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2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
通报时间:2011年7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要求环保署每年11月份制定下一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总的来说,指定该标准是为了确保所应用的法令中规定的可再生燃料的适用量。然而,法令规定环保署应当规划出即将到来的一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的生产量,而且如果生产量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用量,必须基于关于该规划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环保署今天正在提议规划的201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量,以及将适用于在2012年生产或进口的所有汽油和柴油的,关于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的年度标准。另外,今天的行动提议了将在2013年应用的生物质柴油的适用量。此行动同样也提出了一些更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RFS2)法规的建议,旨在阐明现行的规定,并且解决RFS2计划自2010年7月1日生效以来显露的几个独特的情况。最后,今天的规则同样还提议对关于将转让炼油厂早期苯信贷生成计算中的混合股包括在内的汽油苯法规做出一项较小的修订,。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