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通报

G/SPS/N/TZA/129 AFDC 22 (276)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肉馅产品——规范——第1部分:汉堡牛肉、烤肉串、肉丸及肉块。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用于制作牛肉汉堡、烤肉串、肉丸、肉块的牛肉馅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肉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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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SAU/435/Add.1 食品有效期技术法规——第1部分:强制有效期 2021/05/06
  •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 通报类型:

    遗补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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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ZA/130 AFDC 22 (487)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鸡精——规范。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鸡精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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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ZA/132 AFDC 22 (286)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食用内脏——规范。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供人消费食用牛、水牛、绵/山羊、鹿、马、猪、平胸鸟、骆驼和家禽的内脏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食用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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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ZA/131 AFDC 22 (277)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肉馅产品——规范——第2部分:制作汉堡、烤肉串、肉丸及肉块的鸡肉。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制作汉堡、烤肉串、肉丸及肉块的鸡肉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肉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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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488 委员会第(EU)2021/719号执行法规——有关批准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 CGMCC 7.358产L-缬氨酸(L-valine)作为所有物种动物的饲料添加剂(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2021/05/06
  • 国家地区:

    欧盟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第(EC)1831/2003号法规规定了动物营养用添加剂授权及给予该授权的理由和程序。根据第(EC)1831/2003号法规第7条规定,就批准L-缬氨酸(L-valine)提交了一份申请。随附该申请的还有该法规第7(3)条要求的理由和文件。该申请涉及批准将谷氨酸棒杆菌CGMCC 7.358产L-缬氨酸作为所有物种动物饲料添加剂划分为'营养类'添加剂、功能组'氨基酸、其盐类及类似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该局')在其2020年9月23日意见中的结论是,在拟定使用条件下,在饮食中适量添加谷氨酸棒杆菌CGMCC 7.358产L-缬氨酸时,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或环境没有负面影响。有关谷氨酸棒杆菌CGMCC 7.358产L-缬氨酸的用户安全,该局既不排除吸入危险,也不排除该物质对皮肤或眼睛有刺激作用或属一种皮肤敏感剂。因此,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对该添加剂用户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该局的结论是,该物质被视为是动物所需营养氨基酸L-缬氨酸的有效来源,且为使其对反刍动物有效,应防止其在瘤胃中降解。该局认为没必要对上市后监测提出具体要求。它还根据第(EC)1831/2003号法规所设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的报告进行了核实。谷氨酸棒杆菌CGMCC 7.358产L-缬氨酸的评估结果表明满足第(EC)1831/2003号法规第5条规定的批准条件。因此,应按照本法规附件的规定批准使用该物质。

  • 涉及产品:

    动物营养用制剂(HS代码: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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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ZA/128 AFDC 21 (428)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利文斯敦马铃薯——规范。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供人食用利文斯敦马铃薯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利文斯敦(livingstone)马铃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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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ZA/133 AFDC 22 (488)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肉提取物(牛)——规范。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食品级肉提取物(牛)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肉提取物(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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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RUS/188/Add.2 联邦医植物检疫监督局2021年4月23日第FS-ARe-7/3782-3号文 2021/05/06
  • 国家地区:

    俄罗斯

  •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遗补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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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ZA/134 AFDC 22 (281) 坦桑尼亚标准草案(DTZS): 可食用昆虫——规范。 2021/05/06
  •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6日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可供人食用昆虫的要求、抽样及检验方法。

  • 涉及产品:

    可食用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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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HA/391 根据B.E. 2522食品法案发布的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品内污染物标准(第2期)" No. … B.E.…(....)。 2021/05/05
  • 国家地区:

    泰国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5日

  • 内容简述:

