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牵引设备更新标准汇总

序号
标准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适用范围
标准状态
标准详情
1
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现行
2
GB/T 19862-2016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equipments of power quality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测量环节、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交流电力系统电能质量进行监视测量的固定式监测设备和便携式监测设备。
现行
3
GB 20054-2015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metal-halide lamps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卤化物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透明玻壳的钪钠系列金属齒化物灯(单端50 W?1 500 W,双端70 W?250 W),陶瓷金属卤化物灯(20 W?400 W)。 本标准不适用于涂粉泡壳或防爆型金属齒化物灯。
现行
4
GB 13801-2015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rematory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现行
5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domestic gas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 and gas 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combi-boilers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 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 kW的热水器和釆暖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现行
6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现行
7
GB 21521-2014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py machines, printers and fax machines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
现行
8
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现行
9
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oke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节能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和独立焦化厂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评价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现行
10
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CHINA5)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 OBD )系统(简称 OBD 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环境保护部2016年 第4号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