月30日的联邦纪事(第70卷第125项,第37706页)上公布的,由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的最终规则法规文本。 第10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的第4次修订本扩充了现行的最低性能要求,以及对于所有多种用途的客车、公共汽车和额定总重量(GVWR)大于4 536千克的,装有液压或电动制动系统的卡车有关停车制动系统的测试程序。目前,现行的TSD’s停车制动要求所适用的额定总重量(GVWR)大于4 536千克的车辆只有校车。该修订本同样还更新了汽车工程师协会建议的行为规范J972,“移动障碍物碰撞试验”。新的修订本将于2006年6月30日(这是美国的修正案生效日期)成为强制性标准。 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的第2次修订本,更正了可能由装有分离操作制动系统的车辆使用的,通用制动警告灯显示条件说明中的一项错误。第2次修订本在该通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六个月后强制性遵守。在这六个月过渡期期间制造的车辆可以遵照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的第1次修订本或第2次修订本。 注:第105号TSD 的第3次修订本在G/TBT/N/CAN/117中予以通报,而第135号TSD的第1次修订本在G/TBT/Notif.00/92中予以通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的安全
涉及产品:
液压的、电动的,以及轻型车辆的制动系统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