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12月30日 转载于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汕尾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注意饮食安全、科学合理膳食。
1、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应注意对食品感官性状的检查,防止购买腐败变质的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除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要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不要购买包装破裂、变形的产品。
2、加工食品要注意。清洗、切配、储存食品避免生熟交叉污染,菜肴做到烧熟煮透;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健康食品。
3、拒绝食用未经检疫的食物。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市民应拒绝食用“新奇”“野味”等未经检疫、来历不明、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动物产品)以及易过敏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来自国外疫区的冷冻食品)。
4、秋冬是吃螃蟹的季节,在我们汕尾本地,少数家庭或餐馆烹煮螃蟹时,连同捆绑胶绳一起高温烹煮食用,捆绑胶绳经高温煮后会释放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长远伤害,有致癌危险。故烹煮螃蟹时,捆绑胶绳要去掉,不可与蟹一起放入锅中高温烹煮。
5、近年来由于交通发达,道路通达覆盖率极高,人类活动范围呈膨胀式延伸,所到之处产生大量的垃圾,自然界水体极易受到污染,大自然水体微生物致病菌普遍超标,如大肠菌群,诺如病毒等,导致人体病毒性感染呕吐拉肚子。故提醒市民,不要直接饮用生水。尽量少用生水制作沙拉等凉拌菜类食物,不吃生的半生的食物,尤其是禁止生食贝类等水产品,饭前便后要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最后提示广大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诊,保留相关资料。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482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