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技术决议草案n. 323。
通报时间:2017年4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 •规定了通过改变化学结构修改发型产品的授权技术要求; •制定了此类产品的许可活性成分清单,并规定了使用条件; •规定了新活性成分的批准标准。 就本决议,通过改变化学结构来修改发型的化妆品是指那些在清洗后修改头发化学结构以松弛、平滑或卷曲头发的化妆品。本决议涉及的产品仅包括作为规范说明公布的通过改变化学结构修改发型产化妆品许可活性成分清单中的成分。 化妆品标签应包含以下警告:“本产品只能用于预期用途,其它使用方式危险”,“如果头皮被刺激或受伤,请勿使用”;“远离儿童”;“不得用于儿童”;“用于孕妇和哺乳妇女,请咨询医生或医师”;“使用前在一小缕头发上进行测试”。 持有ANVISA规定产品的公司,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有12个月的适应时间。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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