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6日
内容简述:
能源部(DOE)已经开始了一项法规制定,修订现行的关于住宅用水加热器、直热式装置,以及游泳池加热器的节能标准。2006年11月24日,能源部在联邦纪事(FR)上公布了一项关于本法规制定的公众听证会和获取本法规制定框架性文件的通告。在通告中能源部简要的说明了本法规制定初始阶段的评议期于2007年1月30日结束(联邦纪事(FR)第71卷第67825项)。2007年1月16日,能源部召开了一次非正式的公众听证会,介绍了其进行该法规制定拟议的方法,论述了与法规制定行动相关的问题,并且开始了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和数据收集程序。由于资料的范围广泛,以及在会议上所提出的问题,一些利益相关方在公众听证会上要求延长评议期。本通告延长了评议期,以便更多的提供公众审议的机会,并且就能源部的法规制定方法进行评议。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住宅用水和游泳池加热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6日
内容简述:
为了防止或降低火灾的危险,并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充分的消防和搜救行动的可能性,本草案规定了所使用的消防通道的构造。
目标理由:
本法规旨在预防突发性火灾和火灾蔓延,并确保充分的消防和搜救行动的可能性。
涉及产品:
旅馆和卫生保健设施中适合10人以上使用的卧室设施;在出租的假日别墅中适合10人以上使用的卧室设施;适合50人以上使用的会场;适合150人以上使用的教育设施;适合50人以上或10个卧床的人使用的(成人)日托服务中心;以及适合150人以上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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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规定敌草隆不列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限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敌草隆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一种物质。 在对该活性物质的评估过程中,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由通报人所提供的数据的评定显示,即使具有保护装备,操作人员接触该物质的量仍将超过操作人员允许接触的浓度值(AOEL)。由于缺乏关于某些代谢物降解方式的数据,因此不可能得出地下水污染风险可能性的结论,而且可以认为通报人所做出的过于乐观的假定的实际应用率相当低。同样,基于所获得的数据,不能证明这种暴露对于鸟类和哺乳动物是可接受的。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敌草隆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敌草隆(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本指令草案涉及在化妆品中限制使用含碘的物质。限定了碘代丙炔基丁基甲胺酸酯(IPBC)的授权限量。碘酸钠和着色剂CI 45425将不再授权分别作为在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和着色剂。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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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马来西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根据第30条第1款和第46条充气轮胎应符合以下规范: (a) MS 1394 除客车以外的公路车辆使用的新充气轮胎规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54 充气轮胎(商用车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75充气轮胎(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No.119 除客车以外的公路车辆使用的新充气轮胎; (b) MS 149 客车使用的新充气轮胎规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30 充气轮胎(客车),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No. 109客车使用的新充气轮 胎; (c) MS 224 客车和商用车辆使用的翻新充气橡胶轮胎-规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108翻新充气轮胎(机动车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109翻新充气轮胎(商用车辆)。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充气轮胎。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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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限制微粒措施:提高燃木和燃煤系统的限制值并进一步作出如下修改: • 热能输出低于350 kW的燃木系统只有在符合相关欧盟产品标准并满足最新空气污染控制要求时才能使用。 • 热能输出超过70kW的自动燃木系统必须安装有效的微粒过滤器如静电除尘器或纤维过滤器。新的微粒限制值将根据装置的尺寸分级制定(2007至2015年)。 • 50 mg/m3的微粒排放总数限制值将减少至20 mg/m3(类似德国TA-Luft 气体排放标准)。
目标理由:
减少微粒引起的空气污染及遵守空气污染控制法令规定的排放限制值,现在经常超过限制值。各种设备的微粒排放限制值将根据技术发展水平要求进行修改。
涉及产品:
燃煤和燃木锅炉;燃煤和燃木炉;具有微粒排放源的工业和商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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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规定了利用无线电波系统169 兆赫波段助听系统无线电装置的技术标准。
目标理由:
制定采用利用无线电波系统的169 兆赫波段助听系统无线电装置的技术法规
涉及产品:
