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标准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9月01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在经历形成初稿、全面修改、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报批审核等四个环节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公告,批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1年9月16日起实施。《规范》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对象进行界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为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基本要求,并就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名称、工作人员、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方式与流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对行为规范、工作制度进行规范。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275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