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酸奶饮料”的条款5.1和6(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安全、卫生和无毒的材料制成的适当容器中。 2.容器应当是清洁、从未使用过,并且不会影响产品的性质的。 3.产品应当包装在防污染的安全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所使用的牛奶的类型,诸如奶粉、鲜奶,…等 – 奶牛、水牛,…等。 - 脂肪百分比。 - 非脂固体乳原料百分比。 - 添加的盐的百分比。 -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保存要求。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酸奶饮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338) “瓶装酸奶饮料”第7和第8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 产品容器应清洁无害、水密气密密封并且能够防止产品特性改变。 • 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按脂肪率划分产品类型(全脂、部分脱脂及脱脂)。 • 如果加工产品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牛奶以外的其它奶,应提及奶源动物或牲畜。 • 应声明每100ml产品的营养信息或提供包含的能量(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糖(克)及钙和钠(毫克)。 • 应声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瓶装酸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848) “人工调味饮料粉”第8和第9.1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卫生、有益健康、适当的密封容器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产品名称应为“……味人工饮料粉” - 水还原比例。 - 饮料粉类型(加糖、加合成甜味剂或无糖)。 - 维生素和需物质类型及数量。 - 每100克饮料粉的营养信息(以卡路里为单位的能量,以克为单位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糖、维生素及添加需物质比例)。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人工调味饮料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 1326)“冷冻酸奶”的条款7和9(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产品的容器应当由卫生、无毒和无害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应当是清洁、防水、密封和不影响产品性质的; 2.该产品应当以防止所有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脂肪和非脂乳固体含量; - 依照脂肪的含量产品的类型(全脂、低脂、脱脂); - 所使用的牛奶类型(鲜奶、奶粉,…等); - 在使用人造甜味剂的情况下,依照产品的类型说明“无糖”或“低卡路里”; - 生产日期、有效期(年、月、日),以及保质期; - 营养信息(以卡路里表示的能量、蛋白质- 脂肪-总糖的百分比、钙、钠,以及添加的维生素)。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冷冻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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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提出撤销机械结构用热轧碳钢卷、带钢、钢板和薄钢板泰国工业标准(TIS 1501-2541(1998)),用TIS 1501-2552(2009)代蘀并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本标准不包括其它用途的热轧扁碳钢,如其它标准包括的一般结构、再轧板、波纹板或花纹板。
目标理由:
安全及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扁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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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焊接用安全帽面罩和手持面罩是一种用于防止焊接产生的有害光辐射及其它特殊危险的个人防护设备。过滤器是焊接用安全帽面罩和手持面罩的重要零件。为保护焊工眼睛,标准检验局(BSMI)规定此类产品的生产及进口须经强制检验。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焊接用安全帽面罩和手持面罩过滤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调味酸奶”第7和第8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 产品容器应清洁无害、水密气密密封并且能够防止产品特性改变; 2. 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按脂肪率划分产品类型(全脂、部分脱脂及脱脂)。 - 如果产品是用奶粉或炼乳制成,声明“由奶粉或炼乳制成”应以相同字体清楚地印在产品名称下方。 - 如果加工产品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牛奶以外的其它奶,应提及奶源动物。 - 应声明每100ml产品的营养信息或提供包含的能量(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糖(克)及钙和钠(毫克)。 - 应声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涉及产品:
调味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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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根据工业产品法案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本提案规定了雨伞属于安全或质量标签的新的安全标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雨伞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为了符合食品卫生法案修订本及该法案的执行规则,某些食品配料必须添加到确认达到食品暂定标准和规范的食品列表中。在做此事时,规定了新资源食品配料的申请程序,所提交的数据范围包括准备安全评定数据,申请表等。
目标理由:
食品安全保证和保护公众健康
