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S通报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所有南非国家,包括南非、津巴布韦及赞比亚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家养及野生禽鸟的孵化卵、食用蛋、肉及肉制品,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工业及农业的产品,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可以根据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规定的补充证明进口。
涉及产品:
家养及野生禽鸟、家养及野生禽鸟的孵化卵、食用蛋、肉及肉制品,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工业及农业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该法规对于巴西进口及出口的大豆Glycine maxL规定了贸易、运输、存储条件及认证程序的,包括关于质量要求、质量及污染物限量、抽样计划及检验程序的规定。
涉及产品:
大豆<i>Glycine m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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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草案对食品内的多轮香烃苯并芘(PAH benzo(a)pyrene)制定了欧盟统一的最大限量,概括如下: - 油及脂肪 2.0μg/kg - 婴幼儿食品 1.0 μg/kg - 烟熏肉制品 5.0 μg/kg - 烟熏鱼类产品 5.0 μg/kg - 非烟熏鱼类 2.0 μg/kg - 非烟熏双壳类软体动物、头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 5.0 μg/kg
涉及产品:
油及脂肪、液态油及脂肪(税字头CN1500)、婴幼儿食品(税字头CN1901, 2104及2104)、烟熏及非烟熏鱼类产品(税字头CN 0305)、烟熏肉制品(税字头CN 0209及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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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批准硬脂酸钙(Calcium Stearate)为食品添加剂,并对该物质制定标准和规范。
涉及产品:
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钙(Calcium Stea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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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对智利进口来自巴拉圭的消费或加工用玉米粒(Zea mays)规定植物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消费用玉米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关于Ethiprole的拟订最大残留限量。
涉及产品:
苹果(HS: 08.08)、茶(HS: 09.02)、稻米(HS: 10.06)内的杀虫剂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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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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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a.当世界,特别是亚洲大量爆发狂犬病之时,被认为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幼犬进口正在增长。因此,我们决定对目前的犬类动物进口体系进行评审,以防止狂犬病通过这些动物的进口传入日本。 b.修订概要是:BR> (1) 预先通报系统 拟进口犬类等动物的人员必须在进口前40天通报规定的信息。 (2) 接种疫苗及扣留期 -如犬类等动物是从指定的狂犬病非疫区进口,则扣留时间少于12小时。 -如从指定的狂犬病非疫区以外的国家进口的狗或猫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扣留时间少于12小时。 -应在犬龄3个月或3个月以上时接种防止狂犬病的疫苗。 -应在初次接种后不少于4周内,并且应在初次接种的有效期内再次接种。 -自再次接种疫苗被抽取血样后,必须在出口国内至少滞留6个月。 -血样必须经过针对狂犬病的抗体滴定检测,滴定值应超过0.5 IU/ml。 -其它犬类等动物,应在动物检疫设施内扣留180天。 (3)永久性标识 建议犬类等动物在初次疫苗接种前,应标记永久性标志(包括微芯片)。当犬类等动物没有永久性标志时,被视为无出口国动物健康机构签发的兽医证书,因为仅凭兽医证书无法对其进行识别。
涉及产品:
犬、猫、浣熊、狐狸和臭鼬。(以下简称“犬类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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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马来西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0日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食用被药物及药物残留污染的食品的危险,马来西亚卫生部自1998年1月16日起,已禁止在拟用于人类消费的食品中使用下列禁用药物: (a) β收缩剂; (b) 硝基呋喃;以及 (c) 氯霉素 所有进口的拟用于人类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以及鱼及渔业产品必须随附主管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证明无以下禁用药物及药物残留: (a)牛、猪、绵羊、山羊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内的β收缩剂; (b)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鱼及渔业产品内的硝基呋喃; (c) 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鱼及渔业产品内的氯霉素.
