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案》执行法规修正案(13、23、26页,韩语)
通报时间:2011年12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第7条(关于质量控制的标准):在附件1和2中规定关于销售授权证书持有人在产品生产和销售后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的标准。 第19条(包装上的标签):尽管在本法案第10条中规定了标签要求,但就不超过十毫升或十克的化妆品来说,在主要或次要的包装上只能显示该产品的名称和销售授权证书持有人及价格。 第23条(标签或广告核实的问题):由于关系到标签或广告可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FDA)专员认为其必须核实的标签或广告。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