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5773-2013
通报时间:2013年7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以色列卫生部公布“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关于包装正面标签(FOP)要求的第5a款。 基于以下原因,除各种法规和标准中的以色列强制营养标签要求以外,以色列卫生部决定增加包装正面标签:鼓励食品行业重新配制和完善食品;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值;使用简单清楚的标签系统;强调关键营养成分,使之可用;鼓励消费者减少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糖、钠和多余热量消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明智购买。 建议的标签要求着眼于食品包装正面标明的4种主要营养成分:能量(卡);糖(克);脂肪(克)和钠(毫克)。这些成分应以上述次序标明,并应设计附录3修订显示的特殊符号。符号中的字符和图表尺寸通常不小于惯用食品名称字符尺寸的1/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食品名称,或附录3修订显示的包装正面标签面积不小于包装正面面积的20%,包括保持上述字符和图表之间比例。酒精饮料仅能量需要以附录4修订规定的特殊符号显示。 符号是附加要求,不取消或取代符合食品或营养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 以下食品免除建议标签要求:依照法规免除营养标签要求的食品;以色列公共卫生法(食品)(营养标签)5767 – 1997规定的营养补充剂;以色列全国医疗保险法5764 – 1994规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药用食品。 根据新要求指示,第1阶段,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至本修订生效,建议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执行新要求做出安排,可以自愿以FOP标签符号标明产品。 本修订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年生效并成为强制标准。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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