涉及产品: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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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喀麦隆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所通报的命令规定了强制性遵守下列各项标准:关于水硬性胶凝材料的NC 234:2005 06:水泥规范;和关于水硬性胶凝材料的NC 235:2005 06:水泥的合格评定标准。这些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T06于2005年4月14日批准,并且由工业、需业和技术开发部2005年12月29日认可的。该文件同样还详细说明了涉及规范的水泥的合格评定条件。
目标理由:
防止欺诈和反竞争的行为,以及提高建筑领域的质量
涉及产品:
水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韩国技术标准局将: - 进一步修订供水系统测试方法的技术要求 - 当对照KS I 3225“影响水质量的供水设备测试方法”测试时,水表应当达到供水系统性能标准。
目标理由:
对一般公众清洁水的安全供给
涉及产品:
水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斯洛伐克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11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取代现行的法令No. 158/2004 Coll.。本法令规定了要求符合性标识的建筑产品更新的列表,阐明了符合性制度附加证明的应用、作为成套用具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的标识,以及更新了特殊建筑产品关于其火灾反应特性的分类。
目标理由:
更新建筑产品列表,并且阐明涉及由统一的欧洲标准或国家标准覆盖的建筑产品符合性证明和符合性标识的程序。
涉及产品:
选定的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通报规定了UN ECE 54的补遗包括轻型卡车、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的轮胎测试取样;低速公路轮胎;以及轮胎强度和耐久性的测试要求。
目标理由:
所有使用者的保护和安全
涉及产品:
充气轮胎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本通报规定了要求,并且建立了椰糠(一种从椰子壳纤维提取的产品)分级和分类的制度。本通报覆盖了打算用作不同等级的栽培介质和园艺/农业用途制成品的椰糠。用作动物草垫的椰糠除外。
目标理由:
本通报采用了新西兰关于椰糠和椰子壳纤维产品进口的进口卫生标准草案。为了制定符合菲律宾要求的,特别是关于分级、包装和标签的标准,根据现有的商业习惯做出了修改。本通报旨在提供关于产品批量验收的标准范围、产品说明、最低要求、分级、包装、取样和标签要求的一般理解。消费者保护和安全。
涉及产品:
椰糠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7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标准草案规定了配电变压器最低安全和能效要求以及证明符合要求的检验方法。 标准草案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国内生产或为在墨西哥最终使用及销售而进口的配电变压器:使用绝缘液的自冷却立杆安装式变压器、变电站变压器、底座安装式变压器和埋入式变压器(按照标准第3条规定的定义)。草案还适用于经过维修、改造或重新装配的配电变压器。
目标理由:
-
涉及产品:
配电变压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根廷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草案规定了联苯菊酯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对于有关物质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br>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br>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br> 联苯菊酯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br> 在对这种活性物质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基于通报人在法定最终期限内提交的数据,不可能通过一种主要的土壤退化产物功夫菊酸(TFP酸)评定潜在的地下水污染。由于所获得的残留物数据有限,并且缺乏关于组成联苯菊酯的两种异构体代谢作用方式的研究,关于可能对消费者风险的低估已经增加了利害关系。关于生态毒物学,对水生脊椎动物的风险不能显示会产生可接受的益处,同时关于该物质在鱼类中经历的有毒化学物质的生物体内积累影响仍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已经确定了对哺乳动物(长期的风险和二次中毒)、蚯蚓(长期风险),以及非靶节肢动物(现场)的高风险,与此同时,对于非靶植物,以及非靶土壤大生物的风险尚未充分着手解决。因此,在法定最终期限内所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不可能做出联苯菊酯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标准的结论。<br>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联苯菊酯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联苯菊酯(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9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草案规定了二苯胺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对于有关物质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标理由:
<br>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br>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br> 二苯胺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br> 在对这种活性物质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由于缺少该物质不明代谢物存在和毒性的数据,以及该物活性物质在贮存期间和在处理苹果的过程中可能形成亚硝胺,所以不可能进行可靠的消费者暴露评定。另外,没有关于在处理农产品中二苯胺残留物潜在的分解或反应产物的数据。因此,在所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不可能做出二苯胺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标准的结论。<br>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二苯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涉及产品:
二苯胺(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