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的要求(6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1年12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223“母乳代用品的要求”第2.4条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是: -在母乳代用品的每一个容器上以清晰、字迹清楚和易读的形式声明以下信息: • 加上前言“重要通知”的确保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声明。 • 该产品随附的标签和所有其它信息的全文应当以适当的语言书写。 • 依照国家的用法,该产品的名称“婴儿配方奶粉”- 应当显示该产品的真实性质。 • 应当在标签上清楚的显示该产品中的蛋白质来源。 • 含有奶或任何奶衍生物的产品应当标示“不含奶或奶制品”或类似短语。 • 如果牛奶是蛋白质唯一的来源,该产品可以标示基于牛奶的“婴儿配方奶粉”。 • 标签上不得有婴儿和妇女的照片或任何其它理想化婴儿配方奶粉的使用的图片和文字。 • 不得使用术语“人乳化”、“使充满母性”。 • 关于适当调配的说明,以及关于不适当的调配、储存和使用健康危害的警告。 • 除上述各项之外,标签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按比例降序排列声明的配料列表。 -营养价值和产品配料,每100毫克或100毫米的(能量 –部分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需物质)。 -使用信息。 -要求的储存条件。 -以非编码形式的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提供的有效期从生产日期起不得超过18个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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