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烟草产品广告和销售法案(修订No.7)5774-2013
通报时间:2014年1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以色列卫生部宣布的法律修订案“限制烟草产品广告和销售法案(修订No.7)5774-2013”。修订案主要变化包括: •法律名称从“限制烟草产品广告和销售”改为“禁止烟草和香烟产品广告及限制烟草和香烟产品销售”; •以“烟草和香烟产品”代蘀术语“烟草产品”; •第1款新增加了定义和法律目标; •修改了第3款,通过某些手段禁止广告; •删除了第4款,限制广告牌广告; •新增加了第4a款,限制烟草和香烟产品商业展示; •修改了第5款要求,限制广告; •删除了第6款,报纸广告数量限制; •更换了第7款,按照专门款项要求包含警告责任;广告必须在明显位置以白背景黑边框包含警告或其它信息,应至少占广告区域总面积的30%; •更换了第7a款,限制品牌名称或商标的使用,被限制与烟草或香烟产品近似的非烟草产品品牌名称或商标的使用代蘀; •修改了第8款要求,禁止烟草和香烟产品作为礼品提供; •修改了第8a款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出租或出借烟草和香烟产品; •更换了第9款关于警告的要求; •修改了第9a款要求,烟草产品广告成本报告; •新增加了第9b款,烟草产品成分报告; •新增加了第9c款,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调味或芳香烟草及香烟产品; •新增加了第9d款,检验员授权; •新增加了第9e款,检验; •新增加了第9f款,检验员标识; •更换了第11款,罚金; •新增加了第11a1款,企业职员责任; •删除了第12款,广告商和广告代理商的责任; •更换了第13款,生产商或进口商广告; •更换了第14款,没收包装上无警告的产品; 新修订提案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个月生效,以下除外: •第1(e)3款“销售”和第4a款公布之后3年生效; •第3、5(a) 和 9a款公布之后1年生效; •第9款公布之后1年生效或在第9(b)款规定的法规生效时生效; •第9c款公布之后2年生效; •第9b款要求的报告以后提供。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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