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制法案部分修订草案
通报时间:2019年2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环境部(ME)将现有2项法规,即提交制造或进口化学品的检验结果和有毒物质进口申报,编入单一法规:“化学品检验通报”。根据规定,政府对化学物质颁布了唯一的“通用化学品追踪号码”,以跟踪和管理其在市场上的使用、储存和销售。 2)环境部(ME)制定海外制造商指定代理人并委托负责进口的被指定人的法律依据,包括化学品检验通报,以便海外制造商可以保护其CBI,并且政府可以在通报虚假信息时实施处罚。 3)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设施以及处理非常少量化学物质的人员不需要进行场外后果分析。 4)根据化学品管制法案和建立安全实验室环境法案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环境部(ME)根据建立安全实验室环境法案将其纳入年度定期检查。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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