    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修改食品污染物标准相关法规。根据1979年(B.E.2522)第5条及第6(1)及(9)条,大众卫生部特发布通报(草案)如下: 第1款——应将物质7. 四氢大麻醇总含量和8.大麻二醇列入到表3 (其它污染物最大限量)  MOPH通报的附件1, 根据于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标题为“食品污染物标准”的1979年食品法(414号) B.E.2563(2020): 7. 四氢大麻醇(THC)总量 商品/食品             最大限量              最大限量(mg/kg)             备注 适用的商品/产品部分 婴幼儿食品;       未发现                        (未规定)                     (6) 婴幼儿配方奶; 婴幼儿营养品。 8.    大麻二醇(CBD) 商品/食品             最大限量              最大限量(mg/kg)             备注 适用的商品/产品部分 婴幼儿食品;       未发现                         (未规定)                    (6) 婴幼儿配方奶; 婴幼儿营养品。 注释: (6) "未发现"系指发现含量低于THC总量0.1 mg /kg 或CBD总量0.2 mg/kg。THC总量 系指Δ9-THC, Δ8-THC及THC物质含量的总和。 第2款——本通报应于政府官方公报公布次日生效。

  • 涉及产品:

    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配方奶;婴幼儿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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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THA/390 根据B.E.2522食品法案发布的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含大麻部分的食品"No. … B.E.…(....)。 2021/05/05
  • 国家地区:

    泰国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5日

  • 内容简述:

    根据泰国皇家政府有关促进大麻经济作物的政策,符合麻醉品委员会规定某些标准的某些大麻部分应豁免麻醉品法表V有关麻醉品分类的大众卫生部通报制约。因此,该部分大麻可用于食品或其它行业,但要求食品行业用大麻应遵守食品法,并根据食品一般用途使用。 根据1979年(B.E. 2522)食品法案(B.E. 2522)第5条及6(1)、6(2)、6(4)、6(5)、6(6)、6(7)、6(8)、6(9)条及6(10)条,大众卫生部特发布通报(草案)如下: 第1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应划分为特别控制食品。 第2款——本通报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大麻部分"系指许可证持有人在泰国独家生产的大麻植物(大麻indica或大麻sativa L.)以下部分: 皮、茎、纤维、枝和根; 不含糖叶或花序的大麻叶; 许可证持有人在泰国独家生产的"大麻部分"系指大麻植物(大麻sativa L. subsp. sativa)以下部分: 皮、茎、纤维、枝和根; 不含糖叶或花序的大麻叶; "四氢大麻醇(THC)"系指 δ-9-四氢大麻酚(∆9-THC); "包装”系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 但不包括含有或包裹此类直接接触容器的容器(如有)。 第3款——以下食品如含大麻或大麻部分,则不得生产、进口或出售: 婴幼儿食品; 婴幼儿配方奶; 婴幼儿营养品; 大众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食品。 第4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应具备以下加工质量或标准: 四氢大麻醇不应超过1.6毫克/包; 大麻二醇不应超过1.41毫克/包; 应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或更复杂的分析方法,急性以上(1)和(2)规定的物质分析; 毒素不应超过MOPH有关含毒素食品通报规定的最大限量; 化学污染物不应超过MOPH有关含污染物食品通报规定的最大限量; 致病微生物应符合MOPH食品致病微生物相关质量或标准通报; MOPH有关某些特殊食品项通报规定的其它质量或标准应视情况而定。 第5款——生产含大麻或大麻部分食品的厂家应合法获取大麻或大麻部分,并根据MOPH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相关通报控制生产工艺。 生产商应保持大麻及大麻部分库存记录。 第6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遵循MOPH有关食品添加剂通报的规定。 第7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遵循MOPH有关食品包装通报的规定。 第8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标签应遵循 MOPH食品包装标签通报的规定。此外, 某些食品项目应遵循 MOPH有关特殊食品项目标签具体要求的通报, 具体视情况而定。 第9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标签上应显示以下信息: 标签上应显示出一条"警告”信息,它位于一个方形或矩形文字框内,尺寸不小于1.5 mm。文字颜色应与文本框背景色成对比。文本框边缘色应与标签色成对比; 标签上应显示"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用”的信息; 标签上应显示"如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服用”的信息; 标签上应显示"THC或CBD过敏者应注意过敏反应”的信息; 标签上应显示"可引起困倦,避免开车或操纵重型设备”的信息; 标签上应显示"每份包装THC含量不足1.6 mgs”的信息; 标签上应显示"日服用量应不超过2包” 的信息; "使用大麻”或"大麻具体部分”的信息应显示在食品常用名附近或并入产品常用名; 如大众卫生部规定了其它信息,应予显示。 第10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营养声明应遵循MOPH有关营养标签的通报要求。 第11款——含大麻或大麻部分的食品健康声明应遵循 MOPH有关健康声明的通报要求。 第12款——本通报将于政府官方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另通过TBT通报发布。

