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亮点解读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3月23日 转载于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该标准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我国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该标准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我国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场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原料采购、运输、验收与贮存,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供餐要求,配送要求,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与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食品伙伴网将标准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 第12号,以下简称为12号公告)进行了比对,标准主要与12号公告的内容大体一致,细节及文字表述更严谨,其中主要亮点内容如下:


  亮点一:明确了餐饮服务的定义


  《标准》2.1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


  标准提出餐饮服务的定义,比较明确的解释了餐饮服务的内容。


  亮点二:指出半成品为非直接入口的食品


  《标准》2.2半成品,指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


  与12号公告相比,增加了非直接入口的限定。这排除了一些未形成销售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亮点三:专间和专用操作区操作的食品以业态进行区分


  《标准》6.4.1和6.4.2规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除以上2种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进行。


  亮点四: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方法


  《标准》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的方法。6.2.4规定,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内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消毒。附录A规定了生食蔬菜、水果的清洗消毒方法。


  亮点五:再加热和供餐的危险温度范围表述为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


  《标准》6.7.1规定,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存放2h以上,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7.3规定,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存放时间超过2h的,应按6.7要求再加热或者废弃;烹饪完毕至食用时间需超过2h的,应在60℃以上保存,或按6.6的要求冷却后进行冷藏。


  亮点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标注信息增加单位信息等


  《标准》8.3.2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12号公告仅规定了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亮点七: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标准》9.1.7规定,委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少于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亮点八:强制要求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不应化妆


  《标准》11.2.3规定,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化妆。12号公告中的规定为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标准中将不能化妆作为强制性要求。


  亮点九: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范围扩大


  《标准》11.2.4规定,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12号公告要求专间和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等6种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其余不强制。


  亮点十:对于留样的要求仅限定为特定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留样产品为易腐食品


  《标准》13.3.1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根据该项规定,只有条款中的餐饮业态需要进行留样,并且只需对易腐食品进行留样,其他食品则无需留样。


  《标准》将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餐饮企业应提前掌握其中的内容,保证合规经营。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食品伙伴网联系。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473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