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法规提案
通报时间:2007年1月15日 通报类型:其他
内容简述:
本法规旨在建立一种加舀大食品检验署(CFIA)作为主管部门能够管理使用“加舀大有机”农产品标志的制度。法规包括一项对于标记为有机产品,并随附由原产国主管部门发给的,证明该农产品符合这些法规要求的证明的农产品的进口要求。这些法规对所有的成员都具有影响。 现在的通告取代2006年9月15日的原始通报。已修订的本法规的第10项更清楚的论证了加舀大食品检验局的目的,即进口产品必须达到加舀大有机产品的要求。该项中所述的“主管部门”可以是出口国的外国政府,或者是经加舀大食品检验局认可的外国认证机构。
通 报
修 订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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