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漂浮装置(PFDs)附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涉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技术规定。
目标理由:
保持产品质量,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个人漂浮装置(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建筑用厚度小于8mm的冷弯型钢尺寸和横截面特性要求。
目标理由:
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钢铁产品综合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漂浮装置材料和组件结构与性能最低要求及相关试验方法
目标理由:
保持产品质量,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个人漂浮装置(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加舀大卫生部食品局收到一份要求批准使用与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相关的大麦β-葡聚糖治疗声明的请求。加舀大卫生部已经得出结论,现有的科学证据支持与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相关的大麦产品的治疗声明。基于可获得的科学证据、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请求和做出的决议考虑事项的反馈信息,加舀大卫生部的意见是,当声明包含的食品满足特殊条件时,治疗声明提到的声明证实与大麦产品有关。通报的文件概述了加舀大卫生部接受关于大麦产品和降低胆固醇的健康声明的根据。如果这些食品满足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本文件的公布将允许销售带有降低胆固醇声明的大麦食品。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以及允许证实健康效益的信息交流。
涉及产品:
大麦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种用马铃薯要求及测试方法。标准规定了品种鉴别、纯度、谱系、追溯、病虫害、内部和外部质量、生理学、胶料、包装和标签
目标理由:
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蔬菜及其制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条例修正草案旨在改进民用爆炸物的鉴定和跟踪。
目标理由:
依照相关的欧盟指令2012/4/CE和欧盟决议2004/388/CE,提高安全性,并且使技术法规与瑞士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相统一。
涉及产品:
爆炸物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新西兰政府正在提议管控精神活性物质,例如聚会迷幻药及其它合法兴奋剂的新法规。这将采用具有测试要求和低风险精神活性物质零售管制的上市前审批制度。 本法规将不适用于根据其它法规管控的精神活性物质,例如烟酒。这将不改变根据新西兰《1975年的滥用药物法案》控制的药品的法律地位,这包括在《联合国禁毒公约》中列出的药品。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防止有害的精神活性物质。精神活性物质,例如聚会迷幻药和其它合法兴奋剂目前在新西兰未受管控。不同于对于新型食品、有害物质,以及药品的管控,对于限制未经测试和潜在有害的精神活性物质尚没有上市前机制。精神活性物质可以在对配料、剂量没有任何控制,以及诸如最低购买年龄的零售限制的情况下出售。 目前政府已经通过识别什么正在出售,确定其是否造成健康危险,并且如果是,适当的限制其,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做出回应。本措施的目的是采用上市前审批制度,在其到达市场前,管控低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
涉及产品:
精神活性物质(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克兰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高级车用无铅汽油(高级车用汽油MSP)要求及测试方法。标准适用于高级车用无铅汽油,也就是通常说的汽油,用于火花点火发动机,包括安装了减排设备的发动机。标准适用于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的无铅高级车用汽油(MSP)。所有要求适用于高级车用汽油,不适用于航空汽油。
目标理由:
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液体燃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尔巴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决定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FMD)的产品投放市场和在市场上销售。
目标理由:
本理事会草案的目的是确保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涉及产品:
在产品中存在的富马酸二甲酯(DMF)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6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1.1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涵盖了性能要求、测试方法,以及标志要求,以促进儿童背架的安全使用。 1.2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旨在将这些产品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危险减至最低程度。 1.3为了定义的目的,儿童背架是一种产品,通常是在管形金属或其它框架上缝制的织物结构,设计用于在护理人员的背后,以直立的位置携带儿童。儿童背架是打算供可以独立坐直,重量在16磅(7.3千克)至40磅(18.1千克)以下的儿童使用的。这种儿童背架是打算穿着在护理人员身体背后的背架,并且儿童以此方式悬挂在护理人员的双肩上。儿童的坐礀面对或背对着护理人员。 1.4在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批准日期后生产的儿童背架,除非符合本规范中包含的所有要求,否则不得以标签或其它方式显示遵守本规范。 1.5本消费者安全规范不打算针对在儿童背架使用期间,由其它人或物体与护理人员和儿童相互作用导致的事故和伤害。 1.6英制单位表示的值作为标准。括号内提供的值是仅作为信息提供,并且不被视为标准的与国际单位制(SI)的数学转换。 1.7下列警告仅属于测试方法部分,本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第7项。本标准可能牵涉到有害物质的使用、操作,以及设备。本标准并非旨在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如果有的话,与其使用相关。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且在使用之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是本标准使用者的责任。
