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通报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香蕉、黑麦和小麦内/表Fenpicoxamid (XDE 777)的残留限量。
涉及产品:
香蕉、黑麦和小麦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内容简述:
本拟定修改案旨在: 1. 要求生产厂家遵行良好生产规范(GMP); 2. 明确批准肠溶性胶囊、片剂用成分名单; 3. 将可掺入半加工品的批准成分增加到包括油和油脂; 4. 制定尚未规定标准功能成分中的铅和镉标准; 5. 将标准规范"A~B"的表达方式修改为"超过A,低于B"; 6. 规定"食用油所含二十碳五烯酸(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内的酸值及过氧化值标准; 7. 修改功能成分名称;将 "叶黄素"改为"万寿菊(Tageteserecta)萃取物"; 8. 修订功能成分测试方法(人参皂苷-Ginsenoside)。
涉及产品:
健康功能食品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贸易及后院)散养鸡产品的最低生产要求,包括鸡和鸡产品生产、收获、销售方法和散养标签。
涉及产品:
散养鸡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内容简述:
本规范规定充分的措施,依照食品安全从农场到餐桌的框架方法,管理供应链中的黄曲霉毒素(Aflatoxin)污染。它还为所有参与生产和处理供人/畜消费玉米的地方与国际贸易人员提供指南。
涉及产品:
玉米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斯达黎加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消费的,经冷冻或冷藏加工销售的罗非鱼。产品呈现形式如下: (i) 活的; (ii) 整体; (iii) 整体去内脏; (iv) 切成鱼片。
涉及产品:
罗非鱼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内容简述:
农业部(DA)发布 2017年农业部(DA)第39号备忘令——撤销进口德国家养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日孵雏鸡、蛋和精液的临时禁令。根据德国波恩联邦食品与农业部(BMEL),动物卫生司首席兽医官——Karin Schwabenbauer博士提交国际兽医局的报告,德国最近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事件(前临时禁令: 2017年DA MO 第15号)现已结束和解决。根据畜业局的评估, 可以忽视进口德国家禽及家禽产品的风险。
涉及产品:
家养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日孵雏鸡、蛋和精液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内容简述:
农业部(DA)发布 2017年农业部(DA)第38号备忘令——撤销进口英国家养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日孵雏鸡、蛋和精液的临时禁令。根据英国伦敦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部首席兽医官——Nigel Gibbens博士提交国际兽医局的报告,英国最近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事件(前临时禁令; 2017年DA MO 第15号)现已结束和解决。根据畜业局的评估, 可以忽视进口英国家禽及家禽产品的风险。
涉及产品:
家养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日孵雏鸡、蛋和精液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斯达黎加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内容简述:
监管国内活猪的卫生措施,将其每次活动的起点与终点进行文件记录。其目的是保证牲畜的可追溯性,建立畜主责任制。
涉及产品:
HS分税目:0103: 活猪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内容简述:
本规范适用于供人消费的,经冷冻或冷藏加工销售的遮目鱼(Chanoschanos,Forskal)。产品呈现形式如下:(i) 整体; (ii) 整体去内脏; (iii) 新鲜去骨(应季及非应季); (iv)选择切割(应季及非应季)。
涉及产品:
遮目鱼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对丹麦进口肉鸡肉沙门氏菌给予类似于瑞典和芬兰的进口特别担保。这些地区很少流行国产肉鸡肉沙门氏菌,且采取了严格控制措施。因此,要求所有进口货物提供沙门氏菌检测特别担保(带有利结果)。
涉及产品:
源于肉鸡的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通报决议草案规定金枪鱼罐头及金枪鱼加工品必须满足的卫生要求。它包括以下项目: 目的、范围、定义; 一般卫生要求; 具体卫生要求; 实验室分析; 卫生安全措施、程序和处罚; 通报;有效期及废除。
涉及产品:
金枪鱼及金枪鱼产品(HS税则号:1604)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涉及产品:
二手牲畜材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涉及产品:
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出口智利熊蜂(Bombus spp.)的具体卫生要求, 它涉及: 产地国或地区的卫生状况; 蜂群产地的建立; 装船前检疫; 运输及装船条件,及 目的地卫生认证、检疫。
涉及产品:
监管传染性意蜂(Apis mellifera)及通过熊蜂(Bombus spp.)传播的疫病的规定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将活性成分H08-氯吡嘧磺隆(HALOSULFURON)用于牧草苗后期施(用)的最大残留限量和安全保证期因使用方式原因未定,纳入杀虫剂、家庭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
涉及产品:
ICS代码: 13, 6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将活性成分M31-精甲霜灵(METALAXYL-M)培植大麦和小麦最大残留限量0.01 mg/kg和安全保证期因使用方式原因未定,纳入杀虫剂、家庭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
涉及产品:
HS代码: 10; ICS代码: 13, 65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将P60-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成分纳入杀虫剂、家庭清洁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
涉及产品:
ICS代码: 13,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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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内容简述:
根据第(EU) 2015/2283号法规第8条,委员会必须按照1997年1月27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新型食品及新型食品成分第(EC) No 258/97号法规批准或通报的新型食品制定欧盟名单。 本措施草案在保持批准新型食品、条件和使用规范不变的同时,将把当前批准欧盟新型食品变为一项普通授权。如满足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规范,本措施将准许任何非欧盟食品经营者在欧盟市场销售欧盟名单所列物质。因此,该措施有利于新型食品贸易。
涉及产品:
新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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