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9月09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更好发挥标准对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消费升级、扩大服务业改革开放、打造“中国服务”品牌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各地区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备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广泛面向教育、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商务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领域进行征集,并应突出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重要部署,2020年度试点中将设立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推进专项试点建设指导与经验总结,并已将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纳入《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

各地区在推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时注意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荐工作进行区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可以是企业、行业和区域。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 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

3. 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 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 服务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 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试点申报程序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所属省份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依据本地区政府工作重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等开展试点评审,必要时会商相关行业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试点备选项目,正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为基础。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涵  柳成洋

联系电话:010-82261655   010-82262932

传    真:010-82260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电子邮件:fuwuyebiaozhunhua@126.com

附件:

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2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docx(点击下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40号).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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