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规定了作为呼吸保护装置的防微粒过滤半面罩最低要求,但逃生用的除外。包括实验室和实际性能测试,以评估是否符合要求。
目标理由:
控制冠状病毒疾病传播(COVID-19);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过滤半面罩;其他制成品,包括着装样式(HS 6307);其他呼吸器具和防毒面具,不包括既没有机械零件又没有可更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HS 9020); 其他医疗设备(ICS 11.040.99),呼吸防护设备(ICS 13.340.3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8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8日
内容简述:
据此通报,加拿大科学创新和经济发展部在网站上公布了以下文件: •RSS-192,第4版,在3450-3650MHz频段运行的灵活使用宽带设备,规定了在3450-3650 MHz频段内运行的固定和/或移动服务中使用的灵活使用宽带设备的认证要求。
目标理由:
有效的频谱管理。
涉及产品:
无线电通信(ICS 33.0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克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草案确定了用于食品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某些其它物质的清单,以及它们在食品中的允许标准,还批准了用于食品生产的禁用物质清单。 草案还规定了食品的销售、标签和广告问题,根据规定,标签和广告应当真实,并包含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全面信息。 符合本法令生效前要求但不符合本法令要求的食品可在本法令生效后3年内进口到乌克兰关税区、生产和/或流通。此类食品可以流通,直至其消费截止日期、到期日或有效期。 本草案也根据SPS协定要求进行了通报。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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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5日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本措施提出更新美国环保署(EPA)现有的汽油、柴油和其它燃料计划,以提高整体合规保证并保持环境绩效,同时降低行业和EPA的合规成本。EPA提出通过取消过期规定、淘汰多余的合规规定(如每个EPA燃料计划的重复注册要求)、取消不必要的和过时的要求,并用一套适用于EPA目前监管的所有汽油、柴油和其它燃料计划的规定和定义来取代它们,从而简化现有的燃料质量法规。本措施并不改变现有燃料质量标准的严格性。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质量要求;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涉及产品:
燃料;质量(ICS 03.120),环境保护(ICS 13.020),燃料(ICS 7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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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5日
内容简述:
瑞士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规定了瑞士联邦委员会公布的电信设备基本技术要求。管制瑞士无线电接口的使用。 由于ERC/REC 70-03附件1(2019年6月版)的修订,2020年9月1日将删除RIR1008 21、RIR1008-24、RIR1008-25、RIR1008-28、RIR1008-29,并且不再被瑞士国家频率分配计划2021所引用。 由于ERC/REC 70-03附件1(2019年6月版)的修订,将取消RIR1008-04、RIR1008-06和RIR1008 09的视频应用使用限制。 由于ERC/REC 70-03附件1(2019年6月版)的修订,将取消RIR1008-27的音频和视频应用使用限制。 由于ERC/REC 70-03附件1(2019年6月版)的修订,RIR1008-20和RIR1008-22的信道接入和占用规则要求将发生变化。 由于ERC/REC 70-03附件1(2019年6月版)的修订,对于RIR1008-30管辖的无线电设备,有关信道接入和占用规则要求将发生变化,有关模拟音频应用、模拟视频应用、信道和占用带宽限制将会取消。 对于RIR1011-07和RIR1011-08,将调整特定的查询器和标签响应频段,以符合ERC/REC 07-03和适用统一标准EN 302 208。 对于适用于DAB/DAB+室内低功率中继器的RIR0201-35,将引入适用于全频段中继器的最大辐射功率的新限值,限值为-5.15dBm。 适用于DAB/DAB+室内低功率中继器的技术标准NT-3003 V2.0.0已经过审查和修改。将引入特别适用于全频段中继器的最大辐射功率新限值,限值为5.15dBm。
目标理由:
为符合欧洲最新的频率管理要求及引入改进的DAB/DAB +低功率中继器必须更新OOIT。
涉及产品:
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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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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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环保署(EPA)提出修改重型发动机和车辆测试程序,以提高准确性和减少测试负担。EPA还提出对轻型车辆、重型车辆、公路摩托车、机车、船用发动机、其他非公路发动机和车辆、固定式发动机进行其它法律修订。这些将影响废气排放标准的认证程序和相关要求。EPA还提出对非道路设备和便携式燃料容器的蒸发排放标准进行类似修订。这些修订将增加合规的灵活性,与其它要求保持一致,增加清晰度,纠正错误,及简化法规。鉴于修订提案的性质,不会对任何领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或重大经济影响。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质量要求;协调;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涉及产品:
