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青岛莱西一海鲜店被停业整顿!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11月15日 转载于 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号

11月11日,青岛莱西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冷链管控部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水集街道办事处月湖早市的渔码头海鲜店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渔码头海鲜店存在:进口冷链产品“冷链三证”未随货同行、部分不同批次冷链产品标签损毁、未落实“三专”管理、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等多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问题。
根据《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有关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对其进口产品予以封存,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后续将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口,每一个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毫不松懈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下事项要谨记:
一、索证索票,报备信息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查验供货商资质证件(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索取信息齐全、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冷链三证”(海关报关单及货物清单、海关检验检疫证明、专仓出仓证明)。所有索取的票证信息要和实物相符并随货同行,不得委托或接受非冷链运输车运输的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到达24小时前,在“山东冷链系统”报备,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组织消毒和检测。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报关信息、承运企业等,不得谎报、瞒报。
二、上传资料,“三专”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运用“山东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实行专柜存放、专区销售、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并在专柜显著位置亮示“山东冷链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进行销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三、保持包装,保存信息
贮存、销售冷链食品时要保持好原食品包装和标识信息,不得损毁、涂改、粘贴覆盖食品包装标识信息,不得在贮存、销售时更换食品包装,不得贮存和销售无标识信息或标识信息不全的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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