利用无线电波系统169 兆赫波段的助听系统无线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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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环境部拟通过修订根据环境保护法案制定的法规347禁止燃烧用于空间加热的废油(如废物衍生燃料)。该法规草案特别针对法规347定义的“废物衍生燃料”,但本公告中将使用更加普遍认可的述语“废油” 。法规草案规定禁止燃烧废油,除非在2007年1月11日(提案公告之日)之前已颁发空气质量批准证明。 禁止提案不适用于北安大略的设备。禁止提案也不影响燃烧自有废油的农业工作。提案建议对于2007年1月11日(提案公告之日)之前已得到根据环境保护法案有关授权活动的第9节颁发的空气质量批准证明的设备,禁令至2009年6月1日生效。 法规草案还修订法规347以指明废润滑油是废物。 背景: 在空间加热器中燃烧废油被认为是低于技术发展水平的废油管理选择。润滑油是为其独特用途以化学添加剂特别配制的,因而不是准备作为燃料使用的。与天然气和其它商用加热燃料相比废油典型地具有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机化合物的高水平污染。此外,加热器没有减轻向大气中释放的排放控制设备。结果,当在空间加热器中燃烧废油时释放出的有害化学物质如铅、铬、砷和锌的量远远大于燃烧新燃料油或天然气。 管理废油的较好选择,如废油的再精炼,在安大略的大部分地方都很容易实行。把废油再精炼为新的润滑油使得润滑油可以反复使用。这与作为燃料燃烧相比节省了我们的不可再生石油资源,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并且节约了能源。 禁令将把安大略唯一的再精炼厂,也是北美第2大再精炼厂Safety-Kleen目前1.5亿升的再精炼废油增加大约7百万升。该公司的再精炼厂每年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500,000吨,相当于每年公路上减少了100,000辆汽车。再精炼废油将减少对不可再生石油资源的需求。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涉及产品:
空间加热器使用的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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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5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旨在确保钢及钢产品符合指定的印度标准关于减少电力损失、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指定的印度标准被提议归入强制性认证的详细理由在第8项表格的最后一栏说明。
目标理由:
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涉及产品:
钢及钢制品(译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2月1日
内容简述:
政府计划制定和执行一项要求可再生燃料的联邦法规。本法规根据《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制定,可以由《加舀大清洁空气法案》修订,将要求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从2010年开始,平均每年可再生燃料的比例至少占其生产或进口汽油量体积比的5%。 另外,政府计划实施一项在柴油机燃料和民用燃料油中可再生燃料平均占2%的附加要求,用以成功的证明在加舀大条件范围内可再生燃料的利用。此要求将不会在2010年实施,但计划不迟于2012年开始实施。这项要求接近与道路柴油机燃料中可再生燃料比例占5%的要求基本相当。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涉及产品:
可再生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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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30日
内容简述:
— 通报的法规草案制定了加工食品和包装食品标签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及防止可能的误导消费者行为。 — 关于最终消费的加工食品和包装食品的本法规草案包括以下方面:范围,成分;一般条件,要求,合格评定检验,引用标准和参考标准;合格证明;合格检验程序;检查和监督机关;处罚制度;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复审和更新;及解除管制。 —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加工食品和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厄瓜多尔技术标准NTE INEN 1334-1、1334-2 和 2074及消费者保护组织法的要求。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及防止可能的误导消费者行为。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30日
内容简述:
— 通报的法规草案对气瓶和储罐中的液化石油气(LPG)的运输、储存、填充和分发制定了技术要求以防止对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及健康造成的危险,防止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危险,及防止可能的误导消费者行为。 — 法规草案包括以下方面:范围;定义;散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要求,液化石油气瓶的储存和搬运要求,散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要求,机动车辆上的液化石油气瓶的运输要求,液化石油气的填充,气瓶中的液化石油气的分销,及散装液化石油气的移注;标签和标志要求;引用标准和参考标准;合格证明;合格检验程序;检查和监督机关;处罚制度;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复审和更新;及解除管制。 —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气瓶和储罐中的液化石油气(LPG)的运输、储存、填充和分发必须符合厄瓜多尔技术标准NTE INEN 1533、NTE INEN 1534、 NTE INEN 1535、 NTE INEN 1536、 NTE INEN 1537、 NTE INEN 2143、 NTE INEN 2266、 NTE INEN 327、NTE INEN 255、NTE INEN 439、NTE INEN 440、 NTE INEN 111的要求,和厄瓜多尔技术法规RTE INEN 008、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标准Nos. 058和059的要求,及其它管辖此领域活动的法律规定。
