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8月05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办法》提出,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应列明材料名称、材料类型、示范文本、材料份数、材料规格、是否需要电子材料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空表。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性条款,所需证明材料应在全市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内。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
《办法》统一了政务服务办事流程,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受理流程自由裁量的问题。《办法》规定:政务服务流程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结果送达等环节。各级政务大厅应对服务流程实行“全链条”标准化管理,确保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
企业群众咨询、预约时,各级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企业群众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启动审批倒计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容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等重点领域审批事项,市区两级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行并联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批后,各级职能部门应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企业群众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各级政务大厅应结合实际,为企业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在监督评价标准化方面,《办法》提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同级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电子监察,提醒和警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对于无正当理由的超时审批事件,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级职能部门须在各级政务大厅、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对企业群众办理的每个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评价,并应按时办结通过12345市民热线综合服务平台反映的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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