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哥斯达黎加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7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旨在规定贴在生肉、馅肉、腌肉、调味肉、排酸肉及内脏上的标签的技术特性,以便消费者能够根据准确、适当和充分的信息选择该类产品,以此方式满足其需求、要求和嗜好。
目标理由:
防止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和保护人类健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7日
内容简述:
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已提议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TIS 11第5-2549部分(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该标准包括额定电压300/500 V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软线),并规定了代码命名、结构、检验及下列电缆的使用指南: • 扁形箔线; • 室内装饰照明用软线; • 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 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 导线耐热最高温度为90℃的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及 • 导线耐热最高温度为90℃的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目标理由:
安全。
涉及产品: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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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阿曼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7日
内容简述:
关于主要采用刷、滚涂或喷涂技术的乳化漆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阿曼/海湾技术法规草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油漆和清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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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7日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提议禁止在人用的药品、生物制剂和医疗器械,人类细胞、组织及基于细胞组织的产品(HCT/Ps)(人用医疗产品)的制造(包括加工)中,以及在反刍动物用的药品(反刍动物药品)中使用某些牛源性的原料。食品药品管理局同样还提议对于由牛源性原料制造或以其它方式含有牛源性原料的人用医疗产品和反刍动物药品的新的记录保存要求。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将这些行动作为其加强防御牛绵状脑病(BSE)和相关的人类疾病在美国暴发和传播潜在危险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医疗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曼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7日
内容简述:
关于医用的由棉纱或棉纱及粘胶纤维混纺制成的管状针织绷带的阿曼/海湾技术法规草案。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医用管状绷带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拉圭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6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决议制定了管理农药的新法规,以符合执行的南锥体区域植物卫生委员会控制植物病害产品的地区标准。
目标理由:
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立场确保农药质量和功效并致力于可持续农业生产。
涉及产品:
农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拉圭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6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决议制定了关于有机植物生产程序的新法规,以确保各方之间公平竞争及关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应有的透明度。
目标理由:
需要引入制定管理有机农业及确保各方之间公平竞争和关于生产、加工、销售应有透明度的政策框架的措施。
涉及产品:
有机植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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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规定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些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包括的物质。 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的通报人于2006年5月29日和2006年7月6日分别通知委员会,其不希望再参与关于这些活性物质的工作程序,并且因此将不再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因而,这些活性物质应当不包括在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硫酸二氢单脲(Monocarbamide-dihydrogensulphate)和噻节因( dimethipin)(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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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本法规旨在建立一种加舀大食品检验署(CFIA)作为主管部门能够管理使用“加舀大有机”农产品标志的制度。法规包括一项对于标记为有机产品,并随附由原产国主管部门发给的,证明该农产品符合这些法规要求的证明的农产品的进口要求。这些法规对所有的成员都具有影响。 现在的通告取代2006年9月15日的原始通报。已修订的本法规的第10项更清楚的论证了加舀大食品检验局的目的,即进口产品必须达到加舀大有机产品的要求。该项中所述的“主管部门”可以是出口国的外国政府,或者是经加舀大食品检验局认可的外国认证机构。
目标理由:
防止欺诈和误导标示的行为。
涉及产品:
标记为有机产品,并在省际间或国际贸易中销售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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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规定硫线磷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硫线磷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一种物质。 在该活性物质的评估过程中,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由于关于残留物限量的信息不充分,因此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不能证明经评估的由急性和慢性吸入评定产生的对消费者的暴露可以接受。而且由于缺乏数据,地下水的风险也无法评定。因此,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不能做出硫线磷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中的标准的结论。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硫线磷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硫线磷(Cadusafos)(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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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规定各种活性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些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在这项工作程序的第四阶段,没有生产商依照法规(EC) No 2229/2004的第4条第(1)款提交对于各种活性物质的通报。 关于某些其它活性物质,所有的通报人退出了其对这项工作程序的参与,或在适当的时候没有提交完整的全套文件档案。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该期限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然而,在先前对这些物质已经授权,并且没有可利用的蘀代物的某些成员国,规定了较长的基本用途的逐步淘汰期。