目标理由:
防止对人、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险,防止对环境和财产造成危险,及防止可能的误导消费者行为。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挪威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电子通讯网络同轴电缆壁插座和所连接的终端设备之间接线的电气绝缘要求。该接线被定义为电子通讯网络的一部分。所有新的和改造的这种类型电子通讯网络应当符合此种电气绝缘要求。要求电视机的零售商提供绝缘线。
目标理由:
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当用同轴电缆壁插座将现代化的液晶电视机和等离子电视机连接到电子通讯网络时出现的火灾危险。由于在终端设备中交流电源线接地和用于连接电子通讯网络的设备插座之间的接线产生电流,几台这类电视机已经失火或者引起网络着火。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29日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提议定义自愿在食品标签上使用的术语“无麸质”的意思为,该食品不含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种成分:任何种类的谷类小麦、裸麦、大麦,或这些谷类的杂交品种的成分(所有注释的谷类共同称为“禁止的谷类”);源自某种禁止的谷类,并且没有经加工去除麸质的成分(例如,小麦粉);源自某种禁止的谷类,并且已经加工去除麸质的成分(例如,小麦淀粉),只要使用该成分导致食品中存在20ppm或更多的麸质;或20ppm或更多的麸质。某种在其标签上具有“无麸质”声明或类似声明的食品,但未能达到本拟议的“无麸质”定义中所规定条件的食品将被视为贴假标签。食品药品管理局同样还提议,某种在其标签上具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如果该食品本身无麸质,且若该声明不是涉及此种类型所有食品的(例如,“牛奶,一种无麸质的食品”或“所有牛奶是无麸质的”),应当视为贴假标签。另外,某种由燕麦制成的食品在其标签上具有无麸质声明,如果该声明暗示所有此类食品是无麸质的,或者如果在该食品中存在20ppm或更多麸质,应当视为贴假标签。为了确保患有乳糜泻的人不被误导,以及在食品的此种标签上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规定术语“无麸质”的定义,并且统一其在标签中使用的条件。本拟议的行动是对《2004年的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做出响应。 食品药品管理局在以下链接发布一项拟议的法规: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通过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编第101.91部分增补一条新的款项,定义和规定食品标签“无麸质”术语的使用条件,来修订其法规。本拟议的规定将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管理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食品。本拟议的规则规定,具有“无麸质”或类似标签声明(例如“无麸质”、不含麸质,或“没有麸质”)的食品不能含有特殊禁止的谷类(即,任何种类的小麦、裸麦、大麦,或者像黑小麦这样的杂交品种)、其它源自这些谷类,没有经加工去除麸质的成分,或者含有20ppm或更多麸质。本提案同样还规定了本身不含麸质的食品如何做出“无麸质”标签声明。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本行动是对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发布一项2006年的规则提案和一项2008年的最终规则,规定并允许在食品标签中使用术语“无麸质”的《2004年的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指令做出的响应。本法规的制定将有助于患有“乳糜泻”,同样也称作“原发性吸收不良综合症”和“麸质敏感性肠病”的人识别包装食品中不含谷类中存在的,通称为“麸质”的,损害其小肠的某些蛋白质。乳糜泻无法治愈,但避免食用麸质可以消除其症状,减轻并可能逆转其损害,并降低相关的健康风险。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规定术语“无麸质”的定义,并统一在食品标签中使用的条件将确保患有乳糜泻的人不被误导,并且在适合于其食用的食品的此种标签上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
涉及产品:
在美国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管理的所有食品,由农业部管理的肉类、禽类和某些蛋类产品除外,由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管理的所有蒸馏酒和麦芽饮料(不论其酒精含量是多少),和酒精的体积百分比为7%或以上的葡萄酒除外。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月29日
内容简述:
在2001年,环保署最终决定一项关于公路重型发动机的新的,重要的计划。该计划,清洁柴油发动机卡车和公共汽车计划将导致采用诸如柴油颗粒过滤器(DPF),以及能够降低有害氮氧化物(NOX)排放的净化器等先进的排放控制系统。本提案将要求这些先进的排放控制系统通过车载故障诊断系统(OBD)监控故障,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在乘用车辆上要求有类似的这些系统。本提案将要求制造商安装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监控排放控制组件,并提醒车辆驾驶员任何探测到的需要维修的排放系统故障。本提案同样还将要求制造商获知在必要时对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相关的发动机排放组件进行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行业的信息,并且修订了有关14,000磅以下的重型车辆柴油发动机的某些现行的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涉及产品:
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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