重型发动机和车辆;火花点火往复式或旋转式内燃活塞发动机(HS 8407);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HS 8408);运输十人或更多人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HS 8702);主要用于运输人员的汽车和其他车辆(品目87.02除外),包括旅行车和赛车(HS 8703);货物运输机动车辆(HS 8704);专用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车辆(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HS 8705);质量(ICS 03.120),空气质量(ICS 13.040),一般测试条件和程序(ICS 19.020),一般道路车辆(ICS 43.020),商用车辆(ICS 43.080),乘用车。篷车和轻型拖车(ICS 43.1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规制定提案公告—环保署(EPA)提出对汽车、轻型卡车、重型皮卡和货车的某些实验室排气尾管排放测试程序进行调整,作为EPA 2014年第3级车辆排放法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测试燃料变化的结果。在该法规中,EPA改变了其实验室测试燃料,使其更类似于目前使用的典型汽油。在第3级最终法规制定中,EPA要求车辆制造商对新的第3级测试燃料进行温室气体(GHG)和燃油经济性(CAFE)测试,从2020年以后的车型开始。排放测试所用燃料的变化会导致测试中排放结果的变化。当我们采用第3级测试燃料时,我们打算制定规则,重新调整新的第3级测试燃料的GHG和CAFE燃油经济性测试结果,使其与原来第2级测试燃料的测试结果保持一致,以避免GHG和CAFE标准的严格性发生变化。具体来说,EPA现在提出调整系数,以适用于温室气体和CAFE计划以及燃油经济性和环境标签的车辆温室气体和燃油经济性测试结果。此外,我们建议,2024年车型分阶段转向要求所有车辆测试使用新燃料,但2025年车型年必须使用。由于本法规的目的只是为了重新调整测试结果,以应对测试燃料的变化,因此提出的措施不会产生大量成本。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质量要求;协调;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涉及产品:
车辆尾气排放测试程序;火花点火往复式或旋转式内燃活塞发动机(HS 8407);压缩点火内燃活塞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HS 8408);运输十人或更多人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HS 8702);主要用于运输人员的汽车和其他车辆(品目87.02除外),包括旅行车和赛车(HS 8703);货物运输机动车辆(HS 8704);专用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车辆(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HS 8705);质量(ICS 03.120),空气质量(ICS 13.040),一般测试条件和程序(ICS 19.020),道路车辆系统(ICS 43.040),道路车辆内燃发动机(ICS 4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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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修订涉及管状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的强制标准SI 60400。本标准修订草案采用了国际标准IEC 60400-版本8.0:2017-06,标准的希伯来语部分有一些变化。从修订标准生效之日至2020年7月20日,旧标准和新修订标准都将适用。在此期间,产品可以根据旧标准或新修订标准进行测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灯座(HS:853661、853890、854710、854720);(ICS:29.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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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以标称含量相等的质量和体积为单位销售的预先计量产品的控制。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
涉及产品:
预先计量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撤销低影响监管措施的提案,默认撤销影响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并且无法确定社会需要或目的监管措施。 撤销下列文件: I-1944年11月17日MTIC法令No.63 II-1946年5月13日MTIC法令No.47 III-1946年10月22日MTIC法令No.187 IV-1948年10月18日MTIC法令No.282 V-1948年10月18日MTIC法令No.283 VI-1949年2月22日MTIC法令No.14 VII-1950年8月22日INT法令No.31 VIII-1959年2月19日MTIC法令No.27 IX-1962年10月5日MIC法令No.204 X-1967年3月31日INPM法令No.12 XI-1967年5月2日INPM法令No.14 XII-1967年5月2日NPM法令No.15 XIII-1967年4月28日NPM法令No.33 XIV-1970年6月12日NPM法令No.27 XV-1971年5月26日NPM法令No.31 XVI-1974年4月18日NPM法令No.21 XVII-1993年1月6日INMETRO法令No.2 XVIII-1993年3月5日INMETRO法令No.38 XIX-1998年1月30日INMETRO法令No.21 XX-1999年5月27日INMETRO法令No.83 XXI-1999年8月9日INMETRO法令No.99 XXII-1999年8月26日INMETRO法令No.100 XXIII-1989年10月16日INMETRO法令No.239 XXIV-2004年7月12日INMETRO法令No.134 XXV-2007年9月INMETRO法令No.347 XXVI-2009年1月13日INMETRO法令No.11 XXVII-2012年11月1日INMETRO法令No.585 XXVIII-2013年1月3日INMETRO法令No.4 XXIX-2014年8月4日INMETRO法令No.362 XXX-2016年10月14日INMETRO法令No.477 XXXI-2018年10月16日INMETRO法令No.486 XXXII-1987年8月13日INMETRO法令No.105 XXXIII-1988年7月13日INMETRO法令No.133。
