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应当修订并依照通报内容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修订可能针对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一揽表1和2。 •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文件可在线获取: http://statutes.agc.gov.sg •修订提案摘要(见第11项,链接ii)
通报时间:2017年2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国家环境署(NEA)提出对新的汽油和柴油车辆执行欧VI排放标准,通过纳入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法规立法。相关欧盟指令如下: •轻型车辆:欧盟指令715/2007/ EC、692/2008 / EC和459/2012 / EC •重型车辆:欧盟指令595/2009/ EC、582/2011 / EC和64/2012 / EC •国家环境署(NEA)接受使用燃油喷射(PFI)技术的新汽油车辆,这些技术已达到日本排放标准(JPN 2009),相当于符合欧VI排放标准。对于使用汽油直接喷射(GDI)技术的新汽油车辆,已达到日本排放标准(JPN 2009),被认为相当于符合欧洲VI排放标准,相应的欧洲VI颗粒数量(PN)限制也必须满足。类似处理也适用于重型汽油车辆。 •国家环境署(NEA)接受达到日本排放标准(分别针对轻型和重型柴油车辆的JPN 2009和后-后新长期(PPNLT)排放规定)的新柴油车符合欧VI排放标准,如果其PN排放也符合相应的欧VI限制。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