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有毒物质至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通报时间:2010年10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舀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从药品到计算机、纺织品及燃料。不幸地是,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依照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人和环境接触影响的科学评估已确定这些物质构成或可能构成人类健康或环境危险。 根据CEPA 1999第90(1)部分制定的添加有毒物质至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本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目的在于添加以下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 2-硝基丙烷(化学文摘社[CAS] Registry No. 79 46 9),以下称为“2-硝基丙烷”; - 2-硝基甲苯(CAS No. 88 72 2),以下称为“2-硝基甲苯”; - 2、6二叔丁基-4-(1-甲基丙基)苯酚(CAS No. 17540 75 9),以下称为“DTBSBP”; - 甲基[4- (二甲基氨基)苯酯] [4- (乙胺基) -3-甲基苯基] -醋酸(CAS No. 72102 55 7),以下称为“MAPBAP 醋酸”; 本次添加使得能够根据CEPA 1999制定此类有毒物质的风险监管提案。部长仍然可以选择非监管手段控制这些物质引起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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