涉及产品:
杀虫剂活性物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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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规定精吡氟氯禾灵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精吡氟氯禾灵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一种物质。 在该活性物质的评估过程中,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对于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评定不能做出结论。特别是在通报人提出的方案中发现,精吡氟氯禾灵的使用导致许多持久存在的代谢物的出现,并且易于在潜水位溶解,对于饮用水具有潜在的不利影响。此外,根据通报人在法定最终期限内所提交的数据无法解决所提出的利害关系问题,对于哺乳类动物的利害关系尚待进行风险评定。因此,基于所获得的信息,不能做出精吡氟氯禾灵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中的标准的结论。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精吡氟氯禾灵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精吡氟氯禾灵(Haloxyfop-R)(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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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或委员会)正在考虑是否有必要禁止含铅量按重量在0.06%以上的儿童金属性珠宝饰品。本法规制定提案预告(ANPR)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启动一项法规制定程序。委员会就有关与含铅的儿童珠宝饰品相关的伤害危险、在本通告中所论述的法规制定选择方案、着手解决这些风险的其它可能的方法,以及各种法规制定选择方案的经济影响征求书面评议意见。委员会同样还恳请有关各方提交针对本通告中所述的伤害风险的现行标准,或打算修订或制定某项自愿性标准的声明。 应当将评议意见以电子邮件发送至cpsc-os@cpsc.gov。 评议意见应当加上标题“含铅的儿童珠宝饰品法规制定提案预告”。 评议意见同样还可以邮寄(最好一式五份)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办公室,地址:Room 502, 4330 East West Highway, Bethesda, Maryland 20814 USA,或送交到相同的地址(电话:+(301) 504-7923)。 评议意见同样还可以传真提交到+(301) 504-0127。 欲知补充的信息,联系: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健康科学理事会 Kristina Hatlelid, PhD, M.P.H. 地址:4330 East West Highway Bethesda Maryland 20814 电话:+(301) 504-7254 电子邮件:khatlelid@cpsc.gov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涉及产品:
儿童珠宝饰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5日
内容简述:
规定丁硫克威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丁硫克威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一种物质。 在该活性物质的评估过程中,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丁硫克威的使用导致了具有危险特征的代谢物出现。这导致了关于对消费者暴露的利害关系,以及对地下水污染危险的可能性。然而,通报人在法定截止期限内提供的数据无法使得这些利害关系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技术原料(即,在市场上出售的活性物质)含有相关的杂质,其中至少一种(对亚硝基二异丁胺(N-nitrosodibutylamine))是致癌物质。在技术原料中发现的杂质达到了出现利害关系的等级。通报人在法定截止期限内提供的数据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来解决这些利害关系问题,因此对于操作者的风险无法充分的进行评定。最终,通报人在法定截止期限内提供的数据未能充分针对鸟类和哺乳类动物、水生生物、蜜蜂、非目标节肢动物、蚯蚓、以及非目标土壤微生物和植物的风险。因而,遗留了关于这些种类的风险评定的相关利害关系的问题。因此,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不能做出丁硫克威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中的标准的结论。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丁硫克威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丁硫克威(Carbosulfan)(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突尼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2日
内容简述:
突尼斯标准NT 52.01 (2003)适用于无论是正在销售,还是已经上市或销售的人类食用的腌制和半腌制食品, 而不考虑其原产地。突尼斯标准NT 52.07(2005)规定了以"harissa"闻名的腌制胡椒粉的性质和要求。
涉及产品:
腌制和半腌制食品、腌制番茄酱和腌制胡椒粉("harissa")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1日
内容简述:
主要拟议的修订如下: (a),在批准香烟形式的戒烟补充物时,通过规定燃烧中致癌物质焦油和一氧化碳的最大允许限量强化质量标准。 (b) 在包装的标签上包括说明“在使用戒烟补充物时,焦油和一氧化碳的潜在危险与吸烟相似”的警示声明,以及潜在的危险物质测试结果,从而明确的将风险信息通知消费者。 (c) 将22种染发剂物质增加到具有安全和效力问题的处方列表(附件5)中,(包括欧盟提出的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存在患膀胱癌的危险的1, 7 – 萘二酚),从而限制22种物质的批准。 允许含有乙酰苯胺的处方,该处方归类为具有安全和效力问题的处方,然而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只作为准药品外用,广泛的用作染发剂产品的添加剂。
目标理由:
改进批准准药品制造、进口的审查程序
涉及产品:
准药品、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1日
内容简述:
本拟议的法规制定行动将制定在本州销售或安装的某些产品的能效标准,向消费者和企业保证此类产品符合最低的能效性能标准,从而节省能源和水电费账单中的钱。该规则等同适用于各种产品,无论这些产品是作为单独的产品,或者是作为不同的产品的组件而销售、提供销售,或安装的。标签要求规定:这些规则所覆盖的新产品的制造商在销售或安装时,应当通过标识、标签,或在产品和包装上的标记,鉴别在本州销售或安装的每一种产品符合本章。2006年7月1日加利福尼亚州在其电器能效法规第1607项中所要求的或经修订的标识将符合该要求。 产品必须按照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在其2006年7月1日的电器能效法规第1603项和1604项的规定进行测试。实施日期按照产品类型有所不同。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商用电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亚美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11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的修订涉及在烟盒和烟嘴上标示吸烟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具有不良影响的强制性和补充的信息,及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37/EU的规定的标记形式,以及在第56次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会议上的“反烟草的框架协定”要求。
目标理由:
遵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37/EU的规定和第56次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会议上“反烟草的框架协定”的要求,并且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环境,并警示消费者防止欺诈因素和行为,已对技术法规做出了修订。
涉及产品:
烟草制品和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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