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meassel烟草制品(9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0年9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415 “Almeassel烟草制品”第5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不吸收内容物并且不损失水分的容器中(玻璃纸),容器应以密封包装材料包装。还规定包装净重不应超过250gm ± 5%。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Almeassel烟草制品)及其商标(如果有),对于进口产品要求原产地及进口商名称地址; -国际单位制包装净重; -尼古丁含量;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月-年),有效期不能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海湾标准规定的健康警告和警告图示; -声明“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销售”。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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