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南海社区幸福院,即将上线!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06月25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曾创造县域经济发展的“南海模式”。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南海区政府相继出台措施,依托南海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的“互联网+养老”,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社区幸福院建设和健康幸福小站试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特色鲜明的南海“一网三层” 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南海养老“事业+产业”的全生态链模式。近日,南海区修订了《佛山市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对全区社区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补助力度进行提升。目前南海区挂牌建设的社区幸福院共有217家,其中在运营的195家,覆盖南海区70%的社区,服务超过18万社区老人。结合新修订办法,南海计划在2022年实现社区幸福院的全覆盖。

什么是社区幸福院?



社区幸福院,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集中照料服务和协助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



服务对象



社区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本社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建设和运营管理原则



公益性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机制,发挥慈善公益的理念,鼓励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社区幸福院建设。

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和公益资源,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促进融合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优化养老和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鼓励探索健康幸福小站建设,促进社区幸福院可持续发展。



建设标准



社区幸福院的服务半径1公里左右为宜。社区幸福院建设场地可利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物业,也可整合社区活动中心和星光老年人之家等原有设施。同时鼓励社区建设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独立、大型的社区幸福院。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分三个档次:第一档为五星级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配置10个及以上功能(室);第二档为四星级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400-500平方米,配置7个及以上功能(室);第三档为三星级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配置5个及以上功能(室)。


相关补助



建设补助标准。三星级社区幸福院验收合格最高补助10万元;四星级社区幸福院验收合格最高补助20万元;五星级社区幸福院验收合格最高补助30万元。

年度评比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幸福院可获得运营补助。

运营补助标准。评定为优秀的社区幸福院给予25万元运营补助,评定为良好的社区幸福院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评定为合格的社区幸福院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幸福院不予补助。

社区幸福院评比每年开展一次,上年度验收为星级社区幸福院的纳入本年度评比范围。

除了社区幸福院以外,南海区还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养老机构管理和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扶持。



具体扶持政策



(一)新增床位补贴。

1.2024年12月31日前新建的50张床位以上、经营服务期5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新增床位投入使用一年后,新增且年度都服务于南海户籍老人的床位,可申请新增床位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连续补贴5年。

标准为: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每年补贴4000元;

  • 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

2.2024年12月31日前扩建、改建的50张床位以上、经营服务期5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新增床位投入使用一年后,新增且年度都服务于南海户籍老人的床位,可申请新增床位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连续补贴5年。

标准为: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每年补贴2000元;

  • 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

(二)运营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南海户籍老人,可按以下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1.收住重度失能老人、特困供养对象、孤寡老人和享受低保救济的老人,每人每月(住满当月实际天数视为1月,下同)补贴300元;

2.收住中度或轻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3.收住能力完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如收住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机构可选择一种补贴标准,不得重复。

(三)等级评定奖励。

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广东省三星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定为广东省五星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省民政厅重新评定为更高等级的养老机构,可按照更高等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医养结合奖励。
具备医疗卫生资质的养老机构或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实际收住南海户籍老人且通过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医养结合奖励。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15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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