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的,“关于批准企业禁止(暂时禁止)和恢复药品在乌克兰流通的程序”的乌克兰卫生部命令N° 809
通报时间:2012年2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命令根据“关于医疗产品”的乌克兰法律的第15、21条,乌克兰卫生部的法律地位的第4条第4段,以及乌克兰医疗产品国家服务机构法律地位的第8条第4段采用。 本文件考虑到了2001年11月6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供人类使用的医疗产品的共同体法规”(已修订)指令2001/83/EC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和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 本命令规定了质量差的医疗产品不符合之处的分类,这将确保禁止这类医疗产品非法交易的区别方法。 上述命令同样还规定了乌克兰医疗产品国家服务机构及其属地机构在发觉质量差、伪造和未注册的医疗产品流通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行动,这依次将促进医疗产品在其流通期间的质量,并且同样还将确保最终消费者使用质量好且安全的医疗产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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