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修订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的副法规
通报时间:2006年9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在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中做出以下修订。这是关于强制性法令和强制性法规的修订。各修订如下: 修订(提议)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的强制性法令 1. 法规禁止或限制危险化学制品及内分泌干扰物质用于儿童产品。 2. 对非管制产品的安全检查。 制定有害产品的报告程序以使消费者避免生命危险或受伤。 制定召回建议和公告的报告程序,通过防止危险产品传递减少消费者伤害。 修订(提议)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的强制性法规 1. 指定为安全认证的管制产品及其合格评定程序。 —指定了18项产品如高压锅、机动车安全帽和婴儿车等与消费者生命和受伤有重要关系的产品。 —指定了安全认证机构并制定了安全认证和市场监督程序的规则。 — 规定了管理范围和安全认证机构之间互相协商的程序。 2. 指定为‘供应商合格声明’的管制产品及其合格评定程序。 —指定了48项产品为‘供应商合格声明’产品如玩具和救生衣等。 —执行‘供应商合格声明’和市场监控程序的规则。 3. 指定为标签的管制产品及其合格评定程序。 —指定了13项产品如帐篷和除湿器等。 — 制定了如何及何时定义工业产品安全和质量标签的规定。 4. 指定儿童安全包装的管制产品及其标签程序。 — 制定了报告程序和儿童安全包装工业产品质量标签的规定,如清洁剂和除胶剂等。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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