目标理由:
减少贸易壁垒及促进贸易。
涉及产品:
低影响监管措施。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本法规涉及电动车辆一般要求,适用于最大总重(GVW)小于3500Kg、最高设计速度超过25km/h的电动车辆。
目标理由:
说明了电动车辆在安全、充电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以避免/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涉及产品:
电动车辆(ICS:23.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法律计量的一般标准。
目标理由:
协调。
涉及产品:
测量仪器和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立陶宛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本法草案规定了种植、加工纤维大麻产品以及将纤维大麻产品及其制品上市要求。 允许加工完整纤维大麻植物。 投放市场的大麻纤维产品及其制品应由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超过0.2%的大麻获得或制成,且必须附有证明。 纤维大麻产品中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0.2%。对于特定的最终用途和消费的纤维大麻产品或主管机构批准的清单中所列的特定类别的纤维大麻产品,可以设定较低的THC最高含量。 如果纤维大麻产品的制造过程产生的大麻中间产品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超过0.2%,则此类生产应仅允许授权制造此类纤维大麻产品的合法实体进行。
目标理由:
本法案草案的目的是允许加工为纤维而种植的大麻的所有部分,不仅允许向市场供应纤维和种子或这些种子的产品,还允许向市场供应从纤维用大麻的其它部分获得的产品及制品。本项目旨在制定更明确的法规,为现在和未来的大麻种植者和加工者创造更有利的法律环境;其它。
涉及产品:
生的或经沤制的大麻(HS 53021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颁布鱼油安全和质量要求,以符合有关鱼油的食品法典标准,从而保护消费者健康及促进贸易: 第1条-鱼油是具有质量或标准的规定食品,其定义符合以下食品法典鱼油标准; “鱼油由脂肪酸甘油酯组成,包括从通常用作食物的鱼或贝类中提取的乙酯形式的脂肪酸。鱼油可能含有其它脂质和天然存在的非皂化成分。本通报还包括了干燥形式的鱼油。鱼类和贝类根据鱼类和水产品操作规范(CAC/RCP 52-2003)第2条定义如下: 鱼是指冷血(外温)水生脊椎动物。两栖动物和水生爬行动物不包括在内; 贝类是指通常用作食物的水生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 第2条-鱼油分为以下5类: 1)源自特定鱼类或贝类的命名鱼油; 2)从多种鱼油、鱼油混合物或鱼肝油中提取的混合鱼油得到的未命名鱼油; 3)从鱼的肝脏中提取的鱼肝油,由脂肪酸、维生素或其它成分组成,这些成分代表提取的物种的肝脏; 4)从1)或2)或3)项所述的鱼油中提取的浓缩鱼油,该鱼油经加工处理以增加特定脂肪酸的浓度; 5)从1)或2)或3)项所述的鱼油中提取的浓缩鱼油乙酯,主要由脂肪酸乙酯形式的脂肪酸组成。 第3条-鱼油的生产过程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精炼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从原料中提取原油,和通过高温加热、碱/酸处理、去除游离脂肪酸和脱色或除臭处理等方式对原油进行精炼。精制鱼油过程通常包括几个步骤,如水解、冷冻、分馏、完全氢化、再酯化或间酯化。 第4条-鱼油应符合以下质量或标准; 1)液态鱼油 -鱼油固有的颜色、气味和风味,无异物和腐臭气味; -某些鱼油的脂肪酸组成应符合本通报附件1中规定的要求,某些鱼油的基本组成应符合本通报附件2中的规范; -酸值不得超过每1克鱼油3毫克氢氧化钾,但磷脂含量在30%以上的鱼油的酸值不得超过每1克鱼油45毫克氢氧化钾; -过氧化值不得超过每千克鱼油5毫克当量; -对于磷脂浓度低于30%(以重量计)的鱼油,茴香胺值不得超过20。 -总氧化值(ToTox)不得超过26,仅适用于磷脂浓度低于30%(以重量计)的鱼油。 -除深海鲨鱼肝油外,鱼肝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维生素A的含量不得低于40微克视黄醇当量/毫升鱼油; 2)维生素D不得少于1.0微克/毫升鱼油 2)干燥形式鱼油 -水分含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5%。 -用作原料的鱼油应符合第4条中提到的特定液态鱼油要求。 -如果含有其它成分,其质量和标准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相关要求。 第5条-食品添加剂和鱼油容器的使用应分别符合MOPH关于食品添加剂和容器标准的通报。 第6条-污染物、病原体不得超过MOPH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和食品致病微生物标准通报中规定的最大限值。 第7条-销售鱼油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遵守MOPH关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储存的通报。 第8条-鱼油标签应遵守MOPH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标签上应注明以下信息。 