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布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4月25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照2021年版国家标准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标准落地落实。已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343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