涉及产品:
拟用于人类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以及鱼和渔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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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遗补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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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中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根据进境水果中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1999年发布的《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关于安全卫生、经港澳地区中转、包装箱上及输出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的信息和内容,以及边境居民互市贸易的检疫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涉及产品:
新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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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目前食品药物法规中有关于在一系列食品产品中使用硫酸铝钾作为增稠剂、载体、pH调节剂、酸性反应材料或水质改良剂的规定。加舀大卫生部收到一份申请,要求准许在海胆卵内按最大限量为350 p.p.m(以铝计)使用硫酸铝钾作为固化剂。对现有数据的评估支持硫酸铝钾这一新用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因此,加舀大卫生部拟建议修订食品药物法规,准许在海胆卵内按最大限量为350 p.p.m(以铝计)使用硫酸铝钾作为固化剂。 作为改进法规体系反应能力的手段,在执行法规体系对法规正式进行修订的同时,发布一项临时营销许可[IMA],准许按以上说明立即使用硫酸铝钾。本通报的修订将在修订程序启动时发布,届时,各成员将有机会提交对本拟议措施的意见。
涉及产品:
硫酸铝钾(ICS: 6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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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中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涉及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目前食品药物法规中有关于在各种食品中使用角叉胶[Carrageenan]作为凝胶剂和使用碳酸钠[sodium carbonate]作为PH值调节剂的规定。加舀大卫生部收到一份申请,要求准许在需进一步加工的鱿鱼肉中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标准使用角叉胶[Carrageenan]作为水分稳定剂以及使用碳酸钠[sodium carbonate]作为PH值的调节剂。对现有数据的评估支持关于角叉胶[Carrageenan]及碳酸钠[sodium carbonate]这一新用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加舀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药物法规,准许在需进一步加工的鱿鱼肉中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标准使用碳酸钠[sodium carbonate]作为PH值的调节剂以及使用角叉胶[Carrageenan]作为水分稳定剂。 作为改进法规体系反应能力的手段,在执行法规体系对法规正式进行修订的同时,发布一项临时营销许可[IMA],准许按以上说明立即使用角叉胶及碳酸钠。本通报的修订将在修订程序启动时发布,届时,各成员将有机会提交对本拟议措施的意见。
涉及产品:
角叉胶[Carrageenan]及碳酸钠[sodium carbonate](ICS: 67.22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6日
内容简述:
目前在食品药物法规第B.16.100节表V中有关于在生产淀粉派生甜味剂及各种烘焙产品中按照良好生产规范使用Bacillus subtilis DN1413 (pDN1413)派生麦芽糖淀粉酶的规定。另外,2003年6月21日的官方公报部分I中公布了一项临时营销许可,允许立即使用转基因Bacillus subtilis LFA63派生的麦芽糖淀粉酶。在执行法规程序修订法规的同时,允许按照已在法规中列出的其他麦芽糖淀粉酶的相同用途使用该酶。 加舀大卫生部收到一份申请,要求准许使用转基因Bacillus subtilis微生物、Bacillus subtilis BRG-1 (pBRG-1)派生的麦芽糖淀粉酶,它携带来自编码为该酶的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基因。对现有数据的评估支持使用转基因Bacillus subtilis BRG-1(pBRG-1)派生的麦芽糖淀粉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因此,加舀大卫生部拟建议修订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准许在用于生产糊精、麦芽糖、葡萄糖、葡萄糖(葡萄糖浆)、固体葡萄糖(高浓度葡萄糖浆)及各类烘焙产品的淀粉中按照良好生产规范使用转基因Bacillus subtilis BRG-1(pBRG-1)派生的麦芽糖淀粉酶。 作为改进法规体系反应能力的手段,在执行法规体系对法规正式进行修订的同时,发布一项临时营销许可[IMA],准许按以上说明立即使用麦芽糖淀粉酶。本通报的修订将在修订程序启动时发布,届时,各成员将有机会提交对本拟议措施的意见。
涉及产品:
麦芽糖淀粉酶[Maltogenic amylase enzyme] (ICS: 6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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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4日
内容简述:
