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废弃物(污染物)管理规范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8月14日 转载于 食品伙伴网

众所周知,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覆盖全食品链的可认证体系,虽然目前与此最新版体系标准配套的对应国标还没有出台,现行有效的是依据ISO22000:2005版标准制定的国标。关于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管理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同样重要的一环,没有良好的控制,前面所做的所有工作很可能功亏一篑。
今天为大家汇总一下各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标”针对废弃物、污染物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GB/T 27301-2008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6.5 粪便、奶汁、胆汁等可见污染物的控制
肉类屠宰生产企业应使粪便、奶汁、胆汁等可见污染物得到控制,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6.6 肉及肉制品微生物控制
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卫生要求,制定书面的微生物控制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生产的主要过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监控。
6.7 物理危害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利用必要的监控设备如金属探测仪、X射线检测仪等控制物理危害。
6.8化学危害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原料和加工过程(配辅料,注射或浸渍)中可能引起的化学危害(如: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添加剂的误用等)并加以有效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加入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不能使用未经许可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GB/T 27302-2008 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5.4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5.4.1 应建立并实施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计划,确保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
5.4.2 应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专用储存设施,加锁并有专人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标志清楚。
5.4.3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材料造成污染。
5.4.4 应建立和保持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记录。
GB/T 27303-2008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1.1.2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等应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未与主风向的下风处。
1.1.3 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实罐车间,并应及时清运出厂。配备防止在废弃物暂存和清运过程中污染厂区环境的设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1.1.4 应设有污水护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GB/T 27304-2008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2.3 金属碎片危害的控制
对捕捞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易混入金属碎片的产品应进行金属探测,金属探测器在使用前、使用后和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校准。
GB/T 27305-2008 果汁和蔬菜之类生产企业要求
2.6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污染物对产品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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