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8月05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行、相关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省(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决定在全国部分省(区)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试点实施期为6个月,即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通过试点地方对《规范》中业务规范、数据规范、信息化技术指南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本省(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推动解决一系列困扰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同时对《规范》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和验证,推动形成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各试点省(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规范》要求,充分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和在线服务资源,真正实现企业开办“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通过在辖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要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理。 

(二)畅通部门信息共享。要按照《规范》明确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路径,建立企业开办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各试点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并实时推送企业开办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信息数据进行认领、处理和反馈。对需要修改的信息,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告知企业。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通过部门网站或系统办理相关开办手续。 

(三)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要切实按照《规范》明确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要求,认真梳理当前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时间、数据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条件等流程和项目。与《规范》不符的,要及时调整。各试点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升级改造工作,使其具备《规范》要求的服务能力。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外,各试点省(区)相关部门不得在《规范》规定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的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也不得一味追求“秒批”,随意减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要求的材料、降低准入标准。各地目前正在实施、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相关地方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与《规范》统筹执行。 

(四)不断提高全程网办比例。要在2020年年底已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在合理保留线下窗口的同时,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切实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水平。探索更多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放电子印章、银行预约开户、材料寄递、票证自助打印等,提高服务效率。 

(五)大力推进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中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如银行开户)以及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并推广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 

(六)深化企业开办智能化应用。要依托身份验证APP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提高自然人实名认证可靠性、安全性,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认证结果互认。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经营范围点选等办理环节,为企业提供场景式服务引导,提高企业填报的准确性、便利性。增强“一网通办”平台辅助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省(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试点工作纳入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依托现有工作机制,会同各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各试点省(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统筹汇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二)及时反馈数据,总结经验。各试点省(区)相关部门在应用《规范》过程中,要跟踪记录企业开办业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估,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反馈意见建议,为全面推广《规范》夯实基础。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统一开办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将企业开办业务过程数据汇总至总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引导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和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高企业开办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略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7日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219个读者。

标签: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