为调整动物产品中抗生素新霉素(neo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与其它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及兽药的国家法规相一致。从管理及符合国际惯例的角度上讲,最大残留限量有助于监管农药及兽药产品的使用。MRLs可表明农药及兽药产品是否按照注册的使用条件来使用。法典内的MRLs还通过确保化学残留物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来保护公众健康及公共安全,并可作为国际贸易标准。 法典中规定的MRLs为强制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特定种类的食品产品,无论其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食品产品的残留物超过本法典规定的相关MRLs,则不能合法地在澳大利亚供应或销售。。 该申请包含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涉及的MRLs的更改。 这些MRLs可能涉及大贸易量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化学物,这将间接影响WTO成员间不同食品产品的贸易。。
涉及产品:
普通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4日
内容简述:
为调整食品产品中农药及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与其它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及兽药的国家法规相一致。从管理及符合国际惯例的角度上讲,最大残留限量有助于监管农药及兽药产品的使用。MRLs可表明农药及兽药产品是否按照注册的使用条件来使用。法典内的MRLs还通过确保化学残留物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来保护公众健康及公共安全,并可作为国际贸易标准。该申请(A526)要求修改法典内非抗生素类农药及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中考虑的关于MRLs的修改涉及:更改关于草甘膦(glyphosate)、 ractopamine 及赛速安(thiamethoxam)的残留物的定义; 添加化学物acibenzolar-s-methyl; 撤消某些食品上草甘膦(glyphosate)及 spinosad的MRLs;添加某些食品上bifenazate、 灭多虫(methomyl)和thiamethoxam的MRLs;更改某些食品上草甘膦(glyphosate)、氯菊酯(permethrin)、ractopamine、spinosad及 thiacloprid的 MRLs;并添加某些食品上zoxystrobin、imazamox、isoxaflutole、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和spinosad的临时MRLs。法典中规定的MRLs为强制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特定种类的食品产品,无论其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食品产品的残留物超过本法典规定的相关MRLs,则不能合法地在澳大利亚供应或销售。 该申请包含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涉及的MRLs的更改。 这些MRLs可能涉及在大贸易量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化学物,这将间接影响WTO成员间食品产品的贸易。
涉及产品:
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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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4日
内容简述:
关于葡萄的进口要求规定了新西兰进口组织培植的葡萄属Vitis切条及植物的进口要求。 它该包括进口前要求、证明文件、植物卫生证书要求、植物卫生证书的补充声明、检验及检测要求和进境后检疫。
涉及产品:
新西兰进口来自任何国家的组织培植的葡萄属Vitis切条及植物的进口要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4日
内容简述:
为调整猪类产品中抗生素卑霉素 (avila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与其它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及兽药的国家法规相一致。从管理及符合国际惯例的角度上讲,最大残留限量有助于监管农药及兽药产品的使用。MRLs可表明农药及兽药产品是否按照注册的使用条件来使用。法典内的MRLs还通过确保化学残留物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来保护公众健康及公共安全,并可作为国际贸易标准。 法典中规定的MRLs为强制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特殊种类的食品产品,无论其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食品产品的残留物超过本法典规定的相关MRLs,则不能合法地在澳大利亚供应或销售。 该申请包含对部分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涉及的MRLs的更改。 这些MRLs可能涉及大贸易量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化学物,这将间接的影响WTO成员间不同食品产品的贸易。
涉及产品:
普通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4日
内容简述:
为调整食品中磷化氢[phosphine]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与其它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及兽药的国家法规相一致。从管理及符合国际惯例的角度上讲,最大残留限量有助于监管农药及兽药产品的使用。MRLs可表明农药及兽药产品是否按照注册的使用条件来使用。法典内的MRLs还通过确保化学残留物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来保护公众健康及公共安全,并可作为国际贸易标准。 法典中规定的MRLs为强制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特定种类的食品产品,无论其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食品产品的残留物超过本法典规定的相关MRLs,则不能合法地在澳大利亚供应或销售。 该申请包含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未涉及的MRLs的更改。 这些MRLs可能涉及在大贸易量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化学物,这将间接的影响WTO成员间不同食品产品的贸易。
涉及产品:
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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