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关于食品标签上的营养符号显示”的(No…)B.E。
通报时间:2016年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报旨在通过激励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健康选择促进和鼓励使用营养符号作为营养信息,从而防止营养过剩与非传染性疾病(NCDs)问题。 •依照食品法B.E. 2522 (1979)第5和6 (10)条的规定,公共卫生部据此颁布通报如下: •第1条,本通报中的 “营养符号”指帮助消费者做出均衡营养决定的替代方案的符号。 •第2条,对于打算在食品标签上显示营养符号的食品生产商和销售进口商或食品分销商,附带此类标签的食品应首先经玛希隆大学营养研究所营养促进基金会或国家食品委员会下属的优质生活食品与营养关联战略动员委员会授权的其它相关部门的检验和认证。检验和认证后,营养符号便可在食品标签上显示。 •第3条,食品标签上显示的营养符号应符合优质生活食品与营养关联战略动员委员批准成立的发展与促进使用简化营养符号分会规定的格式。 •第4条,用于进一步审查显示营养符号认证营养标准或营养价值应符合国家食品委员会下属的优质生活食品与营养关联战略动员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发展与促进使用简化营养符号分会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5条,依照本通报显示的食品标签营养符号也应符合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预包装食品标签”、公共卫生部(MOPH)关于特殊食品的通报和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营养标签品”。 •第6条,本通报在皇家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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