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根据《烟草制品法案》的香烟引燃倾向法规并根据《加舀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制定拟议的香烟引燃倾向(消费品)法规的法规
通报时间:2014年3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在审议根据《烟草制品法案》的香烟引燃倾向法规时,该部认为此法规更适合根据《加舀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制定。香烟引燃倾向(消费品)法规将取代香烟引燃倾向法规(该法规将在新的法规制定后撤销)。 香烟引燃倾向(消费品)法规将要求当使用标题为评定香烟引燃倾向标准测试方法的标准ISO 12863用10层过滤纸测试时,香烟燃烧其标准长度不超过25%的时间。此方法贴近目前在香烟引燃倾向法规中引用的ASTM国际方法E2187 – 04。 一旦制定了香烟引燃倾向(消费品)法规,《加舀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将明文禁止不符合规定的香烟引燃倾向标准的香烟制造(包括用于出口的目的),进口(包括自用),销售(包括配送),以及广告。然而,这些法规将不适用于由某个机构进口用作研究、实验测试或分析的香烟。 鉴于性能标准将保持不变,香烟制造商将不需要为了符合拟议的香烟引燃倾向(消费品)法规而对目前销售的香烟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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