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吉尔吉斯斯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10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的作用适用于动物源性原料的这些产品:皮、毛、毛发、鬃毛、毛皮、羽毛、血、骨头、角、蹄、原肠。
目标理由:
确保人类健康、环境、植物和动物的安全,以防动物源性原料的有害影响,并且防止传染性动物疾病的出现和蔓延。
涉及产品:
动物源性原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10日
内容简述:
阿联酋技术法规涉及依靠柴油燃料工作的柴油发动机使用的柴油特性和要求
目标理由:
环境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柴油(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10日
内容简述:
法案规定了插头和插座合格评定要求及性能参数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健康保护
涉及产品:
插头和插座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吉尔吉斯斯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10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的作用适用于: -食品服务的产品; -涉及产品餐饮服务生产加工(生产)、储存、运输(运输)执行的要求。
目标理由:
规定产品餐饮服务的强制性要求,确保安全并且保护生命和健康,防止通过这些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涉及产品:
公共饮食企业生产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提议批准几个由马里兰州提交的州执行计划(SIP)修订版。这些修订版有关马里兰州采用加利福尼亚州低排放车辆计划(LEV),或加利福尼亚州清洁汽车计划。基本的马里兰州法规要求在马里兰州出售的所有新的2011和随后型号年的乘用车、轻型卡车,以及额定车辆总重为14,000磅或以下的中型车辆须达到加利福尼亚州排放标准。 《清洁空气法案》(CAA)包含了职权,根据该职权其它州可以采用等同加利福尼亚州标准的新的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尤其是,马里兰州已经参考采用了加利福尼亚州的轻型和中型新车辆标准,因此这些规则是作为提交给环保署的州执行计划修订版的一部分。 马里兰州的清洁汽车计划具有两个目标。首先是减少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这两者都源于马里兰州出售的新机动车辆,是地面臭氧污染形成的前体。该计划的第二个目标是减少源自车辆总重在10,000磅以下的新机动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马里兰州提交补充的州执行计划修订版,修订其自己的计划,以便与加利福尼亚州对其自己计划的更新相匹配,并且与由环保署颁布,适用于由马里兰州规则涵盖的相同车型的2012-2016型号年车辆的,新近制定的联邦(和加利福尼亚州)温室气体和燃料经济标准相统一。此行动是根据CAA采取的。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和消费者
涉及产品:
车辆废气排放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销售局(AMS)已经修订了美国西柚等级标准。考虑到工业加工技术中的进步,本西柚等级标准已经修改,去除了关于最大“去渣和混浊果汁”参数。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西柚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文本覆盖了下列各项:国家信息和跟踪系统(SUNIR)的作用;SUNIR的结构;强制性整合进SUNIR;各部门和首都地区关于SUNIR的责任;消费税责任人的责任;税务总局和国家海关关于SUNIR的责任;注册;初始信息输入;更新信息;标记和计数;标记和计数信息;标记和计数的位置;自动标记和计数;机械或人工标记和计数;标记和计数装置;标记要素;产品目的地;获取信息;系统的安全;扣押和没收货物的理由;扣押;实施阶段;过渡制度;通报;以及有效期和减损。
目标理由:
防止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可追溯性
涉及产品:
烈酒、葡萄酒、开胃酒等等;啤酒(瓶装的和生啤)、香迪啤酒及混合酒;香烟和已加工烟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根据药事法提出“指定物质”及其“适当用途”
目标理由:
为了防止滥用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的物质以及阐明药事法规定,日本厚生劳动省命名此类物质为“指定物质”。除了法律指定的“适当用途”以外,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指定物质”。 新提出的“指定物质”是不再具有医药用途或工业用途的滥用物质,对目前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是最小限度的(参见附件“适当用途”)
涉及产品:
可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中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境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的检查管理及其有关事宜.
