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有毒物质至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通报时间:2010年11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舀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从药品到计算机、纺织品和燃料。非常不幸,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依照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人和环境暴露影响的科学评估已确定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险。 根据CEPA 1999第90条第1款制定的添加有毒物质至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本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目的在于添加以下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 五氧化二钒(化学文摘社[CAS] Registry No. 1314–62–1),又称为V2O5; - 2,2’,2’’,2’’’-[1,2-联二亚甲基四(4,1-亚苯基亚甲氧)]四环氧乙烷(CAS No. 7328–97–4),以下称为“TGOPE”; - 溴酸钾盐(CAS No. 7758–01–2),又称为“溴酸钾”; - 1,2-二甲氧基-4-(2-丙烯基)苯(CAS No. 93–15–2),通常称为“甲基丁香酚”; 本次添加使得能够根据CEPA 1999制定此类有毒物质的监管提案。部长仍然可以选择非监管手段控制这些物质引起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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