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打算在(M、N和O类)道路车辆的汽车制动系统使用摩擦材料必须符合的要求,重点在安全,旨在防止交通事故。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以石棉、其他需物质或纤维素为基本成分的未装配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带、盘、圈、垫及扇形),适于作制动器、离合器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与织物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分类为化妆品的产品列表。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及其座架、喷头;施敷脂粉或化妆品用粉扑及粉拍;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碱性巯基乙酸合成的化学脱毛剂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不涵盖脱毛类型的和那些具有金属硫化物或亚锡酸盐成分的脱毛剂。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及其座架、喷头;施敷脂粉或化妆品用粉扑及粉拍;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纯海娜粉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碱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为了防止事故,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重点在安全的,摩托车、小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和四轮车的车冠必须符合的要求。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零件和附件,品目87.11至87.13所列车辆用;摩托车的零件和附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拟议的电器质量标签规则的部分修订包括下列修改: 1.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C9612,缩小了“制冷/制热量和制冷/制热功率消耗”的公差范围; 2.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B8615-1和C9612,修订了“制冷/制热量”和“制冷/制热功率消耗”,以及“全年性能系数”的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为消费者提供关于供其选择的空气调节器更准确的质量信息。
涉及产品:
窗式或壁式,独立或分体的空气调节器(HS 841510);空气调节器(HS 8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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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TPKM计划将自整流发光二极管(LED)灯作为属于法定检查的商品管控。自2014年7月1日起,自整流LED灯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检查,并且在生产或进口时必须符合检查要求。本通告同样还提供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为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供其选择,即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或型式批准批次检查(TABI)计划。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自整流发光二极管(LED)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基于植物油或需物油,或任何上述组合,带有脂肪酸或脂肪酸乳液的发乳、乳液和凝胶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其同样也适用于护发素和定型液。本标准不涵盖发胶、头发光泽剂或发油,包括声明治疗用的发乳、乳液和凝胶。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用作化妆品用途的指甲油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一般用途的润发膏和固体润发油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其适用于植物油基或石油基的润发膏和固体润发油,但不包括油乳剂。本标准不涵盖液体润发油。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为了减少重点在安全的声压的响度,防止事故,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摩托车、小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和四轮车消声器(消音器)必须符合的要求。
目标理由:
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消声器(消音器)和排气管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用作化妆品用途的去甲油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涉及产品:
化妆品及化装用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9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现根据有毒物质管理法(TSCA)对须经生产前通知(PMNs)的53种化学物质颁布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s)。其中7种化学物质须经TSCA第5(e)条规定的EPA认可令。此项措施就法规提案指定的重要新用途活动要求生产或加工这53种化学物质的人员至少在活动开始之前90天通报EPA。要求的通报给EPA提供机会评估预定用途,如必要,可在开始之前禁止或限制该项活动。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化工产品;化学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危地马拉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9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在管理涉及人用天然药品生产所有程序的良好生产规范中规定了原则和指南,以确保这类产品的功效、安全和质量。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药品、人用天然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9日
内容简述:
本通报规定了轮胎和管道翻新与修理用硫化复合橡胶
目标理由:
确保质量,保护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翻新和修理用复合橡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9日
内容简述:
提案旨在使关于压力设备的指令97/23/EC与2008年批准的“商品包装”特别是规定产品上市通用框架的决议No 768/2008/EC保持一致。也使指令97/23/EC与2008年9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 No 1272/2008保持一致。 就此,提案修改了欧盟统一立法中通常使用的一些定义,以统一其在立法中的含义。还阐明了生产商及授权代理商的义务,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规定了义务。 提案加强了合格评定机构的通报标准,修订了现有保护条款程序,与决议No 768/2008/ EC的规定保持一致。指令97/23/EC选择了生产商证明压力设备符合基本要求的相关合格评定程序。提案使这些程序与决议No 768/2008/EC规定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 法规(EC) No 1272/2008在欧盟执行国际上在联合国框架内采纳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指令 97/23/EC第9条规定了压力设备分类,按照压力危险上升水平。设备分类主要基于总含能值(设备压力和容量),但也受其包含的液体类别(危险或无危险)影响。压力设备分类直接涉及适用合格评定程序,以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然而,设备包含的液体类别,其分类基于1967年6月27日理事会指令67/548/EEC统一涉及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根据法规(EC) No 1272/2008,指令 67/548/EEC于2015年6月1日撤销,由本法规代蘀。本法规提出了新的危险级别和分类,只有部分与现有规定使用的相对应。因此指令97/23/EC的液体分类标准必须在2015年6月1日之前与法规(EC) No 1272/2008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
目标理由:
本提案旨在使指令97/23/EC与决议No 768/2008/EC和法规(EC) No 1272/2008保持一致
涉及产品:
压力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8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8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有线通信终端设备的技术规范,并且为反映国际标准修订了几项条款。这些部分修订为: -阐明了蘀代终端用途的句子,并且扩大了金属护层电压的频率范围; -阐明了适用的设备和传送记录信息的自动电话拨号系统的一些句子; -按照ITU-T建议G.703,增加了一个脉冲信号掩码; -同样还修订了一些术语,如合格评定认证、电信、广播和通信等中的一些术语。
目标理由:
协调
涉及产品:
终端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3年8月8日
内容简述:
2013年1月15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两轮或三轮车辆及四轮车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 No 168/2013,规定了这些车辆功能安全、环保性能和车辆结构的通用条件,并且撤销了15项指令。委员会通过授权行动允许采用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 本草案是预期总共三次行动中的第二次授权行动。其规定了车辆结构领域的具体要求和测试程序。许多这些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是参照已撤销的指令,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为适应技术进步进行的。其它的是新制定的,以反映法规No 168/2013中包括的新的车辆结构规定。 这些要求尽可能的基于或直接参照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框架(经修订的1958年的协定)采用的国际要求。这符合CARS 21建议,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并代表了对制造商的明显利益。
目标理由:
术语‘L种类车辆’涵盖了范围广泛的两轮、三轮或四轮的各种车辆类型,例如,两轮和三轮的轻型摩托车、两轮和三轮的摩托车、带跨斗的摩托车,以及轻型四轮车辆(脚踏四轮车),如道路四轮摩托车和四轮车。 目前在2002年3月18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涉及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框架指令)中规定了适用于新L种类车辆的型式批准要求。此外,一系列在框架指令中提到的指令包含了涉及L种类车辆的详细技术要求。 委员会已经确定了下列关于新L种类车辆型式批准现行规定的关键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需要着手解决: - 法律框架的复杂度; - 排放水平和其作为整体下降的道路排放总量一部分的增长; - 涉及型式批准要求的车辆功能安全方面; - 缺乏适合新技术的车辆法律框架; - 在内部市场提供,以及注册的某些进口车辆、系统、组件或独立的技术装置不符合现行的关于车辆功能安全和/或环保的型式批准要求。 本提案整合了现行的关于L种类车辆的车辆结构型式批准要求,根据技术进步更新这些要求,并且通过参照该领域的国际标准(例如,UNECE法规)尽量将其简化。目标是提高L种车辆驾驶人作为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的保护水平,改善这些车辆的环境性能,以及阐明车辆结构要求。
涉及产品:
L种类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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