1)作为鱼油的原料名称应在鱼油和鳕鱼肝油的分类中显示食品名称; 2)用作鲑鱼鱼油原料的鱼的来源; 3)肝鱼油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含量; 4)鳀鱼油、浓缩鱼油和浓缩鱼油乙酯的EPA和DHA含量; 5)用作配料的鱼油类型应按降序排列,并显示未命名鱼油、肝鱼油和干鱼油的食品名称。 第9条–本通知中含有鱼油的食品应符合MOPH关于此类食品的相关通报(如包含鱼油的食品补充剂,食品补充剂应符合MOPH关于食品补充剂的通报中规定的安全、质量、标签或警告声明要求)。 第10条-鱼油生产商或进口商,如在本通报发出前已获准销售,须按以下规定进行销售: 1)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现有鱼油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现有鱼油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遵守本通报。 第11条–本通报应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鱼油。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不继续批准活性物质苯霜灵。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含有活性物质苯霜灵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不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 EEC被评估和批准。 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上市。在不批准和含有这种物质的产品库存宽限期到期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并将根据SPS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目标理由:
对于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 在苯霜灵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EFSA不能排除相关代谢物对地下水的潜在污染,并确定了一个重大关切领域,即苯霜灵对鸟类和以蚯蚓为食的鸟类造成二次中毒的长期风险。此外,EFSA确定了所有代表性用途对田间和非田间非目标节肢动物风险的关切。最后,在EFSA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后,申请人确认不会进行或提交任何补充研究。因此,对苯霜灵的内分泌干扰潜力的评估无法完成,也无法得出该物质不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结论。这些问题意味着苯霜灵不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目前不能批准。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后6个月内撤销现有包含苯霜灵的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2个月到期(允许最后一个使用季节)。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健康;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苯霜灵(杀虫剂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公共卫生部关于食用油脂的现有通报应予修订,以符合有关食用油脂及其生产技术的食品法典标准。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贸易,颁布了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用油脂”: 第1条-撤销以下MOPH通报; (1)MOPH通报(No.23)B.E.2522(1979)Re:花生油 (2)MOPH通报(No.233)B.E.2544 (2001) Re:公共卫生部通报修订案(No.23) B.E.2522 (1979) Re:花生 油 (3)MOPH通报(No.56)B.E. 2524(1981)Re:棕榈油 (4)MOPH通报(No.184)B.E.2542(1999)Re:棕榈油(No.2)。 (5)MOPH通报(No.234) B.E. 2544 (2001) Re: 公共卫生部通报修订案(No.56) B.E. 2524 (1981),Re: 棕 榈油。 (6)MOPH通报 (No. 57) B.E. 2524 (1981) Re:椰子油。 (7)MOPH通报(No. 235) B.E. 2544 (2001) Re:公共卫生部通报修订案 (No. 57) B.E. 2524 (1981), Re: 椰子油 (8)MOPH通报 (No. 205) B.E. 2543 (2000) Re: 油脂。 第2条-食用油脂是具有一定质量或标准的规定食品。食用油脂的定义修订如下: “食用油脂是指由植物、动物或海洋来源的脂肪酸甘油酯组成的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但鱼油除外”。 第3条-食用油脂分为以下5类: 1)本通报附件1中规定的植物来源获得的油脂; 2)本通报附件2中规定的动物来源获得的油脂; 3)本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海洋来源获得的油脂; 4)除本通报附件1、2和3中所列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的、经泰国FDA批准的其它油脂; 5)混合油脂,由2种或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油脂组成,分类为1、2、3、4或根据MOPH特定通报分类为特定油脂。混合油脂可以通过机械过程、酯交换过程或泰国FDA批准的其它过程进行处理。 第4条-除混合油脂外,食用油脂的生产过程如下: 1)机械加工,仅通过挤压或压榨,只加热,不加热冷压,通过机械程序蒸馏和分馏,或其他经泰国FDA批准的机械加工,仅通过水洗、沉淀、过滤或离心等方式进行纯化; 2) 通过机械加工或用溶剂萃取的方式提纯油脂和脂肪,以去除游离脂肪酸,并可进行脱色或脱臭处理的加工工艺。它包括经过分馏、全氢化、间酯化或使用化学制剂、酶或热(视情况而定)的催化剂进行改性处理的油脂; 3) 泰国FDA批准的其它流程。 