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压力设备上市法律的指令提案(COM(2013) 471最终法规)
通报时间:2013年8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提案旨在使关于压力设备的指令97/23/EC与2008年批准的“商品包装”特别是规定产品上市通用框架的决议No 768/2008/EC保持一致。也使指令97/23/EC与2008年9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 No 1272/2008保持一致。 就此,提案修改了欧盟统一立法中通常使用的一些定义,以统一其在立法中的含义。还阐明了生产商及授权代理商的义务,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规定了义务。 提案加强了合格评定机构的通报标准,修订了现有保护条款程序,与决议No 768/2008/ EC的规定保持一致。指令97/23/EC选择了生产商证明压力设备符合基本要求的相关合格评定程序。提案使这些程序与决议No 768/2008/EC规定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 法规(EC) No 1272/2008在欧盟执行国际上在联合国框架内采纳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指令 97/23/EC第9条规定了压力设备分类,按照压力危险上升水平。设备分类主要基于总含能值(设备压力和容量),但也受其包含的液体类别(危险或无危险)影响。压力设备分类直接涉及适用合格评定程序,以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然而,设备包含的液体类别,其分类基于1967年6月27日理事会指令67/548/EEC统一涉及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根据法规(EC) No 1272/2008,指令 67/548/EEC于2015年6月1日撤销,由本法规代蘀。本法规提出了新的危险级别和分类,只有部分与现有规定使用的相对应。因此指令97/23/EC的液体分类标准必须在2015年6月1日之前与法规(EC) No 1272/2008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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