目标理由:
保持该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涉及产品:
儿童背架 (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提供了符合ISO 12402其它相关部分的个人漂浮装置,以及依照ISO15027-1 至ISO 15027-3的救生服的选择和应用指南。
目标理由:
保持该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涉及产品:
个人漂浮装置(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1.1本消费者安全规范规定了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标志要求,以促进软式婴儿背袋的安全使用。 1.2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旨在将这些产品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对婴儿造成事故的风险减至最低程度。 1.3为了定义的目的,软式婴儿背袋是一种产品,通常是缝制的织物结构,设计用于包含一个足月的婴儿,通常以一个直立的位置,接近护理人员。一般儿童的重量在7至25磅(3.2至11.3千克)之间。这种软式婴儿背袋一般是由护理人员“穿着”的背袋,并且婴儿以此方式悬挂在护理人员的单肩或双肩上。这些产品通常穿着在护理人员身体的正面,婴儿面对或背对着护理人员。本消费者安全规范不包括通常被称为“吊兜”的产品。 1.4在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批准日期后生产的软式婴儿背袋,除非符合本规范中包含的所有要求,否则不得以标签或其它方式显示遵守本规范。 1.5本消费者安全规范不打算针对在软式婴儿背袋使用期间,由其它人或物体与护理人员和婴儿相互作用导致的事故和伤害。 1.6英制单位表示的值作为标准。括号内提供的值是仅作为信息提供,并且不被视为标准的与国际单位制(SI)的数学转换。 1.7下列警告仅属于测试方法部分,本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第7项。本标准并非旨在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如果有的话,与其使用相关。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且在使用之前确定监管要求的适用性是本标准使用者的责任。
目标理由:
保持该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涉及产品:
软式婴儿背袋 (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萨尔瓦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卫生标准规定了熟化和非熟化干酪生产、包装、进口、储存、分销、出售和运输必须达到的要求。
目标理由:
使国内法规适应现行的国际和区域性法规。在各个相关的中美洲技术法规生效之前,通报的技术卫生标准将持续有效。
涉及产品:
熟化和非熟化干酪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用途的救生衣和浮力辅助设备安全要求和附加试验方法(ISO 12402-6:2006中称为特殊用途设备),与ISO 12402-2至ISO 12402-5规定的要求一致。标准适用于大部分成人或部分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特殊用途设备。
目标理由:
保持产品质量,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个人漂浮装置(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1.1本消费者安全规范规定了性能要求、测试方法,以及标志要求,以促进婴儿吊兜的安全使用。 1.2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旨在将该产品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对婴儿造成的伤害危险减至最低程度。 1.3为了定义的目的,婴儿吊兜是一种织物产品或缝制的织物结构,设计用于包含一个从出生开始的婴儿(足月婴儿重量为8磅(3.6千克)或以上)至35磅(15.9千克),以直立或斜倚的位置,同时由护理人员的躯干支撑着。 1.4这种婴儿吊兜通常是由护理人员“穿着”的,并且儿童以此方式悬挂由护理人员的单肩或双肩支撑着,儿童面对或背对着护理人员或斜倚在护理人员的前面。 1.5在本消费者安全规范批准日期后生产的婴儿吊兜,除非符合本规范中包含的所有要求,否则不得以标签或其它方式显示遵守本规范。 1.6本消费者安全规范不打算针对在婴儿吊兜使用期间,由其它人或物体与护理人员和儿童相互作用导致的事故和伤害。 1.7英制单位表示的值作为标准。括号内提供的值是仅作为信息提供,并且不被视为标准的与国际单位制(SI)的数学转换。 1.8本标准并非旨在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如果有的话,与其使用相关。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且在使用之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是本标准使用者的责任。
目标理由:
保持该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涉及产品:
婴儿吊兜 (译者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2年8月2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在遮蔽水域使用的浮力大于50 N的浮力辅助设备安全要求,在此环境中体积或浮力更大的设备可能削弱使用者的活动能力。标准适用于成人或儿童使用的浮力辅助设备,ISO 12402-5:2006不适用于整体泳装。
目标理由:
保持产品质量,消费者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个人漂浮装置(译者注)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