第5条-食用油脂应符合以下质量或标准; 1)液态或半固态食用油脂 -视情况而定,油脂特定特性所固有的颜色、气味和风味,不含异物和腐臭气味; -某些油脂的化学和物理特性应符合本通报附件4中规定的要求; -某些油脂的脂肪酸组成应符合本通报附件5中规定的要求; -酸值应以每1克油脂中氢氧化钾的毫克数表示,并符合基于油脂的类型或工艺的限值。如果酸值以游离脂肪酸的百分比表示,游离脂肪酸百分比到酸值的转换应符合本通报要求; -过氧化值应以每1公斤油脂中的毫克当量表示,并符合基于油脂的类型或工艺的限值; -105摄氏度时的水和挥发性物质应符合基于油脂类型或工艺的限制(视情况而定); -肥皂含量应大于0.005%(按重量计),除猪油和原汁或油料外,不得发现任何肥皂含量; -不溶性杂质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0.05%,初榨橄榄油除外,不超过0.1%; -污染物(矿物油、铁和铜)水平不得超过基于油脂类型或过程的限值(视情况而定)。 2)液体或半固体形式的混合油脂 -混合前油脂的质量或标准应符合特定单一油脂要求(视情况而定),并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附加质量或标准(视情况而定)。 3)干燥形式的油脂 -水分含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5%; -用作原料的油脂应符合特定单一油脂要求(视情况而定); -如果含有其它成分,其质量和标准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相关要求。 第6条–污染物、病原体不得超过MOPH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和食品致病微生物标准通报中规定的最大限值。 第7条–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脂容器的使用应分别符合MOPH关于食品添加剂和容器标准的通报。 第8条–用于销售的食用油脂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卫生部通报Re: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储存; 2)禁止将重复使用的食用油用于油脂生产过程。 第9条-油脂标签应符合MOPH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此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签上注明以下信息; 1)生产过程中应标明油脂食品的名称,混合油脂除外 2)用作配料的油脂种类和混合比例按混合油脂的生产过程降序排列,并应标明混合油脂的食品名称。 第10条-食用油脂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如在本通报发出前已获准销售,须按以下规定进行销售: 1)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现有油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现有油脂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遵守本通报。 第11条–本通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食用油脂(ICS 67.2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部分修订涉及婴儿床床垫的强制标准SI 1548,用SI 1548第1部分和第2部分代替。本标准修订草案采用了以下欧洲标准: •SI 1548第1部分涉及婴儿床床垫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采用了欧洲标准EN 16890:2017-05,标准希伯来语部分有一些变更和国家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引用(第2款); •更换了涉及阻燃性能的第7款的要求; •在第9.1款中增加了2个新的标志要求; •从第9.2款中删除了涉及购买信息的第d项; •第9.3款中增加了一些新的使用说明; •增加了有关邻苯二甲酸盐存在的新的第9.4款。 •SI 1548第2部分涉及婴儿车垫子以及婴儿床围栏,采用了欧洲标准EN 1877-10:2011 + A1:2012,标准希伯来语部分有一些变更和国家差异如下: •更改了标准引用(第2款); •在有关床垫构造的第4.3款中增加了新的合规要求; •在有关覆盖材料的第4.4款中增加了新要求; •在第7款中增加了新的标记要求; •在第8款中增加了新的包装要求; •添加了新的第9款,涉及阻燃性。 修订标准的所有要求宣布为强制要求。 修订标准生效90天内旧标准和新修订标准同时适用。在此期间,可以根据旧的或新修订标准测试产品。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婴儿床床垫和婴儿车垫子以及婴儿床围栏(HS:3924、3926、6302、6304、9403、9404);(ICS:97.140、97.160、97.19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修订涉及啤酒和类似麦芽饮料的强制标准SI 407。旧版本和新修订标准草案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引用以色列公共卫生法规(食品)(食品添加剂)2001(第2.1.2条)替换所有涉及许可食品添加剂的条款; •新增加了最小字符尺寸要求。这些要求不同于涉及预包装食品标签的SI 1145的规定要求; •删除了啤酒净度要求; •删除了产品声明容量要求; •将麦芽啤酒的类别改为麦芽饮料,并添加新的啤酒饮料类别。 本通报修订案通报以前的文本重新起草了以下条款: •第1.3.1条“麦芽汁”-麦芽含量将保持65%,与先前标准的版本相同; •第1.3.2条“啤酒”-麦芽含量将保持65%,与先前标准的版本相同; •第1.4.2.1条“不含酒精啤酒/无酒精啤酒”-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5%(ABV)。 新标准生效12个月内旧标准和新修订标准同时适用。在此期间,可以根据旧的或新修订标准测试产品。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啤酒; 麦芽啤酒(HS 2203); 酒精饮料(ICS 67.160.10)。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