  • 涉及产品:

    含大麻部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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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AUS/376/Add.3 苗木及培植组织抗叶缘焦枯病(Xylella fastidiosa)及相关木杆菌属(Xylella)的紧急措施 2021/05/05
  •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遗补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5日

  • 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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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CHL/673 第2.557/2021号决议:修改制定进口观赏物种种子植物卫生要求的2007年第3.333号决议及制定进口任何来源的水果及蔬菜、香料及药用植物种子植物卫生要求的2016年第7.675号决议 2021/05/05
  • 国家地区:

    智利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5日

  • 内容简述:

    鉴于智利需要修订和纠正鼠尾草属(Salvia spp.)物种双重监管及该植物属的大多数物种均为观赏性植物,仅鼠尾草(Salvia officinalis )被视为一种香料及药用植物,农畜局(SAG)已决定修改观赏物种种子进口植物卫生要求的2007年第3.333号决议。本通报文还修改制定进口任何来源的水果及蔬菜、香料及药用植物种子植物卫生要求的2016年SAG第7.675号决议。 详情请参见本通报附件。

  • 涉及产品:

    观赏物种及水果和蔬菜作物及香料及药用植物物种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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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PER/925 第0021-2021-MIDAGRI-SENASA-DIAIA号管理决议。 2021/05/04
  • 国家地区:

    秘鲁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4日

  • 内容简述:

    自2021年4月16日起,本通报管理决议禁止注册、进口、制造、地方配制、分配、营销、储存、包装及使用含活性成分difocol的商业农业杀虫剂配方及用这种活性成分配制的衍生物和化合物。

  • 涉及产品:

    Difo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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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AUS/521 狂犬病中和抗体滴定检测声明 2021/05/04
  •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4日

  •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水及环境部(该部)更新了狂犬病中和抗体滴定检测 (RNATT)声明表。新表格是根据2015年生物安全法案的第177节(法案)批准的,且申请第3组国家出口的及未获准通过2或3组国家出口活猫狗进口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该部网站可查阅新表格。这是为澄清某些章节及政府官方兽医填表说明而做出的少许更新。 预计此次小变更将提高效率,减少发生可能推迟进口许可证申请评估的后续问题。 自2021年6月1日起,该部仅接受从第3组国家或未获准通过2或3组国家进口猫狗的新版申请表声明。该部将受理2021年6月1日前提交的新旧版申请表格。 如您有任何问题, 请通过email:imports@awe.gov.au 或电话:1800 900 090 (澳大利亚境内)或61 3 8318 6700 (澳大利亚境外)与该部动物园、水产、实验室和宠物小组联系。

  • 涉及产品:

    活家犬(Canis familiaris)及活家猫(Felis c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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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UGA/158 2019年乌干达标准草案(DUS):2238——清汤及浓汤——规范——第一版 2021/05/04
  • 国家地区:

    乌干达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4日

  •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供人食用及配餐用清汤及浓汤的要求、抽样及测试方法。

  • 涉及产品:

    清汤、浓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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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UGA/157 2021年乌干达标准草案(DUS):640——干果及蔬菜生产、处理及加工实施规范——第二版 2021/05/04
  • 国家地区:

    乌干达

  • 通报类型:

    正文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4日

  • 内容简述:

    本实施规范草案适用于用自然或人工方法或两者结合方法干燥处理的水果和蔬菜。将水果和蔬菜干燥到去除大部分水分的程度,此外,水果和蔬菜在制备和包装时可进行安全和适当的处理。本规范不适用于通称“脱水水果”,其含水量不超过5%的水果。

  • 涉及产品:

    干果及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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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ARE/234/Add.1 阿联酋针对从保加利亚哈斯科沃(Haskovo)进口活禽及其产品引入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风险而采取的卫生预防措施 2021/05/04
  • 国家地区: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遗补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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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ARE/231/Add.1 阿联酋针对从斯洛伐克伯拉第斯拉瓦(Bratislava)进口活禽及其产品引入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风险而采取的卫生预防措施 2021/05/04
  • 国家地区: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遗补

  • 通报日期: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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