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修正草案
通报时间:2010年1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本修正案改变并且更多地提供了短距离SAP/SAB和ENG/OB无线摄像机使用的频谱(1980-2010MHz/ 2170-2200MHz/2290-2400MHz/2500-2690MHz/3410-3600MHz/3600-3800MHz/3800-4200MHz)。使用许可仍然是强制性的。点对多点系统24.500-26.500GHz频段的使用限期是2010年12月31日。点对点系统26GHz频段被扩大(25.137-25.445GHz/26.145-26.453 GHz),因而频段效率等级提高。42GHz频段(41-42GHz/42.5 – 43.5GHz)将分配给点对点应用。使用许可将是强制性的。助听器使用174–223MHz频段,最大辐射功率10mW。可能不需要使用许可。57–66GHz宽带数据传输系统最大输出功率增加到40dBm EIRP (或13dBm/MHz EIRP)。根据ECC/DEC/(09)04,非话传输专用移动卫星终端使用1613.8 -1626.5MHz频段。使用9–135kHz频段的感应设备传输功率按照最新版本ERC/REC 70-03附录9更新。考虑到470-790MHz频段自2010年1月1日起可以被所有无线麦克风使用(与广播有关的应用不再受到限制) ,对于相关无线电接口规定做出一些编辑上的修订。DECT无绳电话最大许可输出功率修订为250mW 或 4 W EIRP。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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