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提前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4月09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要求。
《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具体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从北京市PM2.5源解析看,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污染占比最大,达45%,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占移动源的14%,是北京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据估算,北京市提前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标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单台可减少20%左右的污染排放,有利于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要求,同时做好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自查工作。
同时,在12月1日前已购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通告》限制,但需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从正规渠道添加合格的油品,使用时排放需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在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此外,还需严格执行北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
自12月1日起,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生产企业,在机械销售前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相关联网要求可登陆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vecc-mep.org.cn。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417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