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No.3) B.E。
通报时间:2016年12月2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纠正和增补2013年8月28日工业部有害物质清单通报2013中的有害物质如下: 1.修订了负责机构的有害物质: 食品药品管理局 修订了3种物质:清单4.1中 No.3(1,1,2-三氯乙烷)和No. 157 (甲醇),清单4.3中No.5(作为修改液或溶解修改液或干洗剂使用的家庭和公共卫生产品)-免除修改带或修改笔形式的产品; 工业建设厅 修订了1种物质:清单5.4中No. 6(氢氟碳化物)-从3类改为1类(不需要注册和获得许可); 2. 增加至现行清单中的有害物质: 食品药品管理局 清单4.1 No.225中作为4类有害物质增加了甲醛或蚁醛(禁止作为地面、墙壁、卫生器具及其它材料的消毒剂和清洁产品使用的家庭和公共卫生产品中的活性成分); 工业建设厅 清单5.1中No.489-496增加8项: 1.甲酚(1319-77-3) 2.HFC-245eb (431-31-2) 3.HFC-338mcc (662-35-1) 4.HFC-338mee (377-36-6) 5.HFC-356ffa (407-59-0) 6.HFO-1234yf (754-12-1) 7.HFO-1234ze (1645-83-6, 29118-24-9) 8.HFC-1336mzz-Z (692-49-9) 注意:甲酚被分类为2类有害物质,其余是3类。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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