目标理由:
安全和健康
涉及产品:
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管理为防止或减少火灾危险及充分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及搜救行动可能性而采取措施的防火机构
目标理由:
本法规旨在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及充分确保灭火及搜救行动的可能性
涉及产品:
基于高架仓库管理部颁法令的现有建筑物的新建、扩展、变更或改变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典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内容简述:
法规和一般建议适用于机械装置、电气装置和定期无人值守机舱。通过通知MSC.1/Circ.1318,国际海事组织(IMO)确定了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的维护和检查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现在编入瑞典法律,以下为主要内容: - 3 kap. 5 §: 固定灭火系统气瓶依照IMO通知MSC.1/Circ.1318检查取代依照瑞典海事局关于机械装置、电气装置和定期无人值守机舱的法规和一般建议(SJÖFS 2008:81)3 kap. 4 §定期检查,假如: 1.所有气瓶包含二氧化碳或其它惰性气体; 2.所有气瓶依照标准SS-EN ISO 9809-1-3:2010生产; 3.有文件显示系统依照SS-ISO 6406:2005附录B管理良好并且符合1和2的要求。
目标理由:
将MSC.1/Circ.1318编入瑞典法律,使船东以更廉价和快速的方式维护和检查固定灭火系统成为可能
涉及产品:
瑞典所有客轮及排水量20吨以上的其它船只。法规适用于国际规则和指导原则规定范围的外国船只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3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9月3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涉及特殊膳食用途预包装食品的通用要求。其包括适合于婴幼儿和儿童的食品。其不适用于以药物形状包装的食品。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特殊膳食用途预包装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31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瓶装天然需泉水”第8.1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其规定如下: 1. 在包装中使用的容器应当是由非危险、清洁、已灭菌,且应当不会导致天然需泉水的味道、气味和颜色特征任何不良变化的材料制成,并且应当遵守海湾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 –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已经规定的要求; 2.容器应当是全新,以前未使用过,并且应当没有不同的加工缺陷的。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标签要求应当不违背下列海湾标准中已经提到的要求: a)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b)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 c)GSO (1016):“食品的微生物标准- 第1部分”; d)GSO /CAC/GL 2:“关于营养标签的准则”。 2.下列各项应当在容器的标签上声明: a)产品的名称:“瓶装天然需泉水”; b)水的种类; c)根据总溶解固体含量,水的说明应当增加到产品的名称中; d)水源的位置和名称(如果位置不同); e)瓶装天然需泉水已经提交作为可允许的自然疗法; f)在该产品含有超过1mg/l氟化物的情况下,“该产品含有氟”的说明应当作为该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在靠近产品名称的地方出现。当该产品含有超过1.5 mg/l的氟化物时,除了该说明之外,应标示“该产品不适合婴幼儿和七岁以下的儿童”; g)产品特性的分析成分。 3.禁止信息: a)按照本法规中规定的产品特性,禁止书写任何关于医学(预防-缓解-治疗)的声明; b)位置的名称、村庄或指定的位置不能形成该产品商品名称的一部分;除非其涉及在按照商品名称指定的地方采集的某种天然需泉水; c)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水的天然、来源、成分和性质的任何说明或任何图示手段。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瓶装天然需泉水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31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羊角面包”第6和7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其规定如下: 1.其应当不违背海湾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 –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2.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将保证该食品的卫生和其它质量的包装材料中; 3.包装材料应当只能由食品级材料、安全并适合产品预期用途的物质制成。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中提到的要求 2. 下列各项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a) 产品的名称; b) 配料列表; c) 营养值声明; d) 依照海湾标准GSO 150“食品有效期”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e) 原产地; f) 储存说明 g)包装的净重、包装内的块数,以及每块的大约重量; h)食品过敏原声明; i) 倘若是乳化的,确定所使用材料的来源。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羊角面包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31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烘焙食品改良剂的要求”第7.1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其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完好和清洁的容器中,并且遵照海湾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 1.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提到的要求 a)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b)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 c)GSO/CAC 107“当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售时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2.下列各项应当在容器的标签上声明: a)产品名称; b)基本配料和添加剂列表; c)使用方法; d)使用比率; e)储存、运输和保管条件; f)其应当没有任何营养或健康声